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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袁可立府第
释义

袁尚书府第,《河南通志采访稿》称“袁尚书可立故宅”,郑廉《豫变纪略》称“袁园”。清康熙三十二年(1684年),洛学书院遭毁,袁尚书后人将其祖宅袁尚书可立府第借为洛学书院,名儒田兰芳曾讲学于内。清代后期,睢州公署遭到焚毁后也借居于袁尚书故宅,直到民国年间的“睢县行政公署”仍相沿袭。建国后原睢县人民政府住地,即今天的睢县交通局为其故址也。历为睢阳尚书袁氏(袁可立)家祠住地,后代一直祭祀其中,公元1980年尚有过厅等古老建筑。为明兵部尚书袁可立所建,始建于明万历间,原为三进院落,后经改建、扩建,达房屋数百间。

简介

袁尚书府第与州城南部之袁家山及东西对峙的两个袁尚书大石坊恰对峙在一条中轴线上,十分威严壮观。中有“弗过堂”、“石仙堂”、“藏书楼”等著名建筑。

著名建筑

弗过堂”之名是有其深意的,袁可立因建言被贬官回籍,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过错,寓此名以自励,堂额为其同年华亭董其昌所书。“石仙堂”为袁氏堂号,堂额为“孟津尚书”王铎书,匾额高六尺,阔杀其二。田兰芳《逸德轩文集·两堂问答》记:“袁司马石仙堂、李当阳秋堂为吾州二胜,远迩妇孺皆知之”。

大门外的两个“袁尚书大石坊”,分列左右,东西过街而立,雕工十分精巧,有武官下马、文官下轿之威名。

其中后院“藏书楼”下厅堂内就是河南总兵许定国宴饮诱杀南明大将高杰的地方。顺治二年正月,高杰抵归德。总兵许定国方驻睢州,有言其送子渡河者。杰招定国来会,许定国不应。复邀巡抚越其杰、巡按陈潜夫、河南参政兼大梁兵巡道袁枢同往睢州,许定国始郊迎。越其杰讽高杰勿入城,高杰心轻定国,不听,遂入城。正月十一日,定国在睢州故兵部尚书袁可立府第藏书楼下的厅堂内(见郑廉《豫变纪略》、《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置酒享杰。杰饮酣,为定国刻行期,且微及其送子渡河降清事。定国益疑,无离睢意。杰固促之行,定国怒,夜伏兵传炮大呼。杰醉卧帐中未起,众拥至定国所杀之。先是,高杰以定国将去睢,尽发兵戍开封,所留亲卒数十人而已。许定国伪恭顺,多选妓侍杰,而以二妓偶一卒寝。兵卒尽醉,及闻炮声欲起,为二妓所掣不得脱,皆死。明日,杰部下至,攻城,老弱无孑遗,袁尚书府第狼藉一片,古书名画遗失无算。巡按陈潜夫仅以单身走免。巡抚越其杰、参政袁枢因他事已提前离开睢州。许定国走降满清,中原遂不可为。

直到民国年间,藏书楼上当年被焚毁的棚板仍然没有被修复,空置二白余年,以纪念这一著名历史事件。自此以后的数百年间,世人只知道“高许之变”发生在睢州,而很少有人知道其确切地点就在当年的袁可立尚书府第藏书楼下,《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和清初史家郑廉的《豫变纪略》等均有明确记载。

《豫变纪略》:“袁园之祸,杰实自取。”

“今睢县行政公署为清之洛学书院,然本明袁尚书可立故宅也。东西临街二石坊,左曰‘三世司马’,右曰‘宫保尚书’,皆距大门五十步之遥,略如公署辕门式。其东‘三世司马’坊,清光绪十八年州牧王枚以坊上石条将坠用强硬手段拆去,尚书后人上控数年,详见坊珉条中。至宅向南恰与南坡之袁家山脉络连贯,为尚书园宅范围中地无疑也。后楼下为明末许定国刺杀高杰处,楼上不设棚板以作后来纪念焉”。(《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袁尚书故宅》)。

“福王弘光元年正月,总兵许定国杀河南河北开北等处招讨使高杰于睢州,睢境大乱。

按许定国刺高杰处相传在今洛学书院后院藏书楼下,清咸丰中皖匪焚州署,止余西花厅院未毁。乱平后,因地址西与书院毗连,故遂假书院为治所,而门楼匾额照旧悬焉。当时其宅本袁尚书可立府第,不知何以为许贼占据。想闯贼破城,袁氏避乱外处空其宅,故许得宴饮行刺其中也。至今楼不设棚板以为纪念,此次睢之大乱杀掠之惨又甚于失城之时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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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