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玉努斯 |
释义 | 三、玉努斯 玉努斯是伊斯堪达尔的长子,继任郡王后,即赴喀什噶尔任职。嘉庆十七年,玉努斯去北京朝觐。 玉努斯任职不久,遣人至浩罕“送礼通好”,其目的是想“访问萨木萨克之子下落”,结果“致被爱玛尔(浩罕头目)轻视,向其所遣之人,争添礼物不肯见面,并令其称汗”。仁宗大为光火,此“皆由玉努斯多事取辱”,“爱玛尔因见玉努斯卑礼厚币,从而生心,旋即遣人前来欲在喀什噶尔添设哈子伯克。玉努斯无端生衅,是即其罪”。结果被摘去顶翎,拘禁于叶尔羌。在玉努斯案调查中,又查明玉努斯为邀功,捏称回众私敛金钱,送给逃亡于浩罕的萨木萨克之子,奏请将维吾尔人毛吾尔拉素皮、乌舒尔、爱玛尔、沙朵斯4人处死。为伪造证据,玉努斯自备金钱,还将其父伊斯堪达尔从前招降萨木萨克的原书添写,捏作凭据,玉努斯还“纵容护卫家人,囤粮贵卖以累回民”,玉努斯对以上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本应照松筠所拟抵罪,唯玉努斯因奸娶仆妇色奇纳,被其镇压蛊惑,种种唆使,以致迷惑颠倒,行类疯狂。业将色奇纳正法,玉努斯尚有一线可原。且伊祖额敏和卓著有勋劳,伊父伊斯堪达尔宣力多年,姑援议功之例,稍从未减,玉努斯著加恩免死,解往伊犁永远监禁”。玉努斯治罪后,松筠奏请曰:“玉努斯之子迈玛特玛哈苏特,年甫10岁,性颇善良,请暂停王爵,先袭封贝子,其俟及岁当差,果堪造就,陆续加封贝勒郡王等语。”此请受到仁宗斥责,“所奏非是”,“玉努斯缘事获罪,所出王爵系伊祖额敏和卓功勋所立,承袭自有定例,玉努斯之子,系罪人之子,例不应袭”。 嘉庆二十年(1815),仁宗考虑到其祖额敏和卓的功绩,加恩准予承袭王爵,即从额敏和卓之子丕尔敦、拜嗽木中选一人继袭郡王爵,后选中丕尔敦袭爵。同年,嘉庆帝念玉努斯祖上功绩,“著加恩释回吐鲁番,交伊母哈里察拘禁,并著该处领队大臣及该管回王严行管束,不许外出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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