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雨花区人民法院
释义

1954年长沙市设立郊区办事处,1957年设立东郊、西郊人民法庭。1958年9月,长沙市东、西郊人民法庭合称长沙市郊区人民法庭,地点韭菜园。1959年2月,长沙县、望城县、郊区合并为长沙县,长沙市郊区人民法庭随行政区划的变化,停止运转,郊区法庭案卷移交长沙县法院。1962年1月17日,大托、榔梨两法庭合并为郊区人民法院,地点设毛家咀。1962年6月岳麓人民法院和郊区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地点设毛家咀。1964年5月将原郊区法庭刑事案卷由长沙县调回,在此办公延至“文革”前夕。“文革”中,法院工作处于瘫痪,因实行军管人民法院审判业务一度停止。1968年4月设立长沙市郊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法院机构被撤消,审判职能由人保组内的审判组行使。1973年7月,长沙市郊区人民法院恢复办公,地点设人民路83号,1991年迁至杨家山。1996年底郊区随长沙市区划调整改为雨花区,原郊区人民法院改称为雨花区人民法院。在内部机构设置上,1957年建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980年建经济审判庭,1986年建执行庭,1987年建行政庭,1989年改刑事二庭为告诉申诉庭,并建房产土地庭,1995年设立案庭,告诉申诉庭变更为审判监督庭。1996年区划调整前设有十个派出法庭,区划调整后保留洞井、黎托两个人民法庭,1998年二者合并为雨花中心法庭,并另设房地产债务法庭。2000年撤消房地产债务法庭,设经济审判二庭,改执行庭为执行局,分设执一局、执二局。2001年撤消中心法庭,至此派出人民法庭全部撤消;撤消民庭、经一庭、经二庭,设民一、民二、民三庭;设立书记官处。2002年8月进行了机构改革,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编制精减为76人,内设机构定为12个,分别为: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办公室(研究室)、政工室、纪检(监察)室、书记官处、法警大队。2005年引进各类人才,进行机构改革,使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扩充至80人,内设机构14个(刑庭、民一、民二、执行工作局、行政、立案、庭前准备中心、法警大队、审监、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纪检监察、基建办)。

雨花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深入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在党委的领导,在上级法院、人大的监督及多方支持下,以争创“全国模范”和建设现代文明法院为主线,不断加强各项基础建设,1999年以来,我院先后70余次获奖,连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3年被授予“市文明标兵单位”;2000、2002年两度荣获“湖南省人民满意好法院”称号;2003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并被推荐参加全国模范法院的评选。2003年全省“五好基层法院”表彰会上,被授予全省第一批“五好基层法院”,再次荣记集体一等功;2001年、2003年我院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4年被授予“信访文明窗口单位”;2007年荣获“全国模范法院” 。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21: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