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于秀栋 |
释义 | 于秀栋,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河北黄骅人,1985年12月入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新疆八一农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履历1975年10月至1978年11月农七师131团4连统计员。 1978年11月至1982年9月新疆八一农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2年9月至1987年3月兵团计财局科员。 1987年3月至1988年11月兵团计财局副主任科员。 1988年11月至1992年3月兵团计财局计划处副处长; 1992年3月至1994年5月兵团计财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1993年3月至1993年5月在兵团党委党校学习)。 1994年5月至2001年1月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副师级)(2000年3月至2000年7月在中央党校学习)。 2001年1月至2001年8月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副主任(正师级)。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兵团党委、兵团办公厅主任。 2003年4月至2004年1月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兵团党委、兵团办公厅主任兼兵团直属单位党工委书记。 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兵团党委、兵团秘书长,兵团直属单位党工委书记。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兵团党委常委。 2006年1月至现在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所作的报告,科学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深刻阐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具体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新时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政治宣言,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奋勇前进的行动纲领,是我们党创造性地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光辉文献。 党的十七大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不久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对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高度凝练,是将就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权益维护、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也从法律的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这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亿万劳动者的一大幸事,是我国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其法的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关系亿万家庭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在不同时期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依法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坚持把实现比较充分就业作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基础,把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整的四大目标之一,把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扩大了就业领域,提高了就业质量,稳定了就业形势。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作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并对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重要部署。党的十七大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就业促进法》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必须把握重点,明确新时期促进就业的方向和任务。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的内容和要求,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基础和关键。《就业促进法》共九章六十九条,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涵盖了政府责任、工作方针和机制、政府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在指导思想上,法律不仅要求解决好当前就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注重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不仅明确了建立市场机制促进市场就业的方向,更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在框架结构和内容上,法律强调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强调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同时,更加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保护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利。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注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的任务职责上作出明确规定。 《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概括为“116510”:即一个方针、一面旗帜、六大责任、五项制度、十大政策。一个方针: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一面旗帜: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六大责任: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五项制度:强化对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对劳动者工作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对市场行为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和对失业治理的失业保险及预防制度。十大政策: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财政保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以及支持灵活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还有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政策。 近年,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的积极就业政策,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职工队伍的稳定。2003年以来,兵团累计实现就业32.6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9万人,新增劳动力就业14.7万人;解决困难群体就业2.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5%以内,连续4年超额完成年度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与此同时,随着兵团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换,团场农业一线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急剧增长,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以及困难群体的就业矛盾凸现,兵团仍面临着长期存在的高强度就业压力。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就业促进法》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主线,以解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和加快兵团技能人才培养“95225”工程步伐为重点,深刻理解《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推动兵团就业和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必须立足当前,抓紧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是兵团各级党政的重大职责。要充分发挥兵团组织化程度高、集团化特点突出、职工队伍素质相对较高这一独特优势,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利用今年后两个月的时间,为在兵团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打下良好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要强化学习培训。年底前,集中力量在全兵团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大规模学习培训,对从事就业和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的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将《就业促进法》纳入兵团、师级行政学院的必修课程,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在兵团职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新成长劳动力岗前培训中,增加《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举办知识竞赛以及研讨交流等形式,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推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兵团、师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发改、财务、农业、国资、宣传、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抓紧制订方案,健全制度,明确人员,提出目标,确定工作措施和具体的时间进度。 三是要搞好舆论宣传。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兵团日报》《兵团建设》、兵团电视台以及各师、团的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介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邀请各师有关负责同志撰写专题文章,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公平就业的原则,宣传兵团、师、团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以及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宣传各师各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好的经验和做法,使《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必须着眼长远,建立兵团促进就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从兵团实际出发,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充分就业。经济增长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中央要求兵团发挥集约化生产的优势,努力建成全国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十一五”时期将有数万名农业一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为适应新形势,兵团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加快城市和团场小城镇建设,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同时,继续鼓励各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给予政策扶持和社会保险补贴;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好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确保实现公平就业和比较充分就业。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就业能力。继续实施兵团技能人才培养“95225”工程,到“十一五”末,实现技术工人达到55万人,技术工人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95%,其中高级工占22%,技师、高级技师占5%的规划目标;继续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新增劳动力和广大职工的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适应履行屯垦戍边使命的特殊要求,进一步提高兵团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技能素质、政治军事素质以及健康素质,为在新疆发展与稳定中更好地发挥建设大军、中流砥柱、铜墙铁壁“三大作用”奠定坚实的队伍基础。 完善与《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兵团现行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对兵团已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按照《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调整完善,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兵团贯彻《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失业预警制度以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促进就业工作管理制度与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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