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于善旭 |
释义 | 个人简介于善旭, 男,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体育学院副院长。 1952年3月出生 1969.5 —— 1972.8 内蒙古巴盟临河县乌兰图克公社隆强八队知识青年 1972.9 —— 1974.7 天津体育学院体育系体育教育专业学生 1974.7 —— 天津体育学院干部、教师 1988.9 —— 1991.7 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法律专业毕业 1999.9 —— 2002.7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 社会兼职为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社会科学分会常委、天津市体育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长期从事法学、社会体育、体育法学方面的教学与研究,指导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体育法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学术背景从1989年起开始发表体育法学学术论文,对体育法学学科体系和体育法的地位、对象、特点、体系等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1992年以来,对公民的体育权利进行了多视角的研究,并结合体育改革发展和体育法制工作进行了多方面的应用与对策研究。多次在有关著作、期刊和重要学术会议上对我国体育法学的发展状况进行综述介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起草修改和《释义》编写,先后参加或主持全国体育普法教材的编写。1991年参加原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制定,1993年参加《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起草,先后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多项体育法规的起草工作。多次在全国体育法制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培训以及一些高等院校,进行体育法学的讲学和交流,对一些国家的体育法制情况进行过考察和交流。 个人成就及荣誉先后主持或参加了近20项部委级以上研究课题,其中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参加国家级课题2项。发表以体育法学为主要内容的学术文章近70篇,主编或参加编写著作、教材21部。在完成的科研课题中,一些内容直接为国家有关体育工作决策所采用。本人主持的1997年首批国家社科基金体育学立项批准的《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配套立法的研究》,项目成果入选《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家体育总局领导的重视,并在《光明日报》摘登。 多年来,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委)体育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体育社会科学/软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获天津市“九五”立功奖章、全国体育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群众体育科研先进个人、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天津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04年被授予天津市优秀法学家称号。 http://sportandlaw.fyfz.cn/blog/sportandlaw/index.aspx?blogid=18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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