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于烺 |
释义 | 于 烺(1903-1940) ,掖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 字炳斋。山东省文登市大水泊镇井南村人。 在省立第八中学读书时,因参加五四运动,被开除学籍。后去济南市私立正谊中学读书,期间加入国民党。1922年毕业后,相继在威海金线顶小学、高村仰寿小学任教员、校长。1929年,任国民党文登县四区区长。任职期间,禁赌博、销烟馆,反对贪官污吏欺压百姓,约束区丁、乡丁的不法行为,打击地痞流氓,严惩土匪盗贼,修筑高村河大堤,使水患得到根治,深得百姓拥戴。后与国民党文登县政府发生矛盾,被免去区长职务。1932年秋至1935年春,任大水泊启民小学校长。此间,受中共党员王翼之影响,开办夜校,宣传时事,教唱救亡歌曲,创作排演“文明戏”,宣传革命。1935至1937年,在文登营小学任校长期间,聘任“一一·四”暴动中已暴露身份的共产党员王台、张玉华等为教员,开展党的地下活动。1937年6月由王翼之介绍,正式加入共产党。抗日战争爆发后,参与组织天福山武装起义,为筹集经费献出大部分家产,多次受命与牟平、文登、威海国民党当局谈判,促进当地国共两党联合抗日。1938年1月,任胶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同年1至2月,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路军第二大队大队长。“三军”改称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五支队后,任五支队军法处长、支部书记。10月,任掖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兼县保安大队长、县政府党团书记。1938年12月至1940年9月,任中共胶东区委执行委员。1939年9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为排挤刚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要另委县长,中共掖县县委、县政府组织群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拥于”运动,迫使国民党政府不得不收回成命。1940年秋,掖县部分党员群众反映其有贪污腐化和阶级路线不清等问题。胶东区北海专署于9月13日在掖县西周廷村将其缴械扣留,令其交待问题。10月21日,中共东海地委报请胶东区党委批准,在柘杨山南将其枪杀。1985年5月13日,中共烟台市委发出72号文件,为其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恢复党籍,充分肯定了他对创建胶东革命根据地作出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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