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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永泰县地方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永泰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征管法规科、税政科、规费征收管理科、信息技术科等8个职能科室,直属机构设稽查局,下辖城关分局、清凉分局、嵩口分局、梧桐分局、葛岭分局、大洋所等6个征收单位,担负着全县21个乡镇2100多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至2008年12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69人,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达54人,占全全体干部职工总人数的78.26%;全局党员干部共有48人,占全局干部职工人数的69.57%。

永泰县地税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收入计划管理和税源调研,积极夯实征管基础,进一步强化建安、房地产开发等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有效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自1994年9月至2008年12月共组织入库各项税收53446.65万元,年平均增幅达17.17%。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一、负责本局机关政务的综合和协调工作。

二、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审核和把关本局机关公文。

三、负责本局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

四、负责有关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报送工作。

六、负责为《福建地税年鉴》的编稿和发行工作及福州市地税系统年度大事记提供协助,并做好本局年度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七、负责本局文件的收发、运转和党组(党组织)有关文件的发送工作;负责报刊的征订、统计工作。

八、负责管理文书档案、机关图书馆(室)、荣誉室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办理省、市、县人大及政协的提案和议案。

十、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机关的卫生、财务、财产(不含计算机设备)、车辆装备、接待以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会议室、食堂、招待所、文体活动室等服务场所。

十一、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局新闻报道工作,负责联系各新闻单位,办好各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的税收宣传专栏;建立健全本局各部门(单位)信息员、宣传员网络,提高“两员”素质。

十二、负责对外宣传的摄影、摄像工作,收集、整理和保管各种宣传影像资料档案。

十三、负责本局办公自动化工作的指导、实施工作。

十四、配合监察室做好领导干部的离岗审计工作。

十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十六、办理本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税政科

一、负责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发展费、教育费附加及省、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费、金等政策管理工作,落实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一般解释、请示和处理工作;负责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组织、贯彻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税费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行政批复。

四、监督、检查指导本地各征收单位贯彻执行政策、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强化征收管理工作。

五、配合计财部门和本地有关部门编制各种税费的收入计划建议数,配合计财部门掌握分析各种税费的收入进度情况。

六、做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减免请示和落实工作。

七、负责对各项税费政策、征管的有关问题进行检查和调研,为各级领导机关提供决策参考。

八、认真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企业财产损失和管理费的审核审批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税费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十、协助做好涉外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包括执行税收协定,情报交换以及提出涉外政策调整的建议等事项。

十一、完成本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种事项。

规费征收管理科

一、负责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解释和贯彻实施;

二、研究草拟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措施;

三、指导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稽核检查及相应的违章处理;

四、开展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社保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配合对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统计分析;

六、配合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宣传;

七、配合开发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与维护;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工会经费以及今后政府授权(委托)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完成本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管法规科

一、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征管办法、制度、规定等。

二、负责协调解决征管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调查研究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完善、制定税收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税务登记工作,包括:办证、换证、验证、注销等,负责组织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负责管理延期缴纳税款工作。

四、负责管理纳税申报工作,制定、完善、推行纳税申报的各项制度办法。

五、负责本地区征管业务规程的统一管理和办税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地税发票的管理工作,具体有:(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发票检查工作。(二)负责发票开具、取得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管征工作。

八、负责本局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下发的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批复、补充或解释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审核、协调有关部门转来的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中涉及税收方面的条款。

九、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应诉、赔偿和涉嫌偷税案件的移送工作,制定行政处罚工作制度,沟通联络有关司法部门。

十、负责解释税务行政执法责任、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过错追究、重大案件审理等税收业务规章制度。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指导本地区的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本地区税收法制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税务司法方面的鉴定、解释工作,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对外出具税收法律意见书。

十四、负责定期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鉴定;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负责地方税收公告工作。

十五、负责重要的税收政策、法规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税务学术团体的成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税务学术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十七、配合监察室做好领导干部的离岗审计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部门”中的第一、二项工作的考核。

十九、完成本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科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收经费、内部审计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整理审核归档会计统计、税务经费资料,负责本单位年度税收会计统计资料(年鉴)、财务制度的汇编。

二、组织编制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检查税收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旬、月、季、年及时地汇总上报收入数据,做好收入趋势分析、预测,对税收收入进行分析统计,定期提交形势分析报告。

三、组织开展本地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进行经常性、专题性的本地区经济税源的调查研究,开展税收会计统计分析调研工作,提交有关报告和数据资料。

四、负责与国库对帐,审核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定期编报月、季、年收入报表。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工作的检查。

六、负责税款征解、入库、提退工作的组织管理。

七、编制本单位税务预算内外经费收支计划,落实、分析、审核预算执行情况,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执行本级会计核算及本单位经费报表审核、汇总上报,负责本单位经费决算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装备、票证计划的审核汇总并提出经费预算安排,负责基本建设的立项和参与大宗采购工作;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银行帐户的撤立的审批。

十、组织对本单位预算内外经费收支、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实施对本地各单位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十一、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本单位内审情况,并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二、配合监察室做好领导干部的离任、离岗以及有关部门的其他事项审计。

十三、组织做好本单位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经费、内部审计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及保健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中的第四项工作的考核。

十六、完成本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术科

一、负责本局计算机技术应用于税收管理各个环节的指导检查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税收科技工作有关政策和发展计划。参与研究县地税系统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三、贯彻落实省、市局制定的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本地区信息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根据县局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计划资金安排方案,提出本地区计算机硬件系统的选型、购置、配备和维护计划,做好软件系统的推广应用维护及二次开发工作,组织办公自动化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贯彻落实市局制定的市地税系统计算机应用管理工作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网络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计算机技术培训。

七、负责规划和制定与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和对外信息交换的方案;负责征收大厅触摸屏信息公布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建设规划方案和办公楼综合布线方案的审核、审批与指导检查工作。

九、参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人员计算机基础普及培训教育。

十、负责本局网站的编辑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本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科

一、负责本单位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有关党建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研究制定本单位班子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和老干部管理工作的计划、规定、制度、办法以及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调配、辞职、辞退、离退休和奖惩、申诉、控告等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出国(境)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负责本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教育的组织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六、督促指导、协调协助做好党建工作,分门别类加强指导和领导;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组织本局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健全党组(支部)议事规则的制定及落实工作。

七、根据各地区党建工作隶属关系,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八、配合监察室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岗)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负责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编报人事信息和人员统计工作,制作和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证。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劳动工资政策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年审换册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资变动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和临时人员的考勤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党的老干部政策,承办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离休干部“两项待遇”,做好安置、疗养、慰问等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本单位开展评优推先工作和文化体育活动。

十五、完成本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效能办)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税收法律规章制度情况。

二、调查、上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三、受理对地税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

四、参与和配合搞好廉政建设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地税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管理本单位税务监察工作。

六、宣传地税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通报正反典型事例,教育地税人员奉公守法,为政清廉,尤其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机,加强督察和引导。

七、组织好本单位监察工作,组织交流经验,搞好信息反馈,推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八、负责协调办公室、计财、人教、征管等部门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离岗审计工作。

九、效能办公室挂靠在监察室,监察室负责指导效能办的各项工作。

十、完成本局领导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稽查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税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秉公执法。

二、制定并落实稽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稽查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效能建设。

三、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税收专项稽查、及时反馈征管征工作薄弱环节,实现以查促管的目的。

四、负责本辖区地税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工作,受理、查处或转办涉税举报案件。承办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涉税案件。

五、负责上级和本级稽查案件的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催报催缴

和组织入库工作。

六、负责本县地税局税务检查证管理,负责聘任本县地税局的兼职稽查员。

七、负责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局、审计、银行、纪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共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八、负责完成本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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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