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泉夫妇 |
释义 | 原文永泉夫妇事亲 永泉者,杨州人也,年而立而未取。家有母,年且七十,病于床。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事母未尝废离。邑有女,年二九,以泉为孝,欲附之。父母不允,女竭力争,不许,遂私奔。十年后,泉母卒,哀而葬,邻里称之。其时女之亲亦病,其兄嫂弟媳弃之不顾,泉曰:“尔事吾母若己母,今汝亲有病,吾亦当视尔亲为吾亲。”即延母归。永泉夫妇事之五年,竟复而得康。女之亲始悟:人之善与非,非钱财可度,皆在乎心焉。 加点字1,而立:即“而立之年”,指三十岁 2,取:同“娶”,娶妻 3,且:将 4,事:侍奉 5,尝:曾经 6,邑:乡里 7,以:认为 8,孝:孝顺 9,欲:想要 10,附:归,这里指嫁 11,允:允许 12,竭:尽 13,卒:死 14,称:称赞 15,顾:照顾 16,为:是 17,延:请 18,竟:终于 19,度(duó):估量 20,于:在 21,二九:指十八岁 翻译永泉是扬州人,三十岁还没有娶妻.家中有母亲,年纪将近七十岁,卧病在床。太阳一出来永泉就开始劳作,太阳落山的才回来休息,侍奉母亲从来没有抛下离开过。当地有一个女子,年龄十八岁,认为永泉孝顺,想要嫁给他。(她的)父母不允许,女子竭力争取,(父母)还是不答应,于是(两人)私奔。十年以后,永泉的母亲去世,(他们)悲痛地(把她)埋葬了,乡邻都称赞他们(孝顺)。这个时候女子的母亲也得病了,她哥哥、嫂嫂、弟弟、弟媳都厌弃她,不照顾(她)。永泉说:“你服侍我的母亲就好像自己的母亲一样,现在你的母亲生病了。我也应当把你的母亲看作是我的母亲."立即邀请她的母亲回(自己家)。永泉夫妇服侍了她五年,终于使她重新恢复了健康。女子的母亲才领悟到:人的好与不好,不是钱财可以估量的,都在于(一个人)的良心。 道理告诉我们人的好与不好是由良心来决定的,而不是用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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