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宁直隶州 |
释义 | 永宁直隶州,清朝的四川行政区划,隶属川南永宁道。 辖地于明朝时设永宁同知,属于叙州府;并有永宁卫属贵州都司。清顺治初年承袭明制,设永宁厅属叙州府;另分割永宁卫改属贵州威宁府。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改永宁卫为永宁县,仍属威宁府。雍正五年(1727年)将永宁厅并入永宁县,并改属四川叙州府。雍正八年(1730年)恢复为厅,设同知。乾隆元年(1736年)升格为叙永直隶厅,下辖永宁县(此时厅县同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迁派永宁县衙门于古蔺巡检司(今古蔺县城);三十四年(1908年)将叙永直隶厅改为永宁直隶州,改永宁县名为古蔺县,仍属于叙永直隶厅管辖,并将泸州泸卫与永宁县九姓乡合并新设古宋县。下辖二县: 永宁县,直隶州治所,后迁派永宁县衙门于古蔺巡检司并改称古蔺县。 古宋县。 1913年,永宁直隶州改为叙永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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