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乐敕谕 |
释义 | 诏令简介《永乐敕谕》 中国伊斯兰教历史文献。系明成祖朱棣(1403~1424在位)关于保护伊斯兰教的诏令。1956年在江苏扬州普哈丁墓园世袭伊玛目兰晓阳墓葬处发现。诏令原件为帛书,高72厘米、宽100.5厘米,已经裱褙珍存于北京民族文化宫。上有汉、波斯、蒙古3种文字。汉文全文是:“谕米里哈只:朕唯人能诚心好善者,必能敬天事上,劝率善类,阴翊皇度。故天锡以福,享有无穷之庆。尔米里哈只,早从马哈麻之教,笃志好善,导引善类,又能敬天事上,益效忠诚。眷兹善行,良可嘉尚。今特授尔以敕谕,护持所在。官员军民一应人等,毋得慢侮欺凌。敢有故违朕命,慢侮欺凌者,以罪罪之。故谕。永乐五年五月十一日。”文末盖有御玺,阴刻4字:“敕命之宝”。 历史沿革此外,在全国其它清真寺发现此诏令尚有5处,其中福建泉州艾苏哈卜清真寺、福州清真寺、苏州砂皮巷惠敏清真寺,敕谕均刻于寺内石碑上,陕西西安化觉巷清真大寺则在木匾上镌刻。另1处则见于江苏松江县云间清真寺,清康熙十六年(1677)《重修真教寺碑记》中述及,同为《永乐皇帝敕谕》。6处行文略有不同:泉州、福州的碑刻与扬州的帛书相同,苏州碑刻受谕者是“米里闪思丁”;西安木匾所刻、松江碑记所引受谕者则是赛亦的哈马鲁丁,1881年出版的《清真释疑补辑》中亦收录了《永乐敕谕》,受谕者与西安、松江所刻音近而字不同,是“赛一忒哈马鲁丁”。研究者认为:《永乐敕谕》是明成祖为配合郑和下西洋而采取的保护国内穆斯林和清真寺的重要措施,受到当时穆斯林的普遍欢迎,各地清真寺多加以翻刻,视为“护寺之宝”,有的在翻刻中将受谕者换成本寺伊玛目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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