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释义 | 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表,代表名额为12人。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表,代表名额为12人。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和内地不同,每届的代表是依据上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所选出的。 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选举办法所提名、之后正式选举出12人,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九届及十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均须通过预选才能正式参选,而此预选制度已于2007年3月16日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取消。 历史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的历史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同样始于1975年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的澳门全国人大代表共有4名,他们均是以广东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身分参与全国人大的。[1]到1998年选出的5名澳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均由广东省人大选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这5名代表即成为澳门特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按照当年的产生办法选举另外7名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才不再作为广东省代表,而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的身分参与全国人大。 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其选举办法如下: 先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然后接受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参选、参选人需要由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候选人提名信始得登记为代表候选人,选举会议成员亦可登记。最后再由选举会议从代表候选人中选出12名正式代表。 历届选举会议的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中规定的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参加推选委员会的澳门地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不是推选委员会委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澳门政权移交前广东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何贤、柯平、梁培、冼为铿 第五届何贤、柯平、梁培、冼为铿 第六届何贤(已故)、柯平、邝秉仁、唐星樵、马万祺(补选) 第七届马万祺、何厚铧、赵汝能、柯平、唐星樵 第八届马万祺、何厚铧、赵汝能(已故)、柯正平、唐星樵、杨秀雯(补选) 第九届王启人、杨秀雯、何厚铧、柯正平、唐星樵 澳门政权移交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届王启人(已故)、杨秀雯、何厚铧、柯正平、唐星樵、李成俊、吴仕明、黄枫桦、贺一诚、杨允中、刘艺良、潘玉兰、崔世平(递补) 第十届李鹏翥、吴仕明、高开贤、陈启明、黄枫桦、崔世平、贺一诚、杨允中、杨秀雯、刘焯华、刘艺良、潘玉兰 第十一届李沛霖、招银英、林笑云、姚鸿明、高开贤、陆波、崔世平、梁玉华、梁维特、贺一诚、刘焯华、刘艺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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