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南海市九江同乡会 |
释义 |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 澳门南海市九江同乡会 国别 中国 地址 澳门青洲大马路逸丽花园第四座好景阁 创始时间 1996-03-14 简介澳门南海市九江同乡会 民间社团。1996年3月14日成立。会址在青洲大马路逸丽花园第四座好景阁,由永远荣誉会长吴立胜捐赠。 会长:曾志挥 副会长:冯燮 余沛全 邓炳泉 黄陈丽娥 理事长:曾佐威 副理事长:梅绮萍 黄家贤 关炽雄 监事长:朱锦华 副监事长:岑锦安 宗旨联系乡亲、发展会务、团结一致、爱国爱乡。 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澳门南海市九江同乡会。 第二条 本会以团结同乡、互相协助为乡亲谋福利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会址暂设 第四条 凡属广东省南海市九江人氏,不分姓氏、不分性别的成年者均可参加本会。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专议本会一切事务,并选举本会常设理监事会。 第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十一至十九人,并由会员义务担任,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为便利会务开展,可聘请干事。 第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七人、组织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会务。理事会设秘书、福利、财务、康乐、妇女、总务、交际七个部门,由理事分别担任,如工作需要可另设工作组。 第八条 监事会三至七人组成,内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若干人、分设监察、稽核等部门。 第九条 本会为推进会务,诚聘社会贤达,担任本会名誉会长、名誉顾问。 第三章 会议及职权 第十条 会员大会每壹年举行一次,由当年会长负责组织选举下届大会领导机构,检查理事会工作。特别会员大会可由常务理事会临时召集,或过半数会员联名要求常务理事会召集,召开会员大会,需经提早十天发函通知会员,到会人员超过理事人数的两倍,会议方为合法。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月举行一次,特别会议可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专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案,常务理事专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及推动日常会务,凡会员有任何提案,应书面送交理事会讨论。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月与理事会举行联席会议,有必要时可举行监事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之。 第四章 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加本会举办的一切活动,及享受本会各项福利之权利。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有责任依期缴交会员年费执行本会一切决议,为会员服务之义务。 第五章 入会与退会 第十六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依手续填表登记,经理事会通过并发给会员证,方为正式会员。 第十七条 凡会员因不遵守会章,影响本会声誉及损害本会利益,经理事会通过得取消其会员资格,以前所缴交任何费用概不发还。过期三年以上欠缴交本会应交之一切费用者,则作自动退会办理。 第六章 福利 第十八条 有关各项会员福利事业,由理事会另订细则办理。 第七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本会全部经费均由会员缴交年费、基金或自动捐献。入会基金十元,普通会员年费十元,永远会员三百元(包括基金),全部收支帐目每年或每届均向会员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如有未尽善处,得由会员大会修订之。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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