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译审 |
释义 | 寻绎细察,弄明白。译,通“ 绎 ”。 明 唐顺之 《条陈海防经略事疏》:“译审来寇之端,敕彼国王,令其查治恶逆,歛戢属夷,使不敢再犯。” 简介yì shěn ㄧˋ ㄕㄣˇ 译审 寻绎细察,弄明白。译,通“ 绎 ”。 明 唐顺之 《条陈海防经略事疏》:“译审来寇之端,敕彼国王,令其查治恶逆,歛戢属夷,使不敢再犯。” 广东省翻译专业译审资格条件(试行)[翻译专业译审资格评审标准] 译审除具备系统的翻译理论知识、熟练的翻译技巧、丰富的翻译经验外,还须具有深厚的汉、外语言文化修养,并对所从事翻译的专业有一定的研究;有丰富、质高的外译汉和汉译外翻译成果,且发表具有一定翻译理论造诣的学术论文;译审还须担负审定本行业、本部门外译汉及汉译外翻译文稿的工作,指导口、笔语翻译实践,并解决其中的重大疑难。译审是翻译专业的最高职务资格,具备该职务资格的人员,须在本行业、本部门的翻译工作中享有一定的学术威望。 [译审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翻译专业从事外译汉、汉译外翻译工作申报评定译审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政治思想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外事纪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译审资格申报者任现职副译审期间每年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要求。如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在翻译工作中失职、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2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译审资格申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外语语言文学或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在确认其副译审资格后从事翻译并兼任译稿审定工作满3年,或在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翻译研究工作并取得副译审资格满2年,视为符合译审资历条件,可以申报; 2、取得副译审资格后实际担任该职务工作满5年。 第四条 第二外语条件 译审资格申报者必须掌握一门第二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译审资格申报者必须提交下述完成继续教育的进修证明(任现职前已接受相同训练的申报者,可提交进修证明或主管继续教育的有关部门认可的证明): 1、计算机应用操作(如文字处理能力与技巧训练)的修习证明; 2、与本部门翻译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进修证明。 第六条 翻译工作经历条件 译审资格申报者必须具备下列翻译及审定翻译文稿工作经历条件之一: 1、专职从事笔译工作的现职副译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全职从事翻译和审校工作,累计翻译成果包括: 外译汉有30万以上汉字译文; 汉译外有5万汉字译成的外文译文;审定翻译(外译汉或汉译外)文稿总数不少于10万汉字(外译汉或汉译外均以汉字为计算单位,下同)。 2、现职从事口译工作的副译审,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译审资格: 任现职期间除从事10次以上重大口译工作(如重大涉外场合主译,谈判首席翻译等)之外,同时从事笔译者,累计翻译成果必须包括: 外译汉有10万以上汉字译文; 汉译外有5万汉字译成的外文译文; 审定翻译(外译汉或汉译外)文稿总数不少于5万汉字(外译汉按译文汉字,汉译外按原文汉字,两者可混合累加计算)。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译审资格申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第六条第1项开列的条件,其中的2项翻译成果必须具有有关部门签发的或同行专家的旁证材料,证明翻译成果已产生重要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符合第六条第2项开列的条件,其中的3次口译活动必须具有有关部门或同行专家的效果证明; 3、主译或审定公开发表的译著、译文或独立撰写的论著、论文中,有1项获得当地或本单位的上级部门2等以上奖励。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副译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译著一部或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译文两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主译); 2、出版与翻译理论和实践有关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论著一部或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至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广东省翻译专业副译审资格条件(试行)[翻译专业副译审资格评审标准] 副译审必须具有较系统的翻译理论知识、较高的翻译水平、较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和较深的中外文化修养,对原文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对所从事翻译的专业有较深的了解,并有较高水平的翻译成果或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工作成绩显著;须负责指导、培养初、中级翻译人员,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主要从事笔译者,须翻译难度大的文稿资料,并负责审稿、定稿工作。主要从事口译者,须担任重要国际会议、省市级以上领导人的翻译,或专业会议、大型引进项目的主要翻译等,并负责上述活动中我方领导人重要讲话稿或对外文件的审定工作。 [副译审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翻译工作的、申报评定副译审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外事纪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副译审资格申报者任现职翻译期间每年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如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在翻译工作中失职、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2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后,实际担任翻译职务工作2年以上(含2年)。 3、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后,实际担任翻译职务工作5年以上(含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后,实际担任翻译职务工作8年以上(含8年)。 5、不具备以上1至4条规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击,并具有下列条件者,可不受1至4条的限制,进行申报。 (1)从事口译为主者,在任翻译职务期间,应完成20次以上翻译任务,其中至少应有5次为省市级以上领导人的涉外活动,或正式业务谈判的主要翻译,并以领导或同行专家证明效果优秀;从事笔译为主者,在任翻译职务期间,应完成40万字以上的翻译(以汉字为计算单位,下同),10万字以上的审稿、定稿工作,并经单位证明已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获得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以上翻译专项奖励。 第四条 第二外语条件 必须掌握一门第二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翻译职务期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参加过所从事翻译的专业技术知识、理论学习和计算机的应用操作。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翻译职务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在担任翻译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一: 1、从事笔译工作为主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条件: (1)独立完成外事、旅游、科技文化、贸易等外文资料的翻译工作40万字以上; (2)审定难度较大的译稿5万字以上; (3)指导、培养初级翻译人员。 2、从事口译工作为主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条件: (1)独立承担礼宾接待、参观游览、出国考察、科技文化交流、贸易往来和专业性谈判等任主译,其中有省、市级以上领导人员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和有关的国际会议任主译5次以上; (2)有5万字以上的笔译; (3)指导、培养初级翻译人员。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翻译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笔译工作为主的人员,完成的译稿或审稿经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已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从事口译工作为主的人员,在有省、市以上领导人参加的涉外活动、或正式业务谈判场合的主翻译5次以上,并经单位领导或同行专家证明效果优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翻译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著1部; 2、译著1部; 3、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论文2篇(省级刊物以上); 4、论文1篇(省级刊物以上)及内部使用的专项分析报告篇。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至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广东省翻译专业翻译资格条件(试行)[翻译资格评审标准] 必须具有较系统的外语基础知识,熟练掌握、运用翻译技巧,翻译时口译、笔译表达准确通顺;所从事翻译的专业知识丰富,中外文化修养较深,公开发表过译文或与翻译有关的论文一篇以上;掌握一门第二外语;能帮助初级翻译人员解决翻译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主要从事笔译者,须独立完成外事、商贸、科技、旅游或其他专业资料的汉外和外汉翻译工作。主要从事口译者,须独立承担外事、商贸、科技、旅游或其他专业性中外交流活动中的汉外的外汉翻译工作,并胜任较重要的外事活动和有关专业的国际会议的翻译工作。 [翻译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翻译工作的、申报评定翻译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外事纪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翻译资格申报者任现职助理翻译期间,每年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要求,如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在翻译工作中失职、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2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可申请评审; 4、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助理翻译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翻译职务工作满4年,可申请评审;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翻译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翻译职务工作满8年,可申请评审; 6、实际从事翻译工作满15年,确有真才实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虽不具备以上1—5点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者,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报; (1)近4年内,以口译为主者,独立完成20次以上的翻译任务,其中至少应有5次为市、厅(局)级领导人涉外活动或正式谈判场合的主要翻译,并经单位领导或同行专家证明效果优秀;以笔泽为主者,应完成20万字以上的译文,并已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2)获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3等奖或市级以上翻译专项奖励,或年终全面考核连续3年获“优秀”者。 第四条 第二外语条件 初步掌握一门第二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者必须提交任助理翻译期间接受以下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中的两项: (1)翻译理论、技巧知识学习; (2)计算机应用操作学习; (3)与本部门翻译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学习。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任助理翻译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一: 1、主要从事笔译的人员,必须做过外译汉和汉译外两种工作,独立完成的译文必须达20万字以上(外译汉或汉译外均以汉字为计算单位,下同)。 2、主要从事口译的人员,必须独立完成20次以上的正式的外事、商贸、科技、旅游或其它专业性中外交流活动的翻译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翻译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实践证明译文或口译活动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须出具有关部门或同行专家的效果认定证明;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的参加者,且课题进展良好。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助理翻译期间,公开发表著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与翻译或本职工作有关的论文1篇以上; 2、译文5000汉字以上; 3、译文2000—3000汉字及仅供内部交流、不公开发表的有关翻译的分析报告或工作总结。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至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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