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益阳市审计局 |
释义 | 一、职责调整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资产、国家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职责。 (三)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四)按照建立“计划、审计、审理、执行”相分离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要求,强化审计业务中审理复核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和督促整改工作力度。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调控措施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市本级财政(含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财政资金的人民团体、社团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投资效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设在市域外机构的国有资产、财政收支;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市人民政府接受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调研、宣传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后勤、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审计事业经费管理;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工作统计;联系指导审计学会和协会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法规科(审理科)。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审计项目的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对业务部门移交的审计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草拟有关审计结论性文书;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对单位内部审计进行指导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组织实施审计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法规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系统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对财税系统进行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对经批准发行的证券、债券、社会募集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分工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指导全市的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人民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教育、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捐赠资金、基金;负责审计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分工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指导全市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环保资金、农林水利资金、扶贫开发资金;负责对国土资源、环保、地质、地勘、安全监督、农村、农业、林业、水利、水库移民开发、扶贫开发、农业科学研究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分工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六)经贸外资审计科。 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工交、商贸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分工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指导全市经贸审计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七)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 承担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县(市)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起草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指导全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市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 负责对政府投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对政府投融资或以政府投融资为主的竣工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市属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政府投资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供货、监理等单位取得政府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九)审计执行科。 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工作。 (十)审计技术科。 指导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配合审计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承担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和审计专网、审计外网的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协管区县(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特约审计监督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名(副处级),市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2名、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派出机构(一)市审计局高新区分局,正科级行政机构,由市审计局和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双重管理,以市审计局管理为主,根据市审计局授权,负责益阳高新区和东部新区审计监督工作。其人员编制在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市审计局大通湖区分局,正科级行政机构,由市审计局和大通湖区双重管理,以大通湖区管理为主,根据市审计局授权,负责大通湖区审计监督工作。其人员编制在大通湖区区直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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