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
释义 | 乙型肝炎又称为血清性肝炎、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传染病。其通过血液与体液传播,具有慢性携带状态。因其可能通过性生活传播,国际上将其列入性传播疾病。 本病在我国广泛流行,人群感染率高,在某些地区感染率达到35%以上。据有关资料,肝炎检测阳性的患者已经达到1.89亿,而应就诊未就诊人数(携带者)将近4亿。是当前危害人民健康最严重的传染病。多见于儿童及青壮年。 慢性HBsAg携带者的发生机制可能是与年龄、遗传等因素有关。初次感染HBV的年龄越小,慢性携带者率越高。可能由于免疫系统发育未成熟,机体处于免疫耐受状态,不发生免疫应答。成人急性乙肝恢复后长期携带HBsAg则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 机体免疫反应不同,导致临床表现各异。当机体处于免疫耐受状态,如围生期获得HBV感染,由于小儿的免疫系统尚未成熟,不发生应答,多成为无症状携带者。 乙肝临床表现多样化,易发展为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少数病人可转变为原发性肝癌。 慢性乙型肝炎携带者,可照常工作,但应定期检查,随访观察,并动员其做肝穿刺活检,以便进一步确诊和作相应治疗。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形成原因1、医疗条件的局限性:90年代前,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导致血液传播; 2、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导致母婴传播。随着乙肝疫苗的普及和血液传播、母婴传播逐步被阻断,今后乙肝传播会逐步减少; 怀孕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并非都适合怀孕,有下列6种情况的,最好避免受孕。这6种情况分别为: 1、现症的急性乙肝,伴有明显的肝功能异常,在没有产生抗-HBs(乙肝表面抗体)以前,最好暂缓怀孕; 2、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肝脏活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 3、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异常较为明显,且肝功能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 4、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肝外系统表现,如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5、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 6、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伴有妇产科疾患不宜怀孕者,如有重复剖宫产史者。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能否怀孕,主要是由肝脏本身能否承受整个孕期和分娩过程的负担所决定的。当前有两种倾向值得关注,一部分人想等到把乙肝病毒的传染性降低到零或很低水平以后再怀孕,这不太现实;另一部分人则是不考虑身体承受能力,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而怀孕,这很危险。辽宁朝阳中医院的专家建议,属于上述6种情况之一的,一定要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怀孕,以保证母婴平安,并最大限度地阻断乙肝病毒向下一代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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