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伊春市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伊春市盐务管理局为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接受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领导。 龙盐(伊春)盐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伊春市盐业公司,公司于1989年成立,公司成立时只负责全市盐的统一调拨。1992年10月公司转为独立核算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负责全市的食盐计划管理、市场管理。龙盐(伊春)盐业有限公司现有伊春、南岔、友好三个分公司,负责全市15个区(局)的食用盐、工业盐、畜牧盐供应任务,并承担全市盐业市场管理工作。与市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一)承担国家、省、市盐业法规规定的盐行业管理任务,对全市食盐批发企业执行分配调拨和销售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本市盐业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盐业行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盐政管理和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任务和目标。 (四)对县(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盐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五)组织落实食盐专营政策法规,对全市食盐专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食盐批发企业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六)负责落实国家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规划中由盐行业承担的工作目标,对全市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办省盐务局、市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内设办公室、计划科、财会科、盐政稽查科(盐政稽查大队)。 下辖伊春分公司、南岔分公司、友好分公司、碘盐分装储备中心。 领导班子伊春市粮食局副调研员、伊春市盐务管理局局长、龙盐(伊春)盐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维波。(副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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