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院制 |
释义 | 一院制一院制是指国家的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立法和通过议案比较简便。丹麦、希腊、芬兰、新加坡、黎巴嫩、突尼斯、危地马拉、新西兰、等国家均采用这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属于一院制。 起源与发展资本主义国家以一个单一的议院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首先实行于13世纪的英国议会。是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和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自由市民排斥劳动人民进入议会,逐渐形成的由统治阶级控制的单一议院。议会机构单一,责任明确,立法和通过议案程序较为简便,更能代表资产阶级意愿,体现资产阶级民主,减少议会本身的纠纷与冲突。卢梭就主张立法权由单一议院行使。 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各国大都实行一院制;现在仍有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一院制。20世纪,亚非拉新独立国家也多采用一院制。这是统治阶级的领导集团为巩固其统治,要求权力集中的表现。一院制存在立法草率、易助长专横等弊病。 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社会制度,即只设一个议会(多数名称为参议院、上院)。该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另一种社会制度两院制,即设两个议会(多数名称为参议院;众议院、上院;下院)也有其他称法如俄罗斯(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 优点较有效率。 比较符合民主政治的精神。 立法机关内没有冲突,故不易产生僵局。 决定权由全体议员决议不会窄化政策制定的管道。 较不会偏袒社会菁英的利益。 缺点议会内没有权力牵制难以预防多数决统制(Majoritarian Rule)。 和两院制相较之下,比较不能牵制行政部门的权利。 和两院制相较之下,代表的利益范围较小。 只有一院审案难以故到周全性。 争议性的法案容易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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