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级警督 |
释义 | 警衔概念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警衔等级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2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59号)。其中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对应职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对应为处(局)级副职到科(局)级正职;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对应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警衔晋升首次授予一级警督的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升条件(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二)胜任本职工作;(三)联系群众,谦洁奉公,作风正派。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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