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纲四目 |
释义 | 一纲四目最初提出: 一、1956年的春天,毛泽东同志委托赴香港的章士钊先生转去一封中共中央致蒋介石的信。信中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办法:1、除外交统一于中央外,其他台湾人事安排、军政大权,由蒋介石管理;2、如果台湾经济建设资金不足,中央政府可以拨款予以补助;3、台湾社会改革从缓,待条件成熟,亦尊重蒋介石意见和台湾各界人民代表进行协商;4、国共双方要保证不破坏对方之事,以利两党重新合作。 二、1965年毛泽东在接见外宾时谈到香港问题,他说,我们可以考虑在1997年以后让香港仍然实现资本主义制度。 1963年,周恩来总理将我党的对台湾政策的归纳为“一纲四目”。也是“一国两制”的前身 解释如下 一纲: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 四目: (一)、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 (二)、台湾所有军政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注: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 (三)、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 (四)、双方互不派遣特务,不做破坏团结之举(注:毛泽东一再表示,台湾当局只要一天守住台湾,不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就不改变目前的对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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