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长制 |
释义 | 苏联经济和行政部门的一种重要管理原则和领导方法,即授予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领导人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广泛权力,同时规定其对工作结果应负的个人责任,目的是为了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把领导者管理的坚决性和群众参加管理协调地结合起来。1918年3月列宁提出一长制后,1918年5—6月,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参与制定的国有化企业管理条例新草案,1919年9月4日,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中央纺织工业管理局实行一长管理制以代替集体管理制》的决定,1920年,苏俄已有半数机关实行了一长制。1920年初召开的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主张在组织形式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必须从集体管理制有步骤地过渡到一长制,以保证合理利用人力。1920年3—4月召开的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决定在工厂管理中逐渐改行一长制。一长制作为一种管理制度,于20年代后期得到全面推广并一直实行下去。1941年,联共(布)第十八次全苏代表会议强调指出必须加强企业中的一长制,务使企业经理真正成为对企业状况和生产制度负责的全权领导者。苏联军队中的一长制是指挥官对所属部队的战斗、党的工作、政治思想以及行政管理全面领导,对上一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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