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叶建文 |
释义 | 叶建文,1958年出生,2007年至2010年在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银河公墓)担任管理处主任(广州市民政局处级干部),之前在广市天河军供站(亦是广州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位。自2007年上任以来,就总共搞了50多项工程,不知道浪费了多少纳税人的钱,又不知贪污了多少,单是2009年,就以业务考察为名,到德国去公款旅游了两个星期。叶建文自己经常对外宣称,自己对钱很不看重,一年三十几万的收入不算很多,其实他自己最看重钱,单是广州市的一个高档住宅区,中海名都(现在起码2万每平方,每个单位面积至少在100平方以上)就有两套,这只是一些对外的消息,至于其贪污了多少,就不得而知了,不过,他的女儿长期在澳洲的昆士兰留学,其费用每年至少要十万RMB以上,2010年,叶建文终于东窗事发,被纪委带走调查,据传闻,叶建文自己交代,在2010年清明期间,他贪污了清明节到银河公墓维持秩序的警察吃饭的拨款30万,自己拿了20万,另外一位科长拿了10万,叶建文还拿了许多墓地石头加工厂老板江伯琴的回扣,至于数目是多少,不得而知。近日,主任叶建文因受贿,被指在任职期间受贿113万元,在广州中院过堂。叶建文至今未退出赃款,称自家没钱可以退。 据指控,2007年至2009年期间,叶建文利用负责银河烈士陵园全面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经营墓葬建造工程的江(音)老板承接该处工程和办理工程款提供了帮助,共收受人民币86万元。2009年至2010年,叶建文为挂靠化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马老板承接该处工程和办理工程款提供便利,收受人民币15万元。2007年至2010年,叶建文又为挂靠在广州市某园林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陈老板 承接该处工程,收受陈老板人民币12万元。2010年7月,叶建文在市纪委的建议下自首。 借款为名曲线受贿 昨日庭上,叶建文对于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 实供认不讳,但称江老板所给的86万元中有30万元是借款。叶建文说,“其实是我亲戚梁某借的钱,双方写了借条的,但是后来他又送回给我,说不用还钱,还当面把借条撕了。” 而江老板的证词却称叶当时是以梁某要投资服装生意为由借钱的,他将钱拿给梁某后,叶建文当天就把钱拿走了。梁某则称,需要钱的是叶,自己写借条给江老板,因担心引发经济纠纷,才让叶建文写了担保。 写张假借条“借款”30万 公诉人还指出,案发后,叶建文的妻子(广州市民政局属下单位,十九路军管理处职工)和梁某还写了一张假借条,称向江某借款30万元,将日期倒签至2007年12月。对此,叶建文表示:“我已经批评过他们了。但我妻子和梁某都是为我好。” 避风头退贿,事后回收更多 2010年1月,天河区检察院曾调查过陵园管理处“小金库”问题。为了躲风头,叶建文将受贿款分别退回给三名行贿人,分别是56万元、8.5万元和10万元。但在2010年5、6月间,眼见风头已过,叶建文又将贿款拿回,而且还从马老板和陈老板处拿回更多,分别是15万元与12万元。叶建文辩称:“我怕受到影响,退了回去,但马老板后来又买了几箱水果来我家,我不知道他们会把钱放到里面,陈老板是在一次吃饭后在我车上放了钱,我还没来得及还。” 据悉,叶建文至今尚未退回贿赂款。公诉人问其受贿的款项都用到何处,叶建文称自己借了别人很多钱,大部分用来还债,部分用来做生意,现在没钱。当公诉人问其做什么生意有没有赚时,叶建文竟称,“我只是玩玩,做点日用品买卖的小生意,没想着赚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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