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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药物蓄积
释义

简介

药物蓄积:恒比消除的药物在连续恒速给药或分次恒量给药的过程中,血药浓度会逐渐增高,当给药速度大于消除速度时称为药物蓄积

由于反复使用代谢较慢,毒性较大的药物,以至体内药物来不及代谢、排泄,或由于病人肝、肾功能不良,对药物的代谢、排泄功能发生障碍,从而使药物不断在体内积聚,达到一定浓度时使病人产生一系列过量用药时才有的中毒症状,这类中毒称为药物的蓄积中毒。蓄积中毒也是药物对人体的不良反应之一。

注意事项

通常,蓄积中毒多发生在诸如洋地黄、依米丁、士的宁、溴化物等代谢缓慢而毒性较高、用药安全范围较小的药物连续应用中,由于每次用药量本身往往并未过量,故而常易被人们忽视。以强心药洋地黄为例,其一次总治疗量在成人为0.7—1克.一次治疗后,其毒性从人体内消失须2—7天,作用完全消失须14—20天,故而在过去使用过该药者,即使停药已超过2周,再次使用时,为防止前次残留药物与后次药物作用相加而致中毒,仍须减少后次用量。另外,由于洋地黄排泄缓慢,在其停药1周内还须忌用肾上腺素、麻黄素等可使洋地黄毒性增加的药物。治疗阿米巴痢疾的依米丁,从人体内排泄的速度似乎比洋地黄还要慢,其一次治疗完毕后1—2个月,仍可有未能排尽的部分存在。洋地黄、依米丁、士的宁、溴化物等药物,不仅代谢、排泄缓慢,而且治疗量与中毒量均较接近,一旦中毒,可分别造成对心脏或神经精神系统的巨大损害。因此,对这类药物引起的蓄积中毒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防止措施

防止蓄积中毒的措施,首先是在用量、用法和疗程安排上应严格按规定用药,对所有可以引起蓄积中毒的药品,禁止长期使用;两个疗程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停药间歇,以利于体内药物充分排除;对以前曾使用过同一药品者,不能确定其已从人体内排尽时,再次用药必须酌情减量;对肝、肾功能不良产生药物代谢、排泄障碍的患者及老人、小儿,尤须慎用或减量慎用易致体内蓄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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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