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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药品新政
释义

简介

2007年国家针对医药行业出台了多项政策,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加强对药品注册的把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规范了药品包装;在药品使用方面,《处方管理办法》净化了医院用药市场。据了解,从2008年1月1日起,将有多个医药行业的政策法规正式实施。

三项药品新政今年实施

药品生产

新GMP标准实施

2007年10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公布了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新标准进一步强化了软件管理,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GMP新标准由原来的225条修改为259条,其中关键项目由56条增至92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7条。新GMP认证标准对于制药企业是一项巨大挑战。在前一轮制药业GMP改造中,很多企业无法通过认证而惨遭淘汰,制药企业的数量从5700多家下降到4000多家。

据天津中新药业达仁堂制药厂品牌部部长江永萍介绍,GMP新标准对药品生产企业要求更加严格,关键项目不仅增多了,而且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属于原则问题,就不予以通过。因此企业将更加注重管理,以达到新GMP的标准。

中药饮片

GMP认证强制执行

继化学药及中成药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制度之后,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514号文)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认证的企业将一律停产。

由于目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普遍存在人员、设备等问题,通过GMP认证是众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面临的难题。据了解,中药饮片是中药经过加工后进入医院、药店并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因此质量安全与消费者息息相关。对于中药饮片实施GMP认证,中新药业、老百姓大药房等药店都表示,中药饮片有了标准,进货时更加安全,质量能得以保证。

血液制品

血浆检疫期制度保安全

2007年7月,SFDA要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原料血浆检疫期,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该项制度要求,采集的血浆需要经过3个月的检疫期方可投入生产,即采集的血浆放置90天后再次对献血人员进行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投产。

这是继国家对血液制品实行批签发制度后,再次对血液制品行业出台新的监管措施。SFDA还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申请血液制品批签发时,应在批记录摘要中增加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的相关信息,否则不予签发。此举增加了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成本,对目前已经供给严重不足的血液制品市场无异于雪上加霜,但是此举可以从源头上保证血浆原料的安全,也显示出国家强化药品安全的决心。

药品审批新政

国家药监局前天公布了新的审批通道。“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已经建立了涵盖药品审评各环节的84项操作规范、64项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申请人可以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的网站查询审评过程中的59种状态。”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

在国家药品审批新政出炉的之际,哈尔滨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药品致命事件,也同时进入公众的视野。虽然不能说此起公共安全事件,与药品审批有关联,但是,这无疑表明,药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生命健康,国家职能部门绝不可掉以轻心。

尽管药品审批新政有不少硬措施、新举措,但是,笔者觉得,指望国家药监局新的审批通道,公众还无法坦然地吃到放心药和廉价药。原因是,无论从去年10月份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还是现在的药品审批新通道,仍存在着致命的弱点和缺陷。

一方面,新药品审批模糊标准的格局依旧未改变。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在位时,我国药监部门每年受理万余种新药报批。现在,据统计,一年来,共受理新药注册申请553个,仿制药注册申请825个,生物制品注册申请225个。虽然我国的新药报批数量下降幅度惊人,但与国内监督审批体制相仿的美国相比(每年药监局受理新药报批仅有100多种),数量依然庞大。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通常需要6到8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对某种新药的审批全过程,而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则只需1年左右时间就可完成审批。这种审批高效率的背后,反映了我们审批标准仍不严肃。

与此同时,专家、学者、公众以及媒体,如何监督药品从注册到审批的各个环节?药监部门如何保证审批信息的公开?在这些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上,国家药品审批新政,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在这系列“硬伤”问题面前,作为任何一名中国普通公民,都会对药品审批新政难以认同,更是放心不下。

药价新政对“医药潜规则”少有触及:头痛医脚? 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初稿已经完成,管理办法将在网上公示,征询社会意见。今后将建立每两年调整一次药品价格的机制,对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

医药潜规则

经过从1996年至今的连续17次药品降价,“药品降价”一词已经成为令人笑不出来的黑色幽默。一次次“越降越涨”的现实,已经让有关部门屡屡蒙羞,使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敢相信任何“药品降价”的承诺。毋庸讳言,前17次药品降价,其实都是以失败告终的。客观看本次披露出来的诸项措施,较前17次确已有了相当的进步,譬如像对部分药品进行原料成本核算、对自主定价药品进行价格干预、降低医院加价并消灭大处方等构想,若是真能推行,大概确实能起到“刺刀见红”的效果。

不过,射人射马,擒贼擒王,打蛇要打七寸――这些有望“刺刀见红”的措施,是否真能刺中药价虚高的“心脏”呢?

正如发改委有关人士所说,此一系列“配套新政”的主要作用是要“挑战医药潜规则”。但这些披露出来的“新政”,给人的感觉恰恰是对“医药潜规则”少有触及,甚或是有意回避。

“医药潜规则”在何处体现最多、最严重?众所周知,是在新药审批领域、流通领域和定价领域。随着近期国家药监局一干人的“出事”,审批领域的诸多猫儿腻已经昭然于天下。在流通领域,有权威数据表明,现今许多药品的出厂价并不高,但从出厂到患者手中,竟会涨价10倍甚至20倍。可以说,正是那些大大小小的药品批发公司和许多的“医药代表”扰乱了市场,哄抬了药价。既是如此,为何不将这些作为“新政”要针对的重点痛下狠招呢?

在药品定价领域,更是有着许多令人眼花缭乱、啼笑皆非的乱象。已经有许多事实表明,许多药品是被各地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局等部门共同定出的价格,其所谓的“批发价”甚至比一般药店的零售价还要高。那么,此次的“配套新政”,有没有从根本上反思药品定价为何如此荒唐的原因呢?

而此次的所谓“新政”,靶子更多对准的是生产企业,是作为药品销售终端的医院,对最模糊的、公认影响药价最大的因素――中间流通过程却“真招”、“狠招”较少,因而如此“新政”未免有头痛医脚之嫌。此外,如此“新政”强化了有关部门的管理力度,却对市场的规律有所忽视。当然,多年的经验表明,医药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过于放纵,经常会滋生一些无法控制的乱象。但这是否意味着,这一市场要永远走“计划”的老路呢?“新政”对此似乎思考不多。

如此“新政”,亦有“刻舟求剑”之感。譬如,两年调整一次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有时间过长之嫌;譬如,一味将靶子对准药企,让人担心会不会使药企失去研发新药的能力,使药品质量陷于低质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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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