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漾濞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漾濞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州土地、矿产等自然资 位置图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农业区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 机构简介1950-1985年,土地管理工作未设专门机构,有关业务先后由民政、财政、计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办理。1986年2月,在县建设局内设“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环保局土地征用办公室。1988年设“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县土地管理局,乡镇有兼职工作人员。1990年6月11日,县委、政府决定成立县土地管理局(二级局)。1996年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土地管理局升格为一级局。同时,为了加强对重点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方关系,县人民政府还成立了临时性机构“漾濞彝族自治县移民搬迁办公室”和“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形成了“三块牌子一套工作班子”的格局,其主要职能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情况。(二)主管全县的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管理。同时1997年5月,县编委下发《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土地管理所,全面负责乡(镇)土地管理工作。 地址:苍山西镇漾江中路51号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实行业务领导;拟定本地区有关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本辖区有关国土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参与申报省政府以及地州市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承办国家、省和州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报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合作与交流。 3、监督检查本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要权属纠纷,依法查处重要违法案件。 4、拟定本辖区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需报国家、省和州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整理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5、拟定本辖区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6、组织实施本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建立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和储备制度;规范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7、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宝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8、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县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0、负责对本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利用。 领导信息罗贵生: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规划、利用、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重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直管:办公室、财务股、国土资源事务所和五个国土资源中心所。 罗文豪:党支部书记协助局长工作,党支部书记,现抽调到大瑞铁路临时机构工作。 杨建宇: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矿产股、地质环境股工作,及其它局长交办的工作。 杨映宣: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地籍测绘股、规划股工作。及其它局长交办的工作。 王志诚:组成员、纪检组长 对党组的工作及其成员进行监督,负责本部门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其它局长交办的工作。 杨德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兼苍山西镇国土所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工作,协管办公室,及其它局长交办的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漾濞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共设股室10个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保卫、值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外事工作,做好外事服务;管理机关服务工作;承办局党组、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政策法规股 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管理办法;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对县国土资源局直接查处的需要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办涉及国土资源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各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规划股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申报国务院、省、州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城镇(集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协调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县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用地预审的上报工作;负责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和办公等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前的供地预审初审,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组织上报属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省、州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占用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涉及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制定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和动态监测制度、基本农田巡回检查制度和监察网络,抓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新技术、新知识的推广应用,协调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耕地保护股 贯彻国家耕地特殊保护政策,鼓励耕地开发整理的规定、办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承办集体土地征用工作,上报州批准和省、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动态平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5、土地利用股 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本地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本地区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6、地籍测绘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有关地籍、测绘管理的办法政策;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及统计;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等权属管理;参与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县测绘市场、地图市场、测绘项目、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管理;负责测绘资格证书、测绘工作证申报和年度注册的初审;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县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承担申报全县各类用地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矿产管理股 负责对县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进行初审;负责对县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县域内地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法定权限组织县域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对县域内申请采矿权项目进行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采矿登记审批和发证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办理县域内采矿权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征收县域内采矿企业(户)的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产资源使用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8、地质环境股 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指导地质灾害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专业单位开展地热、矿泉水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9、执法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全县国土资源的利用和权属变更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依法实施对国土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并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协调处理;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0、漾濞彝族自治县建设用地事务所 土地征用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土地地价、矿业权评估业务;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等业务、土地、矿产、测绘资源基础信息的监理与维护,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及预测分析等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1、漾濞彝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土地收储计划和出让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土地收购中的协议洽谈、费用测算,征用、收购方案的拟定以及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具体实施;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拆迁、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依法将储备土地出租,抵押或临时使用;负责储备土地的登记造册和信息发布;负责土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招商谈判、土地预出让;负责组织土地出让;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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