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阳泉市林业局 |
释义 | 概况阳泉市林业局是阳泉市主管林业工作的职能机构,驻阳泉市赛西路16号。 1980年2月23日,市委决定撤消阳泉市农林局,阳泉市林业局成立,内设办公室、营林科、林保科、果林站。1983年12月,经市委常务会决定,局机关增设计划财务科,果林站划归市农牧局。1984年5月,经市编委阳编字[1984]5号批准,机关内设秘书科、营林科、林保科、计财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经阳人字[1988]46号批准,机关内设办公室、营林科、林保科、计财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1989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增设人事科。1997年12月,经市政府阳政办发[1997]8号批准,将阳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改为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 机关内设办公室、营林管理科(市林业工作站)、林政保护科、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4个科。 下属11个事业单位:林业技术推广站、林木种苗站(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公安林业派出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农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指导组、市城镇环境绿化指导组)、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处、市林产品经销公司、市中心苗圃、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狮脑山林场。 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市直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行为,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国家、省及市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印鉴、安全、接待等局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计划、财务、统计及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审报全市林业年度计划;综合分析林业生产动态;负责全市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各类林业项目审核、申报、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组织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荒漠化应急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市多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企业行为。 (三)资源林政保护科(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核发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依法承担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检查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林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市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并监督林权纠纷调处;管理监督全市森林资源;提出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疫源疫病检测。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落实。 (四)纪检组(监察室、人事教育科)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下属单位阳泉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即阳泉市狮脑山林场、阳泉市中心苗圃、阳泉市林产品经销公司、阳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阳泉市狮脑山林场始建于1963年,场部位于市区西南方向7公里处的狮脑山上,总经营面积10500亩(三个作业点:郊区旧街乡大乐寺,平坦镇后峪和狮脑山),主要树种有油松、侧柏、刺槐,主要灌木有黄栌、黄刺玫、荆条等。现有在职职工29人,其中男职工21人,女职工8人,退休职工13人,属财政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经过40余年几代林业职工的不懈努力,昔日的荒山秃岭如今变的郁郁葱葱,森林覆盖率达80%,各项环境指标俱佳。随着改革开放和生态环境建设步伐的加快,林场由单一的造林生产向公益事业、生态效益、景观效益、经济效益转变。2002年9月发挥本场海拔高、植被好、森林茂密、空气新鲜、离市区较近等优势,大胆探索新的发展路子,积级申报森林旅游项目,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森林公园,与林场为一套人马,二块牌子。从2002年开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先后投资200余万元,对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对原有63眼窑洞进行了维修改造;修建了入山大门;新建大、中会议室、歌舞活动中心、茶吧为一体的三层综合楼;新建餐厅、洗浴为一体的二层综合楼;建起了纯天然蔬菜大棚,环保厕所,饮用水池;硬化了停车场。目前该公园有高中档客房62间,设施全部配套,可同时容纳120人住宿就餐,初步具备接待能力。经过几年的运行,普遍受到了客人的好评,不仅收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肯定,为林场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阳泉市中心苗圃成立于1964年,圃址在义井镇白羊墅地段的桃河滩上,当时只有37亩育苗地。为了扩大经营面积,圃址由白羊墅迁到桑掌口,从桑掌口迁到赛西路北侧(官沟口)。中心苗圃是全市仅有的三个国有苗圃之一,也是目前我市最大的林木种苗及花卉繁育基地。经营面积223亩,可育苗面积164亩,并拥有保护地栽培连栋温室2000平方米,资产总值500多万元。现有职工40余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6人,年龄结构合理,队伍素质较高。建圃以来,每年向社会提供各类种苗及花卉100余万株(盆),始终走在林业建设及各类绿化的前列,发挥着国有苗圃的主渠道和示范带动作用。1997年被评为省“国有十强圃”,2002年又被评为国家级“质量信得过苗圃”。 阳泉市林产品经销公司成立于1982年,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正式职工12人,固定资产300余万元,主要经营项目包括林产品、林副产品、林化产品,业务范围遍及晋东地区。二十余年来,公司白手起家,滚动发展,为全市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提供了大量的木材等产品,为全市经济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先后提供木材10余万立方米,提供其他林产品1万余吨,累计上缴利税400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近几年来,公司大胆改革,励精图治,以一流的商品,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业绩回报社会。 阳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84年,位于市平安路中段西侧,经营面积5000余平方米。现有职工8人,平均年龄42周岁,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4人,是全市唯一的林业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机构。建所以来,该所始终坚持“科技兴林、效益兴所”的办所方针,先后在容器育苗、盆栽葡萄、全光照喷雾扦插育苗、园林规划设计及技术施工、混交林实验、花卉无土栽培、超快速高吸水性树脂应用、核桃基地建设技术指导与服务等深入研究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明显突破。承担实施省、市级科研项目9项,取得省、市级科研成果3项和技术创新2项、改进1项,并主持完成了涵盖核桃栽培从采种到采收整个生产周期各个技术环节的阳泉市林业地方标准《核桃栽培系列技术规程》和《阳泉地区核桃栽培知识手册》的编制、审定及发布工作。深入基层指导建立核桃基地12万亩和科技型示范园3000亩,引进推广核桃优良新品种6个,推广应用林业先进实用技术9项,培训技术队伍2000余人次。新建半自动化实验办公楼500平方米、附属院落及设施1500平方米、保护地栽培实验棚1000平方米。购置先进教学实验及办公仪器设备430余件和轿车2部,从根本上解决了建所以来长期困扰的接水通电难题,初步形成集科研、办公、教学、实验和生产于一体、水电暖配套齐全,可向广大农村和社会提供各类林业科技业务的服务体系。2004年获省林业科教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人员编制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绿化委专职副主任、正县级),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 地址单位名称:阳泉市林业局 地址:阳泉市赛西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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