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阳泉市监察委员会 |
释义 | 概况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1〕30号),设置中共阳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阳泉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中共阳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阳泉市监察委员会是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纪委机关和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委员会属于市政府组成部门,受市政府领导。 市纪委、市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部署和各项指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行政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依据上级的有关规定,拟定具体的党纪处理意见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的问题,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本委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信息、简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负责文书材料和案卷的立卷、归档及保管;负责文件印制、收发和机要文件送阅;负责机关印鉴、保密等工作;负责督查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的贯彻落实;负责领导日常活动安排,协调委内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宣传教育政研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计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组织参加起草、修订纪检、监察的有关政策规定;协同有关部门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承办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指导纪检、监察系统法规业务建设;负责本委机关纪检、监察系统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征订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报告;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性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审理本机关检查处理和县级党组织、政府报批和备案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委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其他党员、干部对县级党组织、政府批准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承担市监委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讼事宜;负责定处案件的执行和落实;拟定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和复查、复审工作规范化规定。 (五)信访室(举报中心)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它重要的信访问题;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六)干部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本机关干部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以及县(区)、市直各单位纪委、监委(监察室)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调查研究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思想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委机关的人事、劳资、奖惩、任免工作;负责派驻机构科级干部的考察和任免;负责对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和工会的日常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 编制5名 职数2名 负责全市的党纪、政纪案件调查、综合分析及案件统计报表工作。 (八)执法监察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具体组织本委开展的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并对执法监察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事故。 (九)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阳泉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编制4人,职数2名 履行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市纪委关于反腐败纠风工作的职责;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各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纠风工作的重大活动和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和市纪委、市监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监察综合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市反腐败抓源头的治理工作,履行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监督财政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十一)行政效能监察室(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作风等进行监察;受理各种与行政效能有关的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 (十二)案件管理室 编制5名,职数2名 负责定期对案件进行统计上报及分析研究,对查办案件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重要案件跟踪督办,对办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督导;督办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典型违纪案件;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共阳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阳泉市监察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其中: 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3名,常委(委员)5名。<!--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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