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阳谷县发展计划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阳谷县发展计划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 二 )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家产业政策实施方案和意见; 研究提出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 三 ) 汇总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及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财政、信贷政策,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协调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 四 ) 研究确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的政策措施,规划重点项目的布局; 管理和安排县基本建设基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基本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安排县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建设项目; 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政府出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 五 ) 负责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招投标的政策、规定、办法,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 ( 六 ) 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 负责全县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 申报和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 七 ) 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衔接 ; 编制县级储备计划、重要商品仓储设施规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全县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 ( 八 )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建议,编制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劳动工资、人口、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九 ) 综合平衡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高技水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申报安排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提出县级高技术产业资金的使用意见,研究制定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县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性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十一 )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和有关招商、商贸工作;参与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以及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 十二 )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计划,指导和组织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 十三 ) 积极稳妥地筹集和运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全县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 十四 ) 负责管理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评价工作,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农业开发治理实验区工作。 ( 十五 ) 参与制定全县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其他有关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的研究与协调。 ( 十六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十七 ) 负责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县服务业管理办公室、县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县担保服务中心、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计划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后勤以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年度计划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调整收入分配和消费基金综合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政策性文件,调查有关重要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提出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管理县基本建设基金,并提出安排意见;负责县级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的稽查工作,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招投标工作,草拟招投标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对国家、省、市、县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项目调度,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提出县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申报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推动国民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 (三)农村经济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乡镇企业、气象、渔业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措施;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工作,申报、安排有关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和管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 (四)工业发展科研究、汇总全县机械、化工、电子、纺织、轻工、医药、建材、稀土等产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分析预测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和审批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等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能源、交通、原材料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布局;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 (五)经贸外资科研究分析县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融资政策建议,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编制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对发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全县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总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管理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配额;协调制定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编制重要物资县级储备计划及重要商品仓储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全县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审批重要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研究有关利用外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国际资本市场动态,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的措施;申报和审批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申报办理利用外资项目和国家鼓励类国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的人口、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申报、审批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与社会性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防灾减灾等规划、计划;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措施;参与审核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参与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以及对口支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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