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杨爱斌 |
释义 | 概况高级律师,男,1963年出生,现为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财务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 个人履历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4年7月至1985年9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留校任法律系教学秘书;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8年7月至1992年12月,广州万宝电器集团公司法律室专职法律顾问; 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广州金鹏合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1993年6月取得国家证券法律业务注册律师资格; 1996年1月至2000年8月,广东立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副主任; 1997年12月取得高级律师职称; 2000年9月至2005年9月创办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05年10月至今,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2002年4月被选为广州市司法局首届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 2003年4月被选为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财务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03年9月被选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日被选为广东省司法厅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 2003年12月被番禺理工学院聘请为法律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 2006年5月被推举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主要工作领域合同法律业务 房地产法律业务 公司法律业务 刑事法律业务 主要业绩2002年4月被选为广州市司法局首届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2003年4月被选为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财务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9月被选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日被选为广东省司法厅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12月番禺理工学院聘请为法律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经民主推举,广东律协确认,当选为广东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杨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工作经验,为人正直,注重个人品德和业务知识修养,对业务工作勤勉尽责,讲求信誉,刻苦钻研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房地产法和银行法等方面的业务知识,主编了《城市房地产法理解与运作》一书,该书已于1995年由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还在粤港信息日报开辟房地产法律实务专栏,撰写了多篇分析房地产市场常见法律问题的文章,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响应和同行的赞许。擅长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海商法等方面的律师实务。经办了各类诉讼事务三百多宗,非诉讼法律事务二百多宗。 杨律师先后成功地办理了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担任"张子强案"主犯之一的朱玉成辩护人,获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首次因个案表现出色而颁发的特别嘉奖;担任广州城市合作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穗丰支行行长陈培芝的辩护律师,该案涉及的金额达163亿元人民币,杨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从证据、法律和政策界限多个角度论证,不宜对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金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获得当事人亲属和司法机关的赞赏,司法机关认为有相当大的参考价值;担任"湛江98.98案"中湛江市常务副市长叶振成的辩护律师,该案牵涉走私犯罪金额100亿元以上;1997年为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代理数宗逾亿元标的系列存单纠纷案,总金额达16亿元人民币。接受委托时,同时有交行总行聘请的法律顾问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中山市律师事务所等四家律师事务所公开竞争,在交行总行、广州分行、中山支行三级领导和法律工作人员会议上,发表案件的代理意见和诉讼方略,当即夺魁取得该案首席代理权。当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存款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尚未颁行,各地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大相径庭,随意性极大,对法律关系的性质的认定和理解也不一致。杨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得到各个方面的赞同,与后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基本一致。充分显示了杨律师扎实的民事法律基础理论功底和系统运用法律各科知识的综合能力。1999年代理佛山建信实业公司诉顺德乐从西村经济发展公司土地使用权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案,该案诉讼标的额达6000万元,杨律师二审时才介入此案,因一审被佛山中院驳回起诉,导致二审工作难度非常大,杨律师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终于获得二审法院改判全面胜诉。1998年至1999年期间担任湛江麻斜基金会非法吸收存款案犯案嫌疑人茅京方的辩护律师,经过艰苦努力,将茅取保候审,最终未负刑事责任。该案涉及金额逾8000万元人民币。1998年至2000年,杨律师还担任湛江市春晖教育基金会非法吸收存款案犯罪嫌疑人黄敏(付厅级,湛江海洋大学副校长)的辩护律师,杨律师凭借七份扎实严谨的法律意见书,一度获湛江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为广东省三建代理数宗标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施工纠纷案。杨律师还承办了大量非诉讼法律事务 。例如1993年参与广州钢铁集团公司股份制改组专项法律服务;1995年至1996年年间为世界第七大化工集团公司荷兰的阿克苏.诺贝尔公司办理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案件各一案;1996年为广州市政府重点产权重组项目--投资10亿元人民币的广州鸣泉度假村公司产权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杨律师承办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标的金额逾4亿元人民币,其中,代理惠州市建设投资公司诉玖威(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逾2亿元人民币;代理广州越秀振建实业公司诉番禺建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标的额逾人民币5000万元;代理广州荔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广州华隆兆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标的额逾6000万元。 2000年来,杨律师代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冷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上市公司委托的10余宗诉讼案件。该批业务均通过公开竞聘途径获得。 近年来,杨律师集合本所精通国内法律业务的资深律师和精通国际商事法律及外语的优秀人才组建律师团队着力开拓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法律服务市场,已见成效。其中,杨律师组建的律师团队为美国罗门哈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广州投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好评。 2005年,杨律师率领的律师团队在10余家律师事务所的激烈竞争中获选担任广东省政府直属企业广东控股有限公司(原粤海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并为该公司数十宗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杨律师1993年4月参加司法部和国家证监会联合举办的第一期全国律师证券法律业务培训班学习,是全国最早一批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券法律业务注册资格律师之一;1997年取得高级律师职称,是广东地区最早一批取得高级律师职称的七名青年律师之一 ;曾多次作为广州市律师协会代表团主要成员之一参与考察或访问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律政司、美国夏威夷律师协会等境外法律机构,在广东地区法律界享有较高知名度。 杨爱斌 l959年11月生,河北康保人,高中文化,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石油公司经理,技术员,正蓝旗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9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当过保管、计量员、储运段副股长、业务段长、油库主任、综合经营站经理,1997年11月被聘为石油公司经理。从担任经理后,以开拓精神,大胆改革,深挖企业内部潜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占领销售市场等开展多方面工作,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和有所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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