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眼神执法 |
释义 | 眼神执法,被认为是城管文明执法的一种形式。根据新闻报道,“武汉城管在劝说店主占道经营无效后,组织50名执法队员围站成一圈,双手背在身后,沉默地注视着食客和坐在一旁的老板。最终两桌食客先“顶”不住结账离去,老板收拾起桌椅搬进了店内”。据悉,同样的“沉默”战术被武汉城管广泛使用。 由来2011年6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城管执法大队对占道夜市排档进行整治,他们使用了一种“眼神整治法”让人们耳目一新:“要让行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这是人们讨论城管应该如何执法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做到的事儿,人们太痛恨“棍棒执法”了。“老板,你这样出店占道经营违反了市容管理规定,请你配合一下,把桌子收到店里去吧。” “进去哪有生意做?” 劝说、宣传无效。只见50名执法队员围站成一圈,双手背在身后,沉默地注视着食客和坐在一旁的老板。如此“对峙”了27分钟后,两桌食客吃得不是滋味,草草结账离去,老板与另两桌食客又“坚持”了片刻,最终悻悻地收拾起桌椅搬进了店内。 据悉,同样的“沉默”战术被武汉城管广泛使用。 “这种执法方式肯定比强制没收摊贩东西文明得多,也是城管被逼无奈的表现,但是利用行政指导、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也不能忽视,否则城管行政执法的尊严就会受到影响。” 城管执法曾一度陷入“迷雾区”,因老百姓痛恨城管“棍棒式”的执法方式,舆论对城管的谴责声不绝于耳。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说,现在很多地方城市执法局的领导都在探索“柔性执法”,尽可能地把“执法”当成“服务”,武汉城管执法的这种方式也是一种探索。 城管执法还是应该以行政指导为主,在劝说不成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强制执行,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姜明安说,武汉城管整治的是摊贩占道,如果劝说教育不行,就应实施强制性的治安处罚,城管处罚的主要方式是警告和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既然国家赋予了城管执法的职能,城管也应有一点执法者的尊严。 城管执法是有法律授权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至于属于城管执法范围的卫生执法、工商执法、环境执法等,其执法主体和法律依据都没有改变,只不过通过城管执法局这样的单位,将其相对集中起来进行执法而已,任何一种执法行为均可在相应的部门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 “在改进城管执法模式的过程中,最怕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姜明安强调,城管不是“野孩子”,该用行政强制措施时,还是要用,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遇到“赖皮”摊贩占道影响交通,在其不听劝说的情况下,就应给予行政处罚,维护法律的尊严。 评论城管“眼神执法”: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利器,城管学习美军太荒唐。 也就在五月初,由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为组长的“新形势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题调研组到广东调研。厉以宁建议,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如果把他们管得太紧,矛盾会更尖锐,不利于稳定。其实,他们带来的问题无非是两个,一是他们摆摊的地方周围环境很脏,二是挡了交通。多雇人打扫卫生和引导交通就行了。 其实,厉先生不止一次地表达了对城管放宽摊贩管理的款款期待,此前,他就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就业问题这么重要,给小摊贩留条路,不要让这些小摊贩整天躲来躲去的。”无论是“管得太紧,矛盾会更尖锐”还是“给小摊贩留条路”,这些表达其实“卑之无甚高论”,换言之,这是一个普遍认同的常识。走的极端了,只能激化矛盾,有网友说,给摊贩一条生路,也是给城管一条退路。否则便会两败俱伤,这方面的悲剧可谓多矣,最新的血的教学就是深圳城管接连被刺。 “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两千多年前,就有贤者告诫主政者,要以民为本,善待那些汲汲奔波的养家糊口者。有不少论者认为,如果城管与摊贩的“军备竞赛”继续下去,城管继续奉行高压的管制思维,城管和摊贩的矛盾便将不会调解,悲剧只会越来越多。断言还没等验证,武汉城管似乎给了一个否定答案,不跟摊贩过硬招了,脸一收,胸一晗,索性来个“恰似你的温柔”。一时间让摊贩和公众措手不及。 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赞成者认为不管如何,城管执法算是进步了,文明了,虽没彻底改变,好歹也算是改良版了。有评论指出, 具体到武汉城管的“眼神执法”,其实质是城管在柔性手段失效后,企图通过他们的自我克制,唤起违规经营者的良心发现,主动终止违规行为———如果这样的执法都被斥为“冷暴力”,难道城管跪下来哀求饭店老板不要占道经营才算“文明”?反对者认为这是惺惺作态,“眼神”背后是50名城管队员的“冷暴力”。 其实,这些评论都是建立在以往城管诸多的负面新闻之上的。如果城管都能像厉以宁说的那样,真正怀一颗温柔怜悯之心执法,那么城管与摊贩之间便不会有那么多故事可以发生,这也是一个高明的城市的执政者应该树立的思维。 分析心理学专家 许太科:这一块吧我感觉从三个方面来讲,第一从城管本身来讲的话,从心理上来讲,它其实是很无奈和自卑,实际上城管过去它是一种粗暴的执法方式,引起了社会普遍的一种反感,所以说对于城管形象这一块是个损坏,(眼神执法)说明他们自己已经有这种感悟这种感觉了;第二点,从它本身使用的方法来讲,最起码它是一个改变,一个特别好的创新,这个最起码给我们社会上的老百姓来讲,对城管执法的方式带来一种希望,我觉得在这方面可以延伸继续探讨。第三,就是从商贩们本身这个角度来讲的话,我感觉到从这方面来讲过去你用野蛮执法这种方式引起了他一种对抗,引起了他一种逆反的心理,所以说出现了很多肢体上的冲突,采用这种方式商贩最后还是收拾收拾就离开了,这个说明商贩本身他是有自知的,他知道他这种做法本身是错误的,所以,我感觉这种方法尝试的还是很有效果的,我感觉在这种方法的基础上可以引起全国别的单位,别的城管的一种共同探讨和学习,我相信将来一定会有更多的文明执法方式呈现到报纸等媒体上,我们希望能早点看到这一点。 改版2012年1月29日,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一处路口,10多位身着制服的城管队员肃立围观占道经营的鱼摊,不一会,摊主便抵挡不住,匆忙撤摊。1月30日“城管眼神执法驱赶小贩”的照片在网上热传,清楚显示一位大姐在农贸市场旁的路边低头弯腰清洗水产。大姐前方围着多名身着城管或协管制服的执法人员,他们双手都插在衣裤口袋里,默默地盯着占道经营的大姐。同一天,南京玄武区城管大队红山中队城管队员赵阳在网上称,这次并非是在用“围观”眼神逼退小贩,不过是城管劝导、督促摊主收摊的正常执法,但城管姿态不雅,留下“围观”印象。他认为舆论对“围观执法”的肯定,反映的是公众对文明执法的期待。公众对城管的要求不高,“不打人”即获赞许,城管人应当视为一种鞭策。 “眼神执法”换“围观执法”,难怪这则消息出现在网络后,引起众网友围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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