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颜林根 |
释义 | 中文名:颜林根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福建省永春县 出生日期:1909年 逝世日期:2002年 代表作品:1981年选为“模范母亲”。1982年被评选“模范母亲”“宏扬母教” 个人简介颜林根(1909.11-2002.3)女,福建省永春县蓬壶林有清长女。 个人经历自幼送孔里村颜振权为童养媳,16岁与颜金涔完婚。其时家公颜振权已客死异乡,家徒四壁,与婆婆一家老小相依为命。她不畏家境困苦,贤能淑德,勤俭持家,纺纱织布,饲养禽畜,辗谷磨米,通宵达旦,兼营副业,做米粉加工、批发、零售,增加收入。稍有积蓄,赎回典押之产,生儿育女,相夫教子,孝亲睦族,邻里称贤。 颜林根娘家富有,但自己丈夫却目不识丁。这使她深知只有读书识字才能摆脱穷困,因此节衣缩食,竭尽全力供养两个儿子读书。但不幸的是,她的丈夫因劳力过度,积劳成疾,英年早逝。颜林根36岁守寡,立志守节抚孤,培养三个子女长大成人。长子颜声梯因此辍学,到舅父所开“美记布庄”做学徒,1949年正月去台湾谋生,家计由颜林根独立承担。她母兼父职,上山检柴,下田耕作,含辛茹苦,继续培养次子颜声秩,直至其考上大学,其中辛酸非常人所能忍受。 1951年实行土地改革时,颜林根已自有耕地六亩多,温饱有余,对困难户有赊有借,成为小康之家。有人想把她划为地主,虚报她在“美记布庄”的股东收入,并说她儿子在台湾有大笔汇款,但土改工作队实事求是,最后落实为“中农”成份。农村合作化时,颜林根也积极参加妇女会活动,曾当选为村里妇女会代表。1957年她申请带长媳与两个孙儿女到香港与长子团聚,经香港抵达台湾。在台北,一开始她与媳妇孙儿女四人同住一间斗室,生活仍是困窘。但她十分坚强,表现出女强人的本色,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与媳妇到成衣厂做工,日以继夜,常以快餐充饥,加班加点,克勤克俭,逐渐有了一定积蓄。后在台北市南昌路购置楼房一幢,经营摊点,运用有限的资金不断创造财富,以后又在重庆北路、台中市置有房产,并支持次子在香港发展创业,培养支持孙儿继续读书和置业,使家业声隆,同乡称贤,远近咸称“颜母”,或尊称“根姑”。由于创业有成,膝下儿孙、曾孙成群,一家大小生活充足无忧,儿子可以安心在外面工作、发展。对于长子声梯在台北市颜氏宗亲会、世界颜氏宗亲总会、永春同乡会以及兴建复圣颜子庙、参加世界颜氏宗亲联谊活动等都给予支持,同时还捐巨款资助。 1981年她被永春同乡会评选为“模范母亲”。1982年被评选为台北市“模范母亲”,台北市长颁赠“宏扬母教”匾额表扬。台湾当局开放赴大陆探亲后,她于1987年率两个儿子返乡祭祖修坟,为家乡修桥造路、小学图书馆建设出资赞助,并在家乡旧厝兴建华堂“集友楼”,重振家声。2002年3月14日颜林根去逝,享年9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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