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严本 |
释义 | 严本,字志道,号蒿庵,明代著名的法律专家,官至大理寺正。严本自幼丧母,八岁时便离开父亲,到姑姑家从师求学。少年严本天资聪颖、酷爱读书、博闻强记,乡邻为之侧目,赞曰“少通群籍”。后来,严父年事渐高,严本回到江阴,种田奉养父亲。劳作之余,严本仍不忘读书,尤其喜好“研习法律”,他与一些德高望重的乡贤结为忘年交,常常一起探讨学问,并将自己的居室命为“君子斋”。由于严本聪慧过人,又肯吃苦,学问很快便大有长进。当时傅霖所著的《刑统赋》流传甚广,严本认为该书“辞约义博”且“注者非一”,增加了研习的困难。于是,他运用自己所学、发奋写作,编著了《刑统辑义》,共成四卷,一时间洛阳纸贵,广为传诵。 明朝初期,由于明太祖朱元璋主张重典治国,强调法律的治理作用,朝廷四处招募知法明律的贤士。凭借深厚的法学造诣,永乐十一年,严本获得荐征资格。朝廷“试以疑律”,严本皆能广征博引,发微求证、条分缕析,将各种疑难法律条文“敷析明畅”。顺利通过考试后,严本被朝廷授于 “刑部主事”,开始执法断案。当时的刑部侍郎张本非常欣赏严本的才华,遇疑难案件,多交由严本审理。由于其出色的表现,到明仁宗即位时,严本得到了刑部尚书金纯、大理寺卿虞谦的大力举荐,升迁为大理寺正,此后严本更加悉心任事,办案中恪守“案无积压”的准则,各地送承案件他都“再四参核”、“力求其平”,直至年老归乡。 严本为官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惧权贵。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严本留在南都,负责复审各地区的奏劾和疑狱大案。当时莒县的屯卒霸占当地百姓的田地,百姓向官府控告,屯卒被施以笞刑。屯卒心怀怨恨,伺机报复,趁夜间潜入百姓家中,盗走他们的毛驴,被百姓发现,便向官府检举,未料到屯卒反诬告将百姓擒拿送交千户,千户将百姓关押致死。事发后,办案官员处于私心仅将千户判处“徒刑”。案件呈报大理寺审核,严本认为对千户处理畸轻,不合法度,义正辞严地指出“千户生,则死者冤矣”,于是力排众议,“正其故堪罪”。判决一出,正直官吏、忠贞之士无不为其“耿介不阿,犯颜据正”无私无畏的精神所叹服。 严本慎刑爱民,深得百姓爱戴。他坚持用法平恕,反对任意出入人罪。当时重刑思想盛行,严本的上司虞谦审理案件时,多以“知情故纵”及“大不敬”论罪。严本以为不妥,他据理力争,指出:“律自叛逆数条外,无‘故纵’之文。即‘不敬’,情有重轻,岂可概入重比?”于是错判的案件“悉为驳正”,使许多人得以免遭不白之冤。一次,有乡民的马匹失窃,他怀疑是邻居所为,便向县丞控告。县丞为破案将邻居拷打致死,后查证,马匹并非乡民邻居所盗。县丞以徒刑论罪,判处乡民绞刑。案件送交严本复核,他认为:“丞罪当”,然而“告者因疑而诉”是人之常情,本非恶意,罪不当死,于是改判免除乡民绞刑,其爱民之心可见一斑。在现在看来,严本这种慎刑的思想暗合了当代刑法的谦抑性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然有可取之处。 严本一生清白自持,廉洁不污。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铁腕治吏,甚至采用剥皮食草这种极端残酷的手段震慑官员,但却收效甚微,官员贪污横行,前腐后继。在这种环境下严本节操自守,持身严谨,不谋私利,可谓是“出淤泥而不染”的典范。一次,朝廷派严本到皖南督办案件,当地的郡守听说严本年少时爱饮酒,打算先以“酒肴致馈”,等到时机成熟再赠送更为贵重的礼物。郡守本以为万无一失,没想到酒肴也被严本拒绝。郡守感叹到:“吾守此郡,见贵人多矣,清白自持,唯严公一人焉”。 严本年老回乡后,仍住在江阴城北老宅内。一天,严本为官时的好友、江南巡抚周忱路过江阴,夜间到访严家。好友相逢,交谈甚欢,不知不觉已到深夜。临别,周忱已是饥肠辘辘,严本命家人取两只熟鸡蛋送给周忱充饥,周忱知道严本素来清廉,遂“笑纳欢食而别”。严本能够恪守清廉之风,在当时的官场中卓尔不群,与他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密不可分,譬如严本原来喜欢喝酒,往往喝起酒来不顾一切,听了朋友的劝告,他便决心改正。严本从不喝酒开始,逐步做到淫荡的乐声不听,靡丽的图画不看,有歌妓则坚决回避,出席宴请只略微应酬,从不大吃大喝,他相信的是“己不正,焉能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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