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亚格达斯经 |
释义 | 《亚格达斯经》又名《至圣经书》,由巴哈伊信仰创始人巴哈欧拉启示而成,既是巴哈伊法律的最主要渊源,也是整个巴哈伊信仰体系的奠基之作。同时,巴哈欧拉本人指出,《亚格达斯经》也是现阶段(即本新千年)全人类所需要的个人、社会生活乃至全球演化进程的律法和指南。巴哈伊信仰的圣护守基.阿芬第在他专门为《亚格达斯经》撰写的评论中将这部至圣经书的颁布赞誉为巴哈欧拉“传道生涯中最为非凡的行动。其中的条文至少一千年不可违犯,其中的体系将怀抱整个地球,所以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亚格达斯经》是巴哈欧拉的心灵放射出的最璀璨的光华,衪的启示期的经书之母,衪的新世界秩序的宪章”。 体制结构从《亚格达斯经》内容本身及其形成经过来看,它都是一份异乎寻常的文献。守基.阿芬第指出:“这部经书,这座珍藏衪的启示之无价珍宝的宝库,由于它谆谆教诲的原则,它命定的行政制度以及它授予其作者的指定继承人的职责而引人注目,堪称全世界所有圣典中独一无二、无与伦比之作。” 《亚格达斯经》最初用阿拉伯文写成于1873年,篇幅不大,在极小范围内传阅。之后,巴哈欧拉在许多书简和其他场合对此书不断地作了大量补充和解释,被收集在《问答录》一书中,作为《亚格达斯经》的附录,使原本的简明架构大为扩充。以后,阿博都巴哈和守基.阿芬第先后多次做了详尽的注释和说明工作,使得该书更加完备。1973年,为纪念《亚格达斯经》启示一百周年,世界正义院首次出版了巴哈伊信仰的圣护守基.阿芬第用英文翻译的选段和全书的纲要,名为《亚格达斯经纲要和律法》。直到1992年,为纪念巴哈欧拉逝世一百周年,《亚格达斯经》的英文全译本才得以出版,而此时距《亚格达斯经》最初写成已有一个多世纪了。 《亚格达斯经》之所以在这么长时间后才完整出版,是因为巴哈欧拉的一项基本旨意:巴哈伊律法须依社会与时代的需求而逐步施行。即便如此,《亚格达斯经》的出版也不意味着它的所有规定皆为现时所用。巴哈伊信仰强调“渐进”的概念,即各先知的启示是先后接续的,旨在满足人类在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律法方面也同样如此。巴哈欧拉对此曾作通俗的解释:“须知,在每一天启中,圣启之光都是直接依照人类的灵性能力而赐予的。这就好比太阳,它从地平线上初升之时其光线何等微弱。但随着它逐渐升到天顶,其光与热也随之增加,这使所有的创造物都能适应它那逐渐增强的光与热……”在另一处衪说:“的确,神的律法就像海洋,人的孩子们是鱼儿,惟愿他们明白。然而,在遵守神的律法时,必须机敏和智慧……诚然!神的宏恩大过整个宇宙,神的恩赐笼罩着居住在地球上的万物。必须启导人类以爱和宽容的精神到达真正理解的海洋。《亚格达斯经》本身便是神的慈佑的雄辩的证明。” 守基.阿芬第对此更具体明晰地阐述道:“巴哈欧拉在《亚格达斯经》上启示的律法,只要能够实施而且不与所在国的国内法直接冲突,那么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的每一位信徒或巴哈伊教的机构都具有绝对的约束力。有些……律法应当被全体信徒认为现在就可以在全世界实施,而且必须实施。另外一些律法是预先为一种注定要从今日到处存在的混乱中出现的未来的社会状况而制定的……除了从实施巴哈欧拉已经制定的律法中产生的细节问题和次要问题外,《亚格达斯经》上尚未制定的律法必须由世界正义院制定。这一机构可以补充但决不能废除或者哪怕最低限度地修改巴哈欧拉制定的律法。” 巴哈欧拉在《亚格达斯经》中指明了衪所制定的律法乃是旨在“维护世界秩序和保卫世界各族人民安全的最高手段。”按照衪的启示,现时的世界进入到新的一千年,人类文明的演进到达了全人类集体成熟的阶段,而这是一个全世界人类走向大一统的进程,守基.阿芬第精炼概括为“全体种族、信念、阶级和国家的融合”。对此中国人是尤为熟悉的,那就是中国古代圣人所说的“天下大同”;若用现代概念表述则更符合巴哈欧拉的原意:“求同存异,全球一体”。包括《亚格达斯经》在内的巴哈欧拉的律法,就是为满足这一“人类集体成熟”阶段的需求而制定的,适用于这一千年,其间,不会再有另外来自神的启示。 《亚格达斯经》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巴哈伊信徒的一般告诫;对世界各族人民、君王和统治者的告诫,这其中尤以呼吁他们皈依衪的新天启、团结并建立世界新秩序等内容为重;规定正义院的设立和灵曦堂的建立;以及社会、教务及信徒个人生活的各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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