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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选择法
释义

简介

选择法(Takhayyur)

现代伊斯兰教法改革过程中经常采取的一种灵活变通的方法。系阿拉伯语“泰哈尤尔”的意译,意即根据社会立法需要,在各种不同意见中加以广泛的选择,作为立法的法理依据,以增强教法的适应性。20世纪50年代后,中东地区的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在修订教法过程中多采取这种方法,旨在教法渊源的范围内修订律法,而尽量避免直接引进外来法的原则。主要有两种情况:或在某一教法学派内部加以选择,或突破界限在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间加以广泛的选择取舍,甚至以历史上默默无闻的教法学家的意见为据。例如,1957年突尼斯在制定《私人身份法》时,在涉及余产处分问题上就摈弃了马立克教法学派过时的原则,而选择了哈乃斐教法学派的原则。该法规定:一笔遗产在份额继承人中分配后仍有盈余,而又没有父系继承人时,则应归还份额继承人中按比例分配。如按流行于北非的马立克派传统,余产应收归国有。

计算机排序的一种

所谓排序是,就是整理表中的记录,使之按关键字递增(或递减)次序排列起来。常用的排序算法有:冒泡法、选择法、插入法、快速排序法、堆排序法、归并排序法等。

选择法举例

#include <stdio.h>

#define N 10

main()

{

int a[N],i,j,temp;

printf("Input 10 numbers:\");

for(i=0;i<N;i++)

scanf("%d",&a[i]);

for(i=0;i<N-1;i++) {

for(j=i+1;j<=N-1;j++)

if(a[i]<a[j])

{ temp=a[i];

a[i]=a[j];

a[j]=temp;}

}

printf("The sorted numbers:\");

for(i=0;i<N;i++)

printf("%d ",a[i]);

}

这个算法可以进一步改进

for(i=0;i<N-1;i++){

k=i;

for(j=i+1;j<=N-1;j++)

if(a[j]>a[k]) k=j;

if(i!=k)

{ temp=a[i];

a[i]=a[k];

a[k]=temp;

}

}

改进后的选择法排序,工作量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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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