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玄琬 |
释义 | 玄琬(562~636)隋唐时代僧侣。本籍为弘农华阴,后迁居雍州新丰,俗姓杨。十五岁出家,从昙延受具足戒,复从洪遵学四分律,遂精通律部,持戒严谨。更就昙迁学一切经,且善能讲说。 玄琬 《 佛学大词典 》贞观初年,朝廷诏师为太子诸王授菩萨戒,并造普光寺以安之。尝以行慈、减杀、顺气、奉斋等四事诫太子,帝闻其说,特于贞观九年下诏,自三月至五月断屠,师上启更延,帝特听许延长至年底。贞观十年,示寂于延兴寺,世寿七十五。道俗哀悼,会葬者十万余众。著有佛教后代国王赏罚三宝法、安养苍生论、三德论等各一卷。[续高僧传卷二十二、佛祖统纪卷三十九、释氏稽古略卷三] 玄琬 《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人名)雍州新丰(陕西临潼东北)人。十五岁出家,师事昙延。受具后,就洪遵学四分律,涉猎律部者三年。又于昙迁禀摄论,研讨法华,大集,楞伽,胜鬘,地论,中论,百论等。又造经四藏,备尽庄严。常慨忏悔授戒之法有亏,寻讨诸忏法,严饰道场,每春于受戒之首,依二十五佛及千转神咒,洁斋行道,使彼毁禁之辈,登坛受法。贞观初年,受敕为皇太子及诸王等,授菩萨戒,于长安建普光寺居之。又受敕入为皇后六宫及妃主等授菩萨戒,寻于苑内德业寺为皇后写现在藏经,更使于延兴寺造藏经。师并受敕监之。北周灭法以后,及隋朝再兴,传度法本,但存卷帙,至寻检文理,则多乖背,师因集义学沙门,使仇校正。法藏之得绝伪滥,明纲领者,一师之力也。师虽广以三藏教世,而偏以律仪驰誉,诸国僧尼之受具足戒者三千人。自王公僚佐至庶人,从受归戒者,二十余万。又上书皇太子乞行行慈灭杀顺气奉斋四条,贞观九年为下诏自三月至五月断杀。师又上书乞延期,特听尽于岁暮。十年十二月,罹疾,遗表皇太子,献自撰之佛教后代国王赏罚三宝法,安养苍生论,三德论,各一卷。寂于延兴寺,年七十五。太宗下诏恻悼,为给葬具,使殡于终南山寺。唐朝沙门之有敕葬,实以师为嚆矢。详见续高僧传,佛祖统纪等。 玄琬562~636《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隋唐时代僧。雍州(陜西)新丰(一说弘农华阴)人。俗姓杨。十五岁,从昙延出家,受具足戒后,就洪遵学四分律。复依昙迁习一切经。初,昙延欲造立丈六释迦像,未果而寂。师继其志,于隋·仁寿二年(602)在长安延兴寺铸成此像。复造经四藏,备尽庄严。唐·贞观初年,奉诏为皇后、太子、诸王等授菩萨戒。时,朝廷特为师建普光寺。后,于苑内德业寺,为皇后书写藏经。又鉴于北周灭法以来,传度法本文理乖背,乃集义学沙门仇勘校正之。 此外,师曾上书太子,劝行行慈、减杀、顺气、奉斋等四事。帝闻其说,特于贞观九年(635)下诏,三月至岁暮之际禁断杀生。贞观十年,示寂于延兴寺,世寿七十五。帝 敕赐葬具,为唐朝沙门勒葬之嚆矢。著有《佛教后代国王赏罚三宝法》、《安养苍生论》、《三德论》等。 [参考资料]《续高僧传》卷二十二;《释氏六帖》卷十二;《隆兴佛教编年通论》卷十一;《佛祖统纪》卷三十九;《佛祖历代通载》卷十二;《释氏稽古略》卷三。 功绩玄琬固有功于经典之校勘,然其一生则以弘律驰名于当时。据《续高僧传》卷二十二云:“华夷诸国僧尼从受具戒者三千余人;王公僚佐爱及皂隶,从受归戒者二十余万”。由此可见其声望之高,无出其右者。贞观十年(公元636年)冬遘疾,同年底逝世,春秋七十有五。 玄琬为唐初著名律师,深得朝野敬重。他曾致书皇太子,就行仁断杀提出四项建议,即一、行慈,二、灭杀,三、顺气,四、奉斋。皇太子得书之后,立即作复,表示接受。他说:“辱师所示妙法四科,循览周环,用深铭佩……行慈、灭杀、顺气、奉斋,斯乃仁人之心,以成大慈之行,谨当缄诸心府,奉以周旋,永藉胜因,用期冥祜”。并对玄琬大加赞扬,说他“早怯尘累,游神物表,阐灵鹫之微言,探龙宫之秘藏,洞开灵府,凝照玄门。固以高步弥天,邻几初地,遂能留情博施,开导蒙心,理实义周,词华致远,包括古今,网罗内外……纵圣达之言,师傅弘道,亦未足仿佛要津,拟议高论”。由于玄琬之建议,贞观九年(公元635年),太宗即下沼自三月至五月断杀。琬又上表希望延长期限,亦得太宗许可,将断杀期延至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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