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武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是地处首都中心城区南部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面积19平方公里,包括大栅栏、椿树、广内、天桥、陶然亭、牛街、白纸坊、广外8个街道,管辖人口约52万。 简介宣武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2年12月1日,于2006年6月迁至宣武区半步桥街50号。宣武区人民法院面积6680平方米,设有大、中、小法庭43个,配有会议室、贵宾室、立案接待厅、多功能厅、健身房、档案库、微机室、陪审员室及车库等专门用房,并配备了公告栏、安全检查、法庭监控等设备。并于1999年实行计算机统一上网、集中管理,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 职能和部门设置部门宣武区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未成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14个职能部门。曾审理了龚建平受贿案、毛泽东百年诞辰纪念表案,郭小川名誉权案等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权利宣武区人民法院是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任务是:审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严惩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宣武区人民法院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受理案件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是,刑事案件包括:1 宣武法院管辖犯罪地在本院辖区的第一审普通(公诉)刑事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除外)2 宣武法院管辖犯罪地在本院辖区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著作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等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北京市公安局西站分局侦查并经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由本院管辖。民事案件包括:1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下房地产案件、争议金额在250万元的其他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商事案件);2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3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者移送的民事案件;4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5支付令案件;6公示催告案件;7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北京西站地区第一审民事案件由本院管辖。行政案件包括:宣武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涉及北京市公安局西站分局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本院管辖。上述各类案件必须符合有关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本院才能受理。 荣誉2000年本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荣获最高法院和团中央命名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02年本院法警大队被评选为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法警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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