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修保 |
释义 | 修保,男,汉族,1955年11月生,民进会员,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1年9月20日,获得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他为民众依法维权,无偿为有关部门、企业及下岗职工、农民代理经济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几十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亿多元,受到了党和政府、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他是人大代表,全国十佳律师,他所在的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第一个由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为律师请功;在吉林市第一个由律师依法主动介入信访案件;全省律师界第一个省人大代表;东北三省律师界第一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唯一一个“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支持创建全国第一个女工维权基金。 1997年6月,负债累累的吉林市印刷厂被法院裁定破产,他在两年时间里义务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1998年,吉林地区51名妇女出国劳务上当受骗,在大使馆帮助下回国后,由于得不到劳务报酬和相关赔偿而求助于修保,修保无偿为她们代理此案,向劳务公司索取到了劳务报酬和相关赔偿金45万元。2003年,修保为吉林省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的全体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为他们解决了养老退休金问题。2004年,修保为68名艾滋病感染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患病农民每人争得赔偿4万元并获得医疗救助,不仅没收代理费,还为患病农民垫付2000多元电话费和交通费。2007年,修保免费为129家农贸市场业户代理保险理赔纠纷案,通过抵押其个人产权的律师楼,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帮助业户拿到了100万元理赔款。 修保以“为人以善,德济天下”作为人生信条,不仅义务帮助困难群体维护权益,对慕名而来需要帮助的人也施以援手。他免费帮一名参加高考的女孩索回被卖的房屋,为女孩捐助学费。他用三年时间免费代理一位老人的申诉,资助老人的孙女上学。一位破产煤矿工人的女儿不幸在交通事故中身亡,在得不到肇事方赔偿又无钱打官司的情况下,修保无偿为这位工人讨回了近30万元的赔偿金。多年来,他的个人公益性捐款和资助累计达30多万元。 修保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等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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