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熊会玜 |
释义 | 概述熊会玜,清代著名清明官员,其事迹“熊会玜不惧长官”记入《清稗类钞》,《中华传统道德》等书。 生平熊会玜,字公玉,一字集庵。清代乾隆初年补郡庠生。 最初,熊会玜在代任上海县典史时,有县民聚众拦江网,知县褚菊书带人拘捕,乘舆被毁。巡道会同游击将军率兵前往现场围歼。适逢熊会玜办事回县,闻县民已聚集千人准备抗击。为免杀无辜,他请求只身前去调停。巡道许之,民众本已大哗露刃,见只一官一老役前来,故稍平定。熊会玜晓以利害,许以不死,民众为之感动,为首者主动随熊会玜进城求缚,事态乃息。 熊会玜在任崇明县丞时,办赈有异绩,巡抚邵基上本推荐,得受朝廷召见,首开知县以下可被召见的先例。召见后,即补宝应知县。宝应有恶俗:儿媳与婆母不睦,动辄自缢,母家趁机聚哄,纷扰难平。高峰时,日报数例。前任县令苦不可止。熊会玜首以止此为亟务,得报,果断处之,患遂以除。县民传颂。熊会玜又率民筑尹公堤,后人得利甚久。 丹徒县繁剧难治,熊会玜以廉能调往。任职8年,治绩卓异。 高宗(乾隆皇帝)十六年(1751)之南巡也,黄文襄公黄廷桂任两江总督,方厉威重,供张悉咄嗟取办,属吏惕息,无有敢少忤其意者。熊开辟御道,不忍坏人冢墓,迁绕里许。文襄大怒,谓跸路所经,不由直道,是大不敬,弗急改,必诛。熊对曰:「岂驾前有人持指南针,由京师直至丹徒,不一转弯耶?且上非秦始皇,如闻江南有发冢暴骼事,必赫然震怒,罪将在公而不在某。幸而上不知,公独无恻隐心乎?」道府咸骇,引其袂使谢,熊不肯,且大言曰:「参官已耳,能杀我耶?」文襄无如何,道卒不改。 蘇臬司某好微行访察,一日,密檄逮丹徒大猾某解省。熊使人拘之至,则农家愿悫人也,立纵之去,以实上禀。未几,以事赴蘇,臬司怒曰:「君识其为善人而遣之,我乃不能识人耶?」熊曰:「由县解司,其间有胥吏之层层需索,公即有臯陶之明,讯而释之,其家已破,诬者之计得矣。」臬司瞿然。 高宗特赐《北固山》诗一首,怀宁知县嵇璡同时受赐,荣耀一时。刚到任时,布政司清理田赋积欠,丹徒例应收监800余人,熊会玜拘而不禁,疏导补交。赋既无欠,民且感恩。 熊後以治绩擢至知府,尝曰:「长官亦人耳,何必惧!有患得患失心,则面少人色,将顺不暇,居官之治忽,可想见矣。」。再次特别擢升,官至徐州知府。 潜山举人周冕,先曾与熊会玜同知徐州府事,后调扬州通判,挪用府中公款。赔款则可减刑,否则即予论死,熊会玜知有人欠冕重金,但因冕在江都系狱,其人矢口否认。于是,熊会玜函请江都知县放出周冕,收金偿欠,冕刑因而得减,而熊会玜却因此事违例遭罢官,可他毫不介意。总督尹继善嘉其笃行,力予疏荐,补苏州船政同知,又因舵杆不合格被免职。 熊会玜所任郡县志书,皆载有其政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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