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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杏花村风景区
释义

杏花村风景区位于安徽池州,因晚唐诗人杜牧春游贵池城西杏花村时写下的一首诗《清明》而闻名全国,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中文名:杏花村风景区

外文名:The Scenic Area of Xinghua Village

地理位置:安徽省池州市,长江中下游南岸

景区级别:AAAA

简介

安徽池州杏花村风景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清明时节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晚唐诗人杜牧,春游贵池城西杏花村,写下这首富有江南风情的杰作——《清明》诗。

池州杏花村迹以名传。贵池秀山门外的杏花村,原只不过是几间“沦为荒烟野草之中”的茅舍酒肆,毫无名气可言。正是杜牧的诗名和他这首千古绝唱,才使杏花村名播青史,饮誉天下。明代名士福建福清人林古度(字冉予,一字茂之,晚号乳山)的七绝,抒出了千百年来池州人民因杏花村而自豪之情。诗曰:“郡楼高出秀山门,古迹今时不可论。杜牧当年有名句,独唱城外杏花村”(引自清《杏花村志》卷五)

杜牧笔下的“牧童遥指处,“白锡壶腰中出咀,黄铜锁腹内生须”,“半亩山林半亩地,一曲牛歌一卷文”,典故就出自这里。这铜锁,还有杜牧喝酒的酒壶,都保存在杏花村村志馆里。

开放时间、门票信息

门票价格:88元

开放时间:上午8:00-下午6:00景点简介:国家4A级旅游景区——池州杏花村,位于安徽池州西郊,距今已有1300年历史,唐代著名诗人杜牧任池州刺史著《清明》诗使之名扬天下,邑人郎遂撰《杏花村志》,收录中国《四库全书》。世人誉杏花村为“天下第一诗村”,村内树木葱郁,杏花在林,小桥流水,酒旗若现,怀杜轩、青莲馆、昭明堂、吟诗台、半亩园、杏花岛、六朝长廊处处流露出村的意境、诗的芬芳。

相关名人

【杜牧】(803-852),字牧之,京牧之,京兆万年县(今陕西长安县)人。有《樊川文集》传世。他是我国晚唐诗坛上独树一帜的杰出诗人。后人为区别于诗圣杜甫而称他为“小杜”。他于会昌四年(844)九月从黄州(又名齐安郡,治今湖北黄州市)迁池州(又名池阳郡,治今池州市)任刺史,至会昌六年调睦州(又名新安郡,治今浙江建德东)任刺史,在池州整整当了两年州官,作出了许多德政善绩,也留下了几十篇珍贵的诗文和许多动人的传说,给古老的池州平添了一层绚丽的光彩。这首优美动人、脍炙人口的《清明》诗,就是他在池州的代表作。【郎遂】(字赵客,号西樵子,一号杏花村,贵池杏花村人,清代文学家诗人)编辑《杏花村志》十二卷传世。在我国志苑中,自古有通志、府志、县志、山志,而为村立志者可谓凤毛麟角,被搜入我国古代最大的一部文献《四库全书》的村志,恐怕唯有贵池《杏花村志》(见《四库全书》总目七十七·史部三十三·地理类存目六·《贵池先哲遗书》第二十五种《杏花村志十二卷》)。清代翰林院检讨侗(字展成,号悔庵)《题杏花村志》诗曰:“从来未有花村志,好事今推郎上元。我欲移家武陵住,也编仙史记桃源。”(引自《杏花村志》卷五)清代名士、贵池棠溪乡曹村人曹文慧(字智珠)为郎遂《杏花村志》赋诗曰:“著出名书村愈名,依稀小杜是前生,斯人宁止一丘壑,还情如椽纪太平。”(引自《杏花村志》卷一)清代诗人、贵池清溪人朱之梅(字素公)作《杏花村》诗曰:“相传杜牧刺池州,村酒村花两共幽。”(引自《杏花村志》卷七)由此可见,杏花村自杜牧《清明》诗后,历代名士接踵而至,慕其名者热衷修建这一名村。

商标之争

山西汾阳和安徽池州为“杏花村”商标暗战8年,最终国家工商总局将商标一分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因杜牧千古传诵的诗句,杏花村名扬古今。诗中“杏花村”有联系的,全国各地有多个,其中,山西汾阳说和安徽池州说较为知名。

汾阳杏花村酿酒始于北魏,已有1500多年历史。1957年,杏花村汾酒厂在酒类产品上注册“杏花村”商标。1997年,“杏花村”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池州杏花村曾为安徽胜迹。1997年底,贵池区把复建杏花村、开发杏花村景点确立为“杏花村名牌”战略。1999年,旅欧华人、欧洲中华文化事业发展集团董事长詹晓荣与池州市签订了合同,投资恢复杏花村原貌。2000年5月,池州杏花村复建破土动工。2009年,池州杏花村旅游区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谁是“杏花村”的真正主人?不只是山西杏花村生产名酒,池州杏花村也以产酒著名。城西南有个杏花村,此处过去也有酒肆,也产名酒。但由于山西“杏花村”早于1957年在酒类产品上获得注册,并一直沿用至今。一番争议过后,池州当地的“杏花村”商标改名为“杏村”。但让汾酒集团没有想到的是,安徽池州也在打造当地杏花村景点,先一步提出申请注册“杏花”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2002年9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初审公告。对于该初审公告,汾酒集团先后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2006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做出裁定:汾酒集团的“杏花村”商标核定使用在白酒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杏花村”指定使用于旅游服务方面。汾酒集团对此裁定不服,2007年2月再次提出复审。2009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向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发核准 “杏花村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该公司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按照这一裁定,“杏花村”商标被一分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

两地律师团皆称官司必胜:3月18日,汾酒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被通知参加诉讼。“此次起诉我们还是有一些把握的。”汾酒集团法律顾问公开对媒体称,早在1997年,“杏花村”商标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而法律对驰名商标实行跨商品类别的保护,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汾酒集团已组成了律师顾问团应对此次诉讼。记者了解到,2010年3月21日晚,池州市相关部门紧急召开专题协调会,积极研究应对“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案事宜。为此,池州也专门组织法律顾问团。“暂时不对外透露我们应诉的具体内容,但我们一定会打胜这场官司。”律师团的一名律师对记者称。

商标纷争再起

2009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池州寄来一份核准“杏花村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这场历时10年的“杏花村”商标之争终于有了定论,至此杜牧笔下的“杏花村”一分为二,“酒”在山西,“游”在安徽。这看似已尘埃落定的事情却在今年3月再起争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裁定,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3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安徽杏花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行政举证通知书》,安徽杏花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将参加诉讼。“杏花村”商标注册获批。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这首唐代诗人杜牧的《清明》诗,不仅为后世留下了一首千古绝唱,也使池州的“杏花村”名满天下,让池州百姓对杏花村有着别样的情怀。1999年,匈牙利华侨詹晓荣来到我市,被那“水似清泉”的黄公井和“十里烟村一色红”的美景深深吸引。“杏花村是世界上一张无形的名片,是池州瑰宝和财富。”詹晓荣从文化创意产业着手,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杏花村”复建项目,2001年5月28日申请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随后,投资建造杏花村古井文化园区和杏花村旅游区,到目前止,已复建完成一、二期工程。杏花村景区先后被省、国家旅游局批准为3A、4A级旅游区。历时十载,千年古村风貌又重新展现在世人面前。2009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我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第1960307号“杏花村”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十年“杏花村”之争。2001年以来,池州市市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就“杏花村”商标使用权及归属问题纠纷一直存在争议,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在给国家商标局的异议理由中表示,他们公司早在2000年5月即已经成立了“杏花村”酒都旅行社,承接观光旅游、旅行安排等业务。2003年5月15日,池州市政府专门发出关于申请“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的函。池州市政府认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杜牧《清明》诗中的“杏花村”在山西省汾阳县境内,严重违背史实。杜牧《清明》诗句“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中的“清明时节雨纷纷”实指江南初春景象,非黄土高原上的山西汾阳。该诗指的“杏花村”在安徽省池州市境内的贵池,早有定论。自古以来在我国志苑中为村立志者只有池州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先后提出异议和复审,均被驳回。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审理后,认为申请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147571号注册商标虽在池州杏花村公司申请注册前已注册,但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及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未核定在服务类。作为第39类服务商标中申请注册的第3287400号“杏花村”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2年8月28日,时间上晚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安徽杏花村旅游公司于2001年5月28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且其被核准注册的服务(指定使用在汽车运输服务上)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指定使用在第39类旅游社、旅行安排等服务上)不类似,故其不能构成被异议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裁定安徽杏花村旅游公司拥有“杏花村”旅游商标合法使用权。然而,今年3月18日,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却意外的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举证通知书》。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9)第32351号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安徽省杏花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被通知参加诉讼。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的我市“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案风波再起。

依法捍卫正当权属。从民间到政府,都对池州市“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案高度关注。消息传来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作出“杏花村商标问题涉及池州对外宣传形象展示,应予重视”的批示。池州杏花村是历史文化名村,在国内外久负盛名。已获得国家4A级旅游景区称号的杏花村旅游景区,是我市一个重要文化旅游品牌。依法捍卫“杏花村”的正当权属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对大力发展我市的文化旅游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纠纷问题,全力、主动应对诉讼所带来的各方面挑战;要仔细对照历史文献、认真研究法律条文,多方查找并积极验证“杏花村”属于池州的各种史实材料,尽可能多的提出“杏花村”源自池州的佐证。要以此次应诉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杏花村”品牌在池州家喻户晓并名扬海内外。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詹晓荣表示,重视杏花村品牌权益,是因为它是池州的地域文化,是全市人民的宝贵财富,我们有责任对人民、对历史、对文化负责。接到诉讼以后,他本人和公司上下没有太多顾虑,因为这是个无可非议的历史事实,是池州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名片,关系到池州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更关系着池州后人对历史的评价。他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进一步收集池州的历史文化资料,作为证据,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他非常有信心、有决心,从史料角度、从原产的角度,争取属于池州人民的权益,证明杜牧笔下的杏花村就在我们安徽池州,让杏花村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相关史实

关于“杜牧《清明》诗中的杏花村在池州”的相关史实:

1. 清康熙年间,池州杏花村人郎遂编纂《杏花村志十二卷》。

2. 自古在我国志苑中,有通志、府志、县志、乃至山志,而为村立志者,只有池州杏花村,并收入了《四库全书 *总目录七十七* 史部三十三* 地理类存目六* 贵池先哲遗书第二十五种 *杏花村十二卷》。之后,于清末明初,池州人胡子正编纂《杏花村志续集》传世。

3. 1979年版《辞海》中记载:“杏花村,在安徽贵池市西。向以产酒著名。《江南通志》载:唐诗人杜牧任池州刺史时,有‘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一诗,即指此。”

4. 由崔乃夫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第五卷记载:“杏花村:在贵池市西郊。因村中十里杏林中,春来杏花盈村,故名。隋唐间又以黄公井水酿酒醇香,而以杏花酒肆闻名。1985年始广植杏树,现已一片杏花胜景。”

5. 《嘉靖池州府志》中《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池州府志〉》记载:“杏花村在城西里许``````”

6. 《贵池县志》五中记载“杏花村府志在秀山门外里许``````”

7. 贵池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贵池县志》记载:“杏花村位于贵池城西郊``````”

8. 一九七九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由缪钺著的《杜牧传》中记载:“会昌四年(公元844年)九月,杜牧由黄州迁池州任刺史,这一年他四十二岁``````”

9. 中国历代诗人选集16中周锡复选注的《杜牧诗选》

10.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马春阳编著的《巧联趣话》中记载“杜牧赠联酒家女”、“杜牧池州试孟迟”

11.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皖政[1989]34号“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中,杏花村古井属唐代古井。

12. 2002年3月12日,“人民日报”第十五版报道了“天下第一诗村”,其中阐述了“位于池州城西的杏花村``````”

13. 2002年3月16日香港《大公报》以一整版刊载《春风醉雨杏花村》一文和古今池州的彩色图片,向世界隆重推介了安徽池州市杏花村!

14. 2002年4月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春风醉雨杏花村”的文章。

15. 2002年4月12日,“人民日报”第十五版刊载了题为“最忆小杜‘杏花村’的文章。

16. 2002年4月25日,“人民日报”第五版(海外版)报道了作者子牛的“情牵杏花村”,其中写出了海外华侨华人詹晓荣先生如何从一位商人成为一名杏花村的“村民”。

17. 2003.3月《中国地方志》(总第134期)刊登作者郎永清的“‘杏花村’地望之争辨析”写到:“应该说,杜牧《清明》诗所吟,当属安徽省贵池市西郊之杏花村。”

18. 2003年10月27日,“光明日报”b2版“市场 旅游”栏目报道了“贵池再现杏花村”,其中说道:“晚唐诗人杜牧所描写的情景,十一期间在安徽贵池杏花村古井文化园里再现,吸引了大批游人。”

19. 2003年10月26日,“经济日报”第三版县域采风板块刊登“贵池又见杏花村”,其中写道:“9月27日,安徽贵池杏花村复建工程在经过2年多的建设之后,终于正式开园了。”

20. 原载20世纪80年代初《山西日报》“星期天”专栏第二期,刊登了作者刘纬毅的“杜牧清明诗中的杏花村在池州”文章,其中写道:“这首千百年来脍炙人口的清明诗,是杜牧在堂弟会昌四年至六年任池州刺史时写的”

21. 2005年6月11日,新浪网〉新闻中心〉国内新闻中载有作者曹海峰的“数亿巨资复建‘第一诗村’文章”报道了2005年6月10日池州“杏花村”复建工程举行开工仪式的时事报道。

22. 2003年11月14日,新华社网〉新华社新闻〉亚太专线转载“杜牧笔下的杏花村古韵在安徽池州复现”文章。

23. 2004年6月14日,网上发布“安徽日报”记者潘峰文章“古杏花村复建工程动工”。

24. 日本杏花村之旅——杏纪行第38歌集。

25. 2006年9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的该公司商标“杏花村”与贵池杏花村商标“杏花村及图”二者内容一致,并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理由不成立,第1960307号“杏花村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6.2010年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至此,争执了近十年的“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最终“花落”池州市。

27.2009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审理后,作出商评字(2009)第32351号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对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第1960307号“杏花村”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8.2010年元旦前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裁定书:“杏花村”一分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随后,山西汾酒集团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国家工商总局,池州杏花村景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同年6月28日和10月8日,北京市中院、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公开进行一审、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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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