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
释义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是中华民国行政院属下的行政机关,主管全国劳工相关事务。虽然名为委员会,但并非采合议制,而实际上为一首长制机关。 因应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劳委会将自2012年元旦起升格为劳动部,成为全国劳动与人力资源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并承接原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有关青年就业业务。 历届主任郑水枝:1987年8月 赵守博:1989年2月 谢深山:1994年 许介圭:1997年5月 詹火生:1998年2月 陈菊:2000年5月-;因高雄捷运工程爆发泰国劳工暴动事件,扯出外劳管理争议,与高雄市代理市长陈其迈双双请辞。 李应元:2005年9月-;因在民进党2008总统初选支持谢长廷而请辞。 卢天麟:2007年5月-;原为民进党籍第六届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于苏贞昌内阁总辞后接任主委职务。 王如玄:2008年5月马英九上台后出任刘兆玄、吴敦义内阁的“劳委会主委”,2012年1月31日续任陈冲内阁的“劳委会主委”。 集体协商资讯服务网为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劳委会特别设置集体协商资讯服务网。 未来劳动部初步组织规划一根据劳动部组织法草案和相关组织法草案(立法院审查中)及组织改造小组的建议拟设: 1.业务及内部单位(司,处,会):综合规划,劳动关系,保险退休福祉,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劳动力规划,职业安全卫生,劳动检查,法律事务司。人事,政风,秘书,统计,会计,资讯处。劳工保险基金监理,劳工退休监理,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管理,就业安定基金管理,基本工资审议,性别工作平等会。 2.三级及所属机关:劳工保险局,劳动基金运用局,劳动力发展署(各地分署,技能检定中心),劳动及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 3.附属机关:劳动检查所。 二立法进度:相关组织法草案已付委。 最终组织架以立法通过条文为准。斜体为原劳委会存续或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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