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权三分 |
释义 | “行政权三分”,是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三大板块,各自运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历史背景《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于09年5月初获国务院正式批复。一个明确的信号是,深圳即将重启“行政权三分”改革,即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三大板块,各自运行。根据规划,深圳将逐步取消区政府,将其改为政府派出机构。 在《方案》涉及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延续了之前《珠三角改革发展纲要》中的表述,即“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003年深圳市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宣布,其即将成为中国惟一推行“行政权三分”试点改革的城市。 按照当时的思路,深圳将对政府部门进行撤并和调整,设置若干决策局、执行局和一个监察局。决策局只有决策权而没有执行权;而执行局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监察局和审计局将作为监督部门直属市长管辖。 而更大的阻力则在于,改革思路几乎是将现有的政府架构推倒重来,深圳市政府的协调工作复杂而难以推进。至少有五分之一的正局级部门将被撤销或合并,这无疑会带来人事安排的巨大障碍。 由于规划中决策部门的级别较高,其数量也“越协商越多”,最开始规划是3个,后来一下成为12个,最后变成了21个。从这一点来说,最终的方案已经不再是当初意义上的“行政三分”,改革也就此沉寂。 现今阻力时间来到09年,大部制改革在中央层面全面铺开,部委的大工业、大卫生、大交通格局已初见雏形,深圳重启改革的时机也已经成熟。 深圳无疑是全国最有条件率先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的城市,一方面是因为作为特区,深圳是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最为完善的地区,这必然会反映到政治层面。另一方面,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和试探,深圳市政府和公众对于大部制都已经并不陌生,这也是中央会这么快对深圳递交的方案进行批复的原因。 在《方案》公布后不久,深圳将会出台一个针对《方案》的三年工作规划,而其包含的各项改革则会根据项目陆续推出配套细则,当中就涉及备受关注的大部制改革究竟如何操作。 理想中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应为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本次改革很有可能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平级的模式来推进。 深圳重启“行政三分”的改革最大阻力,依然在于机构的数目以及定级。 从上次经验来看,决策部门想要实现一步到位的剧减已基本不可能,比如从21个调到15个到18个,下面再设置相应的执行局,这样改革的阻力最小,也可以渐进达到目标。 为了避免上次改革的历程重演,深圳本次改革很有可能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平级的模式来推进,如果职能分工够明确,就不会存在决策指挥不动执行的问题。理想中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应为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 改革改变1逐步取消区政府现有中国城市的行政层次均为“两级政府、四级管理”,即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前两者为行政政府,后两级则为政府派出机构。根据规划,深圳将逐步取消区政府,将其也改为政府派出机构。 改变2特区覆盖“关内外”《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提及将“深圳经济特区”覆盖整个深圳行政区划,这意味着在深圳持续20年的“一市两法”局面将会改变。 深圳人习惯用“关内”“关外”区分是否为深圳经济特区。“关内”包括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关外”则包括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目前深圳市人大通过的所有涉及深圳经济特区的地方性立法均只适用于“关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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