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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行政区划
释义

行政区划就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一般说来,行政区划是以在不同区域内,为全面实现地方国家机构能顺利实现各种职能而建立的不同级别政权机构作为标志。行政区划的层级与一个国家的中央地方关系模式、国土面积的大小、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状况等因素有关。

中文名:行政区划

审批机关:全国人大、国务院等

名称:省、自治区、市、特别行政区等

政府机关名称: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等

行政区划概述

行政区划(administrative divisions)就是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将全国的地域划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政区划以国家或次级地方在特定的区域内建立一定形式、具有层次唯一性的政权机关为标志。行政区划因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而不同。

中国行政区划体系

1审批机关

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

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审批 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2行政区划名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名称: 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名称: 、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名称: 、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乡级)管理区、(县辖)区、(县辖)市(台湾省专设);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名称: 、社区、(村级)管理区;

(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名称: 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

在中国省、县、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

3行政区划政府机关名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地区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市辖)区人民政府、林区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 乡人民政府、民族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人民政府、民族苏木人民政府、(乡级)管理区委员会、(县辖)区公所、(县辖)市政府(台湾省专设);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级)管理区委员会;

(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 村民小组委员会、社区居民小组委员会。

在中国省、县、乡三级的政府机关为基本行政区政府机关。

4行政区划单位数量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共34个其中: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共336个其中:17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286个(地级)市;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共2882个其中:1479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379个(县级)市、近900个(市辖)区、1个林区、2个特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近42000个其中:近14500个乡、1092个民族乡、近20000个镇、近6200个街道、181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乡级)管理区、近50个(县辖)区、(县辖)市(台湾省专设);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共N个村、社区、(村级)管理区;

(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共N个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

中国行政区划排序

1980年9月29日,国务院颁布《批转国家标准总局等六个部门关于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请示报告的通知》,确定新的行政区划排列顺序。具体排列原则如下:

一、照顾到历史习惯和分片汇总的需要,仍保留六个大区的概念,但大区不作为实体。

二、大区内按直辖市在前,区内各省、自治区基本按现行习惯排列,以便使已经积累的经济资料调整工作量减到最少限度。

三、台湾省排在全国最后。

1988年,海南省成立,列中南区之末,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之后。

1997年,重庆直辖市成立,列四川省之前。

199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199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按照上述原则及通知,现行的排列顺序、分区如下:

华北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

中南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西南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中国行政区划分区

1、按行政(政治)划分:七大行政区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

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注: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等地,其中港澳两地因特殊性常单独列出为港澳台地区。

2、按经济划分:三大经济区

东部地区:北京市(京)、天津市(津)、河北省(冀)、辽宁省(辽)、上海市(沪)、江苏省(苏)、浙江省(浙)、福建省(闽)、山东省(鲁)、广东省(粤)、海南省(琼)、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台湾省(台),共14个省、市、区。

中部地区: 山西省(晋)、吉林省(吉)、黑龙江省(黑)、安徽省(皖)、江西省(赣)、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共8个省、市、区。

西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重庆市(渝)、四川省(川或蜀)、贵州省(贵或黔)、云南省(云或滇)、西藏自治区(藏)、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青海省(青)、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共12个省、市、区。

3、《中国统计年鉴》所涉及的区域划分

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共10省(市);

中部地区: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共6省;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12省(区、市);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共3省。

行政区划划分原则

某些国家在一级政权内部,为了实现某一单项职能的管理而划分的区域,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如美国行政区域的数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单职能的,包括学区、司法区和其他各种专区如消防区、水土保护区、住宅区、公路区等。

按地域划分行政区而不依氏族划分部落,这是国家区别于氏族组织的一个基本特点。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区划具有连续性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中国从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另外,在同一个政权下,由于政治、经济、民族等情况的变化,在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也会有所调整和变更。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有些国家有人倡议改革行政区划,提出了匀称、精简以及地理上的某些标准;有的还提出了如何有利于对公职人员进行管理等问题,但改革的实际措施很少。

世界行政区划的体制

行政区划的体制,有些国家在宪法中作了规定。如:《法兰西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国本土的行政区划分为省、市镇两级;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分为道(直辖市)、市(区)、郡3级。行政区划的建立和变更,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意大利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划分为省、县、乡,它同时列举了省的名称,还规定了成立或变更省、县、乡的法定程序。《菲律宾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省、市、自治市或区的变更,须经有关地区或几个地区举行的公民投票的多数票赞成。

日本是都、道、府、县为一级行政区划,下设市、町(相当于镇)、村。

美国划为州和特区,州以下设县、市。

法国分省、区、乡、市镇。大区是经济区划。

挪威全国设19个行政区(Fylke),下设433个市政局(kommune)。

中国行政区划历史

起源

在原始社会,人们以原始群、血缘公社、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组织为单位,进行生产、生活,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即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篇》)。简单地说,人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需要在一定的地域空间上生存生活,并要与其他人打交道,为了能使大家平等和谐地共同生存下去,就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约束,而且还需要有人来执行这些规则和约束,即管理者。人类出现伊始,形成氏族社会,是按部落实行管理的,有亲缘关系的一群人聚集在一起。也就是说,有一群人,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遵循一定的规则进行活动,有些人由于有身体或经验方面的优势而成为头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剩余产品日益增多,逐渐有了分工,分配也变得复杂起来,需要有人专门进行管理工作,这时人、地、管理者及规则已具备,开始有了行政区划的雏形。随着国家的产生,行政区划渐渐明确和固定下来。

行政区划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按地域划分行政区而不依氏族划分部落,这是国家区别于氏族组织的一个基本特点。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同时顾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地理、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多方面的因素。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资本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是为了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便于统治劳动人民,分化少数民族。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主要根据以下原则: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实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还要综合考虑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环境和国防需要等条件,科学地、合理地确定行政区划,以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中国从秦代(公元前 221~前 206)建立统一国家并实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另外,在同一个政权下,由于政治、经济、民族等情况的变化,在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也会有所调整和变更。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有人倡议改革行政区划,提出了匀称、精简、协调等标准;有的还提出如何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对公职人员进行管理等问题,但改革的实际措施很少。

中国行政区划演变

各朝行政区划单位表

朝代 新出现的行政单位 具体行政区划设置(粗体为城区单位)

夏商周 州 州(
诸侯国)

春秋战国 县、郡 诸侯国、县(郡、邑)

秦 郡县制 郡的名目 内史 郡、县、乡、亭(里)

汉 郡(国)、县(侯国、邑、道) 刺史部 《汉书 地理志》 《后汉书 郡国》 州、郡、县、乡、亭(里)

东汉末年、三国 开始州、郡、县三级制 州、郡、县、乡、亭(里)

西晋 郡县开始分等第 州、郡、县、乡、亭(里)

东晋、南北朝 侨置政区:侨州、侨郡、侨县 州、郡、县、乡、亭(里)

隋 开始州(郡)县二级制 州(郡)、县、乡、亭(里)

唐 郡的消失 道、府的出现 节度使辖区(镇) 道、州(府)、县、乡、里(保、邻、

五代十国 军 监 道、州(府)、县、乡、里(保、邻、

宋 路 路、州(府)、县、乡、保(甲、

辽、西夏、金 
 

元 行省 行省、州(府、路)、县、乡、村(社、

明 布政司 总督、巡抚辖区的出现 市(村级)《明史 地理志》 省、府(州)、县、乡、村(图、镇、市、都、

清 
 省、府(州)、县、乡、保(甲、牌、图、镇、市、都、

中华民国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 国民政府时期 市 (乡级以上) 省、县、乡(镇、市、)、保(甲、)商朝、周朝实行分封制,即全国最高统治者——“天子”除在王城附近保留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其上的人群归自己直接支配外,全国其他土地和民众都分封给天子的儿孙、亲戚或有功的大臣,这些王公贵戚、诸侯、卿大夫等各级大小领主,在他们的领地范围内(诸侯的领地叫国,卿大夫的领地叫采邑),具有绝对的主权,但每年要给天子纳贡和服役。

商周以后,逐渐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史学界一般的观点认为分封制起源于春秋,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朝。《汉书?地理志》说:“秦遂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秦始皇在全国设立郡县,实行郡、县两级政区制度。汉武帝以后全国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区。魏晋南北朝基本延续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区。隋朝实行州(郡)、县两级制。唐朝实行道、州、县三级政区。宋实行“路”一级地方政区。“省”一级政区始于元代,元明清实行行省制。1914年北洋政府设置京都市政公所,首次出现城市型政区。1921年正式成立了市,这里所说的“市”是指行政管理单位及其辖区,而作为自然形态的市—即人口集聚,有交易功能的一块地域,在5000年前就有了。中国行政区划主要就是这两类:分封制和郡县制(各朝名称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自秦以来,长期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统治。

行政区划划定了,需要进行管理,管理需要有人来执行,如何进行管理需要有规章或条文,这是两个最重要的要素,即人和规章。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就是设置36郡,对全国的行政区划重新做了安排和部署,并且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如设置保甲制度,一人犯罪,数家连坐,收缴铁器,几家合用一把刀,实行了最严格最残酷的管理。刘邦建立汉朝,在建立新的规章制度方面萧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常言说“萧规曹随”,就是说萧何制定规章,曹参执政后不做改变。

历史上也有只有占领、没有管理(或很少管理、很短暂的管理)的例子,如成吉思汗,其所建立的蒙古帝国横跨欧亚大陆,疆域非常广阔,但没有设置官员(有也站不住脚)、也没有稳定可行的规章制度。所掠夺之地如同露水扫过一样,只使地皮湿了一下,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一直到了他的孙子辈,吸纳了汉族和其他民族的规制,组织了一批由各族人士组成的官员队伍,才维持了元朝90年的统治。

新中国成立后,对行政区划做了全面考虑,中国《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一般划分为三个层级:省、县、乡。但在实际操作上是四级,即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与宪法的要求是不一致的。现在正在逐步推行省直管县,取消地(市)这一级,这样才能符合宪法的规定。

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初期,承袭清朝区划制度,省、道、府、县四级制,中期开始实行省、县二级制,省县之间存一名为行政督察区的准行政区,据此最多为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直至1970年代,和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体制基本一样,但部分省会和工业中心等“较大的市”出现“市管县”,这时全国以“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省、较大城市、县、乡并存的“四级行政区划制度”;1975年随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地区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至此从根本上作为准行政区的地区演变为行政区,省县之间出现地级行政区,省、自治区全部演变为四级即省、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四个层次。随1983年开始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地区”改制为“市”,出现地级市,省辖市改称为“地级市”,至此由之前的地管市、地管县演变为“市管市”、“市管县”;到2005年,除4个直辖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实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辖县、县级市以外,全境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

中国行政区划地名诗

两湖两广两河山,

五江云贵福吉安。

四西二宁青甘陕,

还有内台北上天。

释义:

周恩来总理曾机智巧妙地将我国当时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编成了一首28字的七言诗:“两湖两广两河山,五江云贵福吉安。四西二宁青甘陕,还有内台北上天。”(注:第一句是指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第二句是指江西、江苏、浙江、黑龙江、新疆(疆与江谐音)、云南、贵州、福建、吉林、安徽;第三句是指四川、西藏、辽宁、宁夏、青海、甘肃、陕西;第四句是指内蒙古、台湾、北京、上海、天津。)

随着海南省、重庆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置,原诗已不能准确表述现时我国的行政区划概况。

为了便于记忆,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试把我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以诗的形式写成一首祖国行政区划地名歌诀:

两湖两广两河山,

五江云贵福吉安。

四西二宁海甘陕,

港澳内台渝北天。

基本沿用总理原诗,仅在第三句,将文中“青”改为“海”,指青海省、海南省、上海市,第四句“还有”,换成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简称:港澳;并用重庆(直辖)市的简称渝取代已有的“上”。除这些省份外,其余行政区划均保留原文,通俗自然,简单有趣,并方便对总理原诗熟稔的老读者。希望会得到更多读者朋友的喜欢。

还有一首新“中国”诗也很绝妙:

三北两广两宁山,

五江川贵福吉安。

四南藏蒙青甘陕,

港澳重上天台湾。

这首新“中国”诗同原“中国”诗相比,只更换了11个字,全面、简明地概括了我国现有的34个省级行政区。第一句,三北:北京市、河北省、湖北省;两广: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宁山: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山西省。第三句,四南: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云南省。第四句,重上天:重庆市、上海市、天津市。其它释义见上两首诗。

重大行政区划调整

近期,中国国内已有数个城市陆续进行了大手笔改革调整行政区划,包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沈阳等。此外,除上述直辖市、经济特区、省会城市,部分大中城市也着手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或正酝酿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很多行政区划的调整都是跟经济发展关联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要突破传统行政区划的界限,必然是要引起行政区划的变化。 “最近的调整非常大,有可能在中国形成一个趋势”,焦洪昌教授分析指出,“或将形成某种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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