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令 |
释义 | 概述: 行政令,或称行政法令,属命令中用于国家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发布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的一种公文。分颁布性命令(令)和事项性命令(令)。 行政令的写作及其要点写作1.标题。 行政令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加上事由(如“关于……”)和文种(命令)组成。 2.正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发令原由,即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原因、目的或依据。 二是命令事项,即施行的行政措施的具体内容。 三是施行要求。 要点行政令由三部分构成: (1)标题 行政令的标题也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类别三部分组成,且三部分必须俱全,不可简略为两部分或一部分。如“国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不能简略为“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或“命令”。 (2)正文 正文一般先写发令目的、实施的起始时间和范围,后列具体内容,最后写明对违令者的处罚。 (3)签署 落款可以是机关也可以是机关领导人,领导人前要写明职务。同时,要写明签发日期。 行政令的写作通常不如公布令简短,对于正文中的具体法令事项,要写得既明确简练又清楚周密。 例文例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 鉴于北京已发生了严重的动乱,破坏了社会安定,破坏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为了坚决制止动乱,维护北京市的社会安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政府正常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1989年5月20日10时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戒严措施。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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