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法学 |
释义 |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以及行政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行政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由此确立行政法的原则、原理和理论体系。 图书信息作 者: 罗豪才、 湛中乐 著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01 字 数: 705000 页 数: 577 I S B N : 7301200390 包 装: 平装 定价:49.00元 图书目录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节 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节 公务员 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第三节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命令 第二节 行政征收 第三节 行政许可 第四节 行政确认 第五节 行政监督检查 第六节 行政处罚 第七节 行政强制 第八节 行政给付 第九节 行政奖励 第十节 行政裁决 第六章 行政合同 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种类与作用 第三节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第七章 行政指导 第一节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行政指导的种类、意义与作用 第三节 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 第一节 行政程序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九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一节 行政违法 第二节 行政责任 第三节 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第十章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第一节 国家赔偿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行政赔偿 第四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五节 国家补偿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十二章 司法审查 第一节 司法审查概述 第二节 司法审查的原则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对象与范围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主体及其管辖 参考书目 后记 图书信息 书 名: 行政法学 作 者:周佑勇 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1 ISBN: 9787307070219 开本: 16开 定价: 22.00元 内容简介该书对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基本概念进行了简明阐释。全书分为四章:行政法概念、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与国家赔偿法。 全书内容精当、用语简洁易懂,是初学法律的本科生易于接受的法学教材。 作者简介周佑勇,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校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特聘客座研究员。已出版《行政法原论》、《行政不作为判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等著作和教材共2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共6项,主持或参与承担其他项目10余项。曾获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3)、首届“钱端升法学成果奖”(2007)等奖励10余项。2004年入选教育部首批“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7年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二层次人才。 图书目录第一章 行政法序论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行政法的适用与解释 第二章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第一节 行政主体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 第三节 公务员法 第四节 公物法 第三章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法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 第三节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第四节 其他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程序法 第四章 行政救济与国家赔偿法 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行政复议救济 第三节 行政诉讼救济 第四节 国家赔偿法 后记 图书信息作 者: 胡建淼 著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2-1 字 数: 565000 页 数: 543 I S B N : 9787503622670 包 装: 平装 定价:39.00 内容简介作为胡建森教授个人的独著教材,一如其学术研究,本书呈现出视野开阔、体系鲜明的特点。本书集作者多年行政法研究之大成,涵盖了行政法学领域几乎所有基本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我国当今行政法制度的全貌。第二版根据立法的进展更新了相应内容,对行政法原理和制度的描述更为简洁明晰。另外,还配合教学需要,增加了“案例分析”,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行政法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生动透彻的分析。 作者简介胡建淼,男,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法专业。现为浙江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录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概念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主体 第四章 行政人 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 第六章 行政职权(一) 第七章 行政职权(二) 第八章 行政行为 第九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一章 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行政强制 第十三章 行政相关行为 第十四章 行政依据 第十五章 行政程序 第十六章 行政瑕疵 第十七章 行政责任 第十八章 行政赔偿 第十九章 行政补偿 第二十章 行政复议 行政的涵义行政的英文表达是Administration ,其涵义除了"行政"外,还有"管理"、"执行"、"实施"等意义。由此可见,"执行"、"管理"是行政的一项最基本的涵义。 在行政法学领域中,学者们一般从以下四种不同的路径来界定行政的含义: 第一种,从行政内涵与外延范围大小的不同进行界定。 依此方法,行政的概念有广义、狭义和最狭义的区分。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狭义的行政观把国家的活动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最狭义的行政认为行政就是除立法、司法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 第二种,从消极的和积极的不同的定义方法进行界定。 第三种,特征描述说。通过对行政进行描述性说明来界定行政。 第四种,从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行政的区分进行界定。 从行使职能的机关的性质着眼,说明行政的含义的,是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从国家职能的性质着眼,说明行政的含义的,则是实质意义上的行政。 本书认为行政就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作用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由此可知,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但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行政的特征(一)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二)行政具有执行性。 (三)行政具有法律性。 (四)行政具有强制性。 行政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的种类。 (一) 不同领域的行政,如(1)组织行政;(2)人事行政;(3)公安行政等。 (二) 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此种分类以行政行为与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 (三) 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根据受法律制约的程度不同,可将行政分为积极行政和消极行政。 (四) 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 (五) 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负担行政指剥夺、限制个人、组织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如税收,授益行政是指给予个人、组织某种权益的行政,例如提供社会补助金、实施许可、减免税金等。 行政法学常识一、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规范、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的理念、价值、原则以及行政法产生发展历史规律的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行政法是宪法统领下的三大部门法之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二、论述行政法学对依法行政的作用: (1)为行政立法提供立法理念、立法价值观与立法基本原则。A、行政法学关于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观念,可帮助摆正行政立法重心;B、行政法学研究可在一定范围填补行政立法空白;C、行政法学界的某些评论,往往是某一行政立法制定、修改的前奏。 (2)为行政执法提供统一的法律规范,为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法律实施中,对法学术语、同一规范有不同的解释,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不统一的结果,行政法学对行政规范的阐释,科学界定行政规范的含义,有利于执法统一。 (3)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抵制违法行政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可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的保护相对人权益。 (4)为行政审判和对行政权实施严格的司法监督、司法救济提供法律准则和学理上的支持。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行政法学研究成果可以为执法提供学理上的、大家公认的准则,对处理疑难案件作用不可低估。 三、行政法的渊源 即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四、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规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易变性; 4、行政法渊源、形式的多样性、复杂性; 5、行政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交织在一起。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往往同时在一个法规中出现。 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及其内涵 概念: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要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它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政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公职人员在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时应予以回避。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3)、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内涵:(1)职权法定,授权行政;(2)于法有据,越权无效;(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必须在法律授权和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 辨析: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只能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2、行政合理性原则及其内涵 概念: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但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行政合理性原则也正是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法律虽然赋予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但为了防止这一权力的滥用,法律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涵:(1)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行政权力的内容应当合乎情理、公平、适度、具有可行性;(4)违反合理性原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六、辨析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有人以相应行为是一次适用还是多次适用作为补充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和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能多次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主要表现为具体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授予相对人某种权益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决定,拒绝相对人某种申请、请求的决定,等等。 七、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从属性立法行为,又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分类: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八、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财物或劳务的行政行为。(多指金钱、动产;无偿的) 行政征收特征:(1)单方性;(2)公益性;(3)强制性;(4)法定性;(5)无偿性。 行政征收的种类:税收征收(收税);行政性收费(收费)。 行政征收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平、公开原则;3)、尊重相对人财产权原则。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多指动产、不动产,不包括金钱;大多是有偿的。 九、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论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外部管理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应当依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2)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A、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公开,B、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公开,C、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A、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要公平合理、统一,B、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申请人,不得实行歧视性待遇,C、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收受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D、重大行政许可应听证。(3)效率和便民原则。A、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B、一个窗口对外;C、并联审批;D、一站式审批;E、便民的多种申请方式(信函等);F、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及时办理);G、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H、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4)当事人权益保障原则。A、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因行政许可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造成相对人权益损害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公民因为信赖既存的法律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则不能因为后来法规或行政行为变动而使其遭受不能预见的损害;其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既得权,并维护法律的安定性以及私人对其的确信。(6)被许可的权利不得转让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转让;(7)许可不予收费的原则。财政保障,依法收取的上缴国库;(8)监督与责任原则。A、对行政机关的监督,B、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行政处罚 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处理。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制裁;3)、行政处罚对象是作为外部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公平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5)、处罚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原则。 程序: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2、一般程序(基本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书面处罚决定) 3、听证程序(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 4、执行程序(申诉不停止执行、裁执分离、罚缴机构分离) 十一、论述行政指导的作用及意义,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行政指导概念: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导、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官方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之非强制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的作用及意义: 1、行政指导是对“依法行政”的有效补充。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引起政府职能的扩张,立法不可能完全满足现代行政的需求,而采用及时、灵活、成本较低的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手段,以其作为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能更好地满足现代公共行政的客观需求。 2、行政指导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因其具有较多的民主性、柔和性、非强制性,较大程度地体现了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的人文精神,它以其制定时的公民参与、官民协商、以及执行时的灵活、简捷、便利、柔和等特性,调动了“官民”双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少磨擦、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 3、行政指导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服务功能的重要手段。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指导,主动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信息、咨询、建议等,引领和启发相对人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服务功能的重要形式。 4、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灵活性而非僵硬性、民主性而非专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体现了政府行为的目的性,又兼顾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失效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对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行政指导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观念上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2)制度上行政指导处于严重失范、无序的状态。 因此行政指导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种行政信息发布、告示制度,为相对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2)行政协调、审议制度。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政策审议会制度;(3)行政建议、劝告、告诫制度。对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告诫,以促使其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4)建立与行政指导相配套的奖励制度。对接受行政指导的相对人予以奖励;(5)建立、完善对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对因接受行政指导蒙受损害的相对人提供广泛的救济途径,如行政指导导致其权益损害的,被指导人应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十二、论述行政程序 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形式、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 特征:(1)是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程序;(2构成要素包括:形式、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3)是一种法律程序。 主要功能和作用: (1)行政过程的民主化功能。就是容许相对人参与行政过程,创设一种“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互动和制衡关系;(2)行政决定的理性化功能。行政权作用的结果必须是符合理性的,理性化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程序所具有的“工具理性”。(3)行政活动结果的正当化功能。行政权对相对人作用的效力不能仅仅依靠其“强制力”,还需要一种能使相对人愿意接受和认可的效力,就是行政的“正当性”。行政程序使相对人的主张和异议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各种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得到更充分的权衡,最后的决定因而有理由被认为是基于给定的条件和标准而作出的最妥当的方案。(4)“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平衡功能。通过承认或规定相对人充分的程序性权利,而将行政权的行使置于相对人的监控和司法审查的监督之下,这意味着行政主体在拥有实体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程序义务,这同时也意味着相对人可以通过行使程序性权利,对抗和抵制恣意或违反程序规则而活动的行政权。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参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该吸纳相对一方的参与,允许和鼓励利益可能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一方表达意见,并认真考虑这些意见。(2)程序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情形外,行政活动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行政活动的有关信息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3)程序中立原则。主持程序或作出决定的机构或个人是中立的、没有偏见的;程序活动中的当事人应当受到程序上的平等对待。(4)程序理性原则。其核心意义在于防止和限制程序活动的恣意。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价值即理性。A、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一方,在主张某种事实和理由时都必须提供有说服力的论证和推理;B、对于各种意见和主张,行政机关作为程序的主持者必须无偏私地予以客观、全面的考虑;C、决定方案的形成应当基于理性讨论的基础之上;D、行政机关应当为自己所作的决定说明理由;E、行政机关在主持程序的进行和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形式理性的要求,即行政决定内容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应当体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一致性要求。(5)程序自治原则。行政程序的自治原则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1)就空间意义上讲,制定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来自于在行政程序活动过程中被认可和论证了事实和理由,而不是来自于程序之外。2)、就时间意义上来讲,行政决定必须产生于所有程序活动结束之后,而不是产生于程序开始之前或者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6)、程序效益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程序效益性原则在于表达这样一种思想:受到程序保护的相对一方的利益、行政机关提供这种程序保护以及相对人参与该程序所要投入的成本、程序所涉及到的政府利益以及程序可能产生错误结果的风险这四个因素应当得到平衡考虑。程序效益性原则要求通过程序活动而产生的利益,包括实体结果所带来的利益和程序过程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小于操作程序所必须投入的成本。 十三、行政复议 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依照准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特征:(1)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2)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3)是一种裁决行政争议的活动;(4)具有准司法性(按照法定的准司法程序进行);(5)具有监督行政和行政救济性。 特有规则:(1)一级复议规则[一级复议为原则,二级复议为例外,上一级复议为原则,本级复议为例外];一级复议规则指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决定书一经送达,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结束,即使当事人不服也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再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规则[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不适用调解的规则;(4)不停止执行的规则;(5)书面审查为主的规则。 十四、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于行政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是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十五、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2)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公务行为];(3)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4)损害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预见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5)赔偿必须是法律规定的。 十六、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辨析) 民事:谁主张、谁举证(原告) 行政:行政主体举证(被告) 行政赔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原告)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负一定举证责任。 行政法学(最新版)书名:行政法学(最新版) 图书编号:1252369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定价:18.0 ISBN:780208129 作者:贾劲伟 出版日期:2005-03-01 版次:1 开本:32开 简介: 本书是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教材相配套的辅导用书。 编写依据: 1.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 2.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的教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罗豪才主编)。 3.2005年1月1日前,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活页文丛《行政法学》。 本书的特点: 1.以考试大纲规定的考核知识点及能力层次为线索,按最新体例分章节进行编写。每章均列有考点透视,并将每一章节可能出现的所有考核知识按考试题型编写同步跟踪强化训练题,以便考生扎实、准确掌握本章内容。 2.对每一章的重点、难点部分进行解答并举例点评,又将本章最近出现过的考题进行分析,每章又附有知识网络图,这对于考生全面把握教材内容,掌握重点、难点,正确解答各种题型,富有切实的指导意义。 3.附录部分包括两套模拟试题、一套最新全真试题及参考答案,以便考生及时了解最新考试动态及方向。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考点透视 同步跟踪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 重点难点举例点评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网络图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考点透视 同步跟踪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 重点难点举例点评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网络图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考点透视 同步跟踪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 重点难点举例点评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网络图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考点透视 同步跟踪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 重点难点举例点评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网络图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透视 同步跟踪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 重点难点举例点评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网络图 第六章 行政合同 考点透视 同步跟踪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 重点难点举例点评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网络图 第七章 行政指导 考点透视 同步跟踪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 重点难点举例点评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网络图 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 考点透视 同步跟踪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 重点难点举例点评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网络图 第九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考点透视 同步跟踪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 重点难点举例点评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网络图 第十章 行政赔偿 考点透视 同步跟踪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 重点难点举例点评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网络图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考点透视 同步跟踪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 重点难点举例点评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网络图 第十二章 司法审查 考点透视 同步跟踪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 重点难点举例点评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网络图 附录: 模拟试题(一) 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 模拟试题(二) 模拟试题(二)参考答案 2004年(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行政法学试卷 2004年(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行政法学试卷参考答案 为什么逾千万自考生如此信赖北大燕园 读者信息反馈卡 21 世纪法学基础课系列书名:行政法学 21 世纪法学基础课系列 图书编号:315266 出版社:北大 定价:29.0 ISBN:730103401 作者:罗豪才 出版日期:2001-09-02 版次:1 开本:16开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的涵义 二、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 三、行政法的概念 四、行政法的渊源 五、行政法的分类 六、行政法的特点 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行政应急性原则 第四节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行政法的作用 第五节 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 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二、国外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 三、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 四、本书的体系安排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 二、行政相对方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二、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 三、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节 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 三、公务员的权利 四、公务员的义务 五、公务员的责任 第五节 行政相对方 一、实体法上的地位 二、程序法上的权利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章 行政合同 第七章 行政指导 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 第九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十章 行政赔偿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第十二章 司法审查 附录 主要参考书目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书名:行政法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ISBN:730004059 作者:皮纯协/张成福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定价:39 页数:580 出版日期:2002-5-1 版次:1 开本:16开 包装:平 简介:本书从公共管理硕士的专业特色出发,联系国际上的主流学说及实证分析,对我国当前的行政法理论及行政法治实践作出系统阐述。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法学导论(行政法概论、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行政组织、公务员、行政职权),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概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查、行政契约、行政指导、行政计划、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目录: 第1编 行政法学导论 ?? 第1章 行政法概述 1.1 行政的含义 1.2 行政法的性质 1.3 行政法律关系 1.4 行政法的法源、特点和分类 ?1.5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章小结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本章阅读书目 ?? 第2章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 2.1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2.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本章阅读书目 .......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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