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刑弃灰于街者 |
释义 | 原文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刑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其所易而无离其所恶,此治之道。” 译文商朝的法律规定,把灰倒在街道上的人要处以刑罚。子贡认为这种刑罚太重了,就去问孔子。孔子说:“这是知道怎样治理人民的办法。那灰在街道上必然会尘土飞扬而扑面盖人,灰尘扑面盖人,人们必然会愤怒,愤怒了那么就会争斗,争斗的结果必然会使家族之间互相残杀,这就是导致家族互相残害的办法,即使处以刑罚也是可以的。况且所谓的重罚,都是人们所厌恶的;而不乱倒灰,是人们所容易做到的。使人们行为于所容易的,来避免他们所厌恶的,这就是治理国家的方法。” 注释殷:朝代名 仲尼:孔子 掩:掩扑,此指由于灰尘扑到人家身上会弄脏。 无离:不要遭受,引申为避免。离,遭受。 选材《韩非子·内储说上》 作者韩非 战国晚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新郑是郑韩故城),韩王室诸公子之一,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认为是阴谋学家,韩非的著作一大部分关于阴谋。 背景商朝的法律规定,凡是把灰倾倒在大街上的人要被砍掉手臂。 孔子对其评价:认为是让人们做容易做到的事,以避免遭受讨厌的刑法的治世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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