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信息法新论: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 |
释义 | 作 者: 刘青 著 丛 书 名:出 版 社: 科学出版社ISBN:9787030221162 出版时间:2008-07-01版 次:1页 数:304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行政法 内容简介《信息法新论: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概述了信息、信息权利与信息法的发展,分析了信息控制与获取的失衡现象及其影响,提出信息控制与获取问题是信息法的核心问题。在分析信息权利的概念、性质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分为信息控制权与信息获取权,并以此权利模型为基础构建了信息法的体系框架,从而建立起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平衡机制。该体系框架主要包括:信息权利(信息财产权、隐私权、获取权) 与合同自由的平衡、信息财产权与信息获取权的平衡、信息财产权与信息隐私权的平衡、信息隐私权与信息获取权的平衡等。《信息法新论: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采用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的方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结合的方法、法理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信息法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信息法新论: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适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科技法学、电子商务等专业的研究人员、师生等参考,也可供经济、图书情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者参考。 目录序 第1章 引论 1.1 信息时代呼唤信息法 1.2 信息时代面临的新的法律问题 1.3 国内外信息法研究进展 1.4 信息法研究方法 1.5 信息法新论的创新之处 参考文献 第2章 信息控制与获取的失衡及其影响 2.1 信息控制与获取的失衡现象 2.2 信息控制与获取失衡的影响 2.3 信息失衡引发的对知识产权制度合理性的思考 参考文献 第3章 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理论基础 3.1 信息、信息权利与信息法 3.2 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理基础 参考文献 第4章 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权利基础 4.1 信息控制权 4.2 信息获取权 4.3 信息控制权与信息获取权的关系 参考文献 第5章 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政策、原则和实践 5.1 权利平衡:信息财产权、隐私权、获取权与合同自由的平衡 5.2 信息财产权与获取权的平衡:数字时代的版权合理使用 5.3 信息财产权与隐私权的平衡: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5.4 信息隐私权与信息获取权的平衡:个人识别信息的公开 参考文献 第6章 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平衡机制的构建 6.1 平衡机制构建的目标 6.2 平衡机制构建的原则 6.3 平衡机制的具体构建 参考文献 第7章 21 世纪信息法律制度的发展 7.1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 7.2 信息公开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 7.3 电子商务信息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 第8章 信息法的未来:利益平衡——信息社会永恒的主题 附录 我国主要信息法律、法规 后记 ·收起全部<< 前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搜集、存储、利用和传播信息的能力,同时也给现有的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技术为信息交流开辟了 广阔的道路,使信息资源共享成为人们的共识,而信息经济必然要求保护所有者权益。社会公众要求信息开放、扩大信息的流通和获取,但有些信息投资人则要求独占或者垄断信息成果。因此,信息获取、资源共享与信息控制、权利保护成为当今世界信息领域的潮流。信息时代呼唤着新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人们处理信息的行为和方式,因此,世界范围内对信息法的研究也日趋活跃。然而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目前对信息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还很少,信息法的理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对信息法的研究范畴、体系框架等基本问题也还没有达成共识。正是基于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思考,刘青博士将信息法理论体系和框架作为自己的研究选题,撰写了《信息法新论——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一书,相信该书的出版对信息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将起到推动作用。 在信息法学领域有来自信息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的研究者,他们的研究视角各异,研究范畴也各有侧重,于是出现了“网络法”、“因特网法”、“电子商务法”、“计算机法”等研究领域。由于各领域的学者研究视角不同,信息法学的各研究领域很难交叉融合,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学科体系。《信息法新论——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提出信息时代的新的法律框架应该是关注于信息本身,而不是使信息获得广泛传播的技术,相信这一观点对于信息法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书指出信息控制与获取的平衡问题已经成为信息法的核心问题。在当今蓬勃推进的全球信息化过程中,信息拥有与利用中的利益矛盾日益突出。该书作者将围绕信息而产生的各种矛盾概括为信息控制与获取的矛盾,在分析信息权利的概念、性质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分为信息控制权与信息获取权,并认为信息法应以此权利模型为基础构建起体系框架,从而建立起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平衡机制。这一研究思路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信息矛盾的本质,并进一步理解信息法的实质具有重要意义。 该书建立的信息法体系框架包括信息权利与合同自由的平衡、信息财产权与信息获取权的平衡、信息财产权与信息隐私权的平衡、信息隐私权与信息获取权。 ·查看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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