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乐三 |
释义 | 安乐三,山东省胶州市沙河区草泊乡赵家岭村人,1918年出生在一个中农家庭。当过伪军,做过伪副保长。抗战胜利后,为逃避人民政府的清查,安乐三跑到青岛,以卖菜为生。青岛解放后,他因冒充解放军敲诈群众,被抓获刑10个月。服刑期间,安乐三表现积极,被提前释放。但他恶性不改,又因偷窃被判刑一年零两个月。1951年刑满后,他在青岛台东区以烧砖、晒大粪等为生。 1954年1月10日,青岛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再次逮捕了安乐三。胶县公安局认定安乐三有如下主要罪行:一、1944年安任伪副保长时,指使伪甲长安乐常(1951年镇反时已被枪决)毒打同村安乐福的母亲安许氏,致使安许氏产后受惊吓,5天后中风死亡;二、1945年安乐三同本村伪甲长安乐常等人将已怀孕6个月的安乐贵之妻打伤,导致后者当天夜里死亡;三、1941年至1942年,安乐三先后与匪军刘云滋等人抢走群众耕牛3头、毛驴一头。 1955年3月,安乐三被判死刑。 刘明智和王洪海两人重新审查了案卷,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于是刘明智建议当夜再审犯人,王洪海表示赞同。两个人再审安乐三时,发现此前办案人员有逼供、诱供情节,立刻向上级汇报,上级同意复查。 三人组复查 复审小组由检察院刘明智、法院陈振汉、公安局孙秀山三人组成。 首先要搞清楚安乐三到底有没有人命,于是他们从调查安乐福母亲的死因入手。刘明智三人来到安乐福的二嫂家中。当时在场的二嫂回忆说:“保、甲长从安乐福家中要去一些粮食不假,可没有动手打人。乐福他娘是因生孩子得了产后风死的,孩子也因无奶给活活饿死。一天青岛公安局来了一男一女,让我在一张纸上按了手印。纸上写了什么我不知道。” 复查小组接着又开始访查安乐贵妻子的死因。安乐贵妻子的死和安乐三没有关系,属张冠李戴。 安乐三获释 根据复审小组的汇报,胶县人民法院报请胶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为“教育释放”。很快,安乐三获释出狱。 获释后,安乐三担着一挑子鸡蛋,特地赶到县检察院向宁相进院长和刘明智助理检察员表示谢意。宁、刘两人当场谢绝,并郑重地说:“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你进行处理,这是执行党的政策。我们之间没有恩怨,你不要感谢哪个人……”安乐三见状,只好极不情愿地把礼物又挑了回去。 在纠正安乐三错案中,刘明智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为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任命刘明智为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兼胶州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1956年4月,在山东省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上,公安厅厅长刘秉琳在讲话中赞扬了刘明智为法律负责的精神;李秉正副厅长提出要以此为典型,教育全省政法人员。195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转发了纠正安乐三错案的前前后后,并将之列为“全国第一起在监督执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要求全国政法人员引为借鉴,时刻牢记“为法律负责,为人民负责”的宗旨,切实杜绝各类冤案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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