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新余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科学技术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科技投入、科技成果、科技考核、技术市场、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等,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工作。 主要职责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落实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县(区)科技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外事经费、创新基金、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5、研究制订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6、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7、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及创建科技先进县(区)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及远景规划;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市科技援助和我市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10、研究和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11、归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大型精密仪器、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和自然科学类期刊管理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资格审核;指导全市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调研、科技宣传、机要档案、来信来访、综合治理、普法工作、人事、财务、审计、外事工作、建议提案办理、督办查办、内外接待、后勤服务、制订并实施局内规章制度等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计划与高新技术科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及计划指南;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提出各项市级科技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指导协调各项科技计划的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指导科技项目招投标与科技评估工作;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年度支持重点,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负责工业重点攻关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的申请、实施与管理;负责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审查、登记等管理工作。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全市可持续发展及农村重大科技课题的研究与开发;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指导农村重点科技产业的示范;推动农业、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指导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的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我市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全市科技培训和科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上报、奖励、推广和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全市性的科技成果展示(览)工作;编制科技成果推广和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的筹措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科技成果,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消化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管理;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资格审查、登记以及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工作;监督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技术出口工作。 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本市的专利计划和规划;负责专利法的宣传与普及、专利管理干部的培训、专利实施的管理工作;调查处理专利侵权、查处假冒专利、管理本市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工作。 地震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制订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适合本市的防震减灾预案,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管理地震预报、地震监测设施网络、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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