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县盐业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新县盐业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和盐政管理工作,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隶属于信阳市盐业管理局。 新县盐业管理局前身为副食品公司(商业局下辖的二级机构),公司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主营:烟酒、副食、食用盐、工业用盐及其它用盐。1998年,按照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政策精神,副食品公司从商业系统分离出来,单独成立盐业管理局,下设盐业公司、副食品公司两个二级机构,同时挂盐业公司牌子,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单独设置的新县盐业管理局为新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新县人民政府的副科级机构,政府授权行使盐业管理职能。 2002年—2008年新县盐业管理局(公司)连续荣获省、市盐业局授予的“食盐专营达标单位”和“食盐专营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3年,新县盐业公司被评为A级食盐批发企业,并顺利通过中国盐业协会的达标评审。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订全县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省、市计划安排,编制全县盐业调拔、储备、购销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民群众的生活用盐和工农业生产用盐的供应工作。 3、负责全县《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管理,查处盐业违法行为。 5、负责监督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的执行;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制订工作。 6、承办县政府及信阳市盐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内设盐政股、业务股、财务股、办公室。 领导班子杨源:新县盐业管理局局长、书记兼新县盐业公司经理。 匡冬梅:新县盐业管理局副局长。 毋新根:新县盐业管理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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