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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闻腐败
释义

所谓“新闻腐败”,就是新闻界部分个体(记者或新闻媒体)利用所掌握的国有和公共的新闻舆论工具,牟取不正当利益。新闻腐败是个国际性新闻职业伦理问题,在中国当前表现比较突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其成因比较复杂。亟需通过制度设计进行规范化治理。“新闻腐败”等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不仅在中国,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及西方报业早期阶段也曾大量出现。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是国际新闻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这样说,并非是要证明新闻腐败等职业道德问题是合理的,而是想说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是新闻业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定义与解释

所谓新闻腐败是指一切与新闻的采访、制作、传播过程相关的非法的、不道德的权利交换行为、关系、过程,即一切非正当的新闻界腐败现象。新闻腐败的实质是新闻权的滥用,权力滥用的目的是谋取不正当的经济、政治利益。所以,新闻腐败实际上是社会腐败在新闻领域的折射,是经济、政治腐败现象侵蚀新闻界的结果,或者说,是新闻界吸纳社会腐败的产物。

特征

新闻腐败有三大表征:版面、节目的腐败;新闻从业人员的腐败和新闻管理制度的腐败。

1.版面、节目的腐败

新闻采编、制作、传播的终极目标是追求社会传播效果。产生传播效果的最后形式是报纸的版面、广播电视的节目,因此,搞新闻腐败, 搞权、利交换最终要通过版面、节目才能达到目的。

版面、节目腐败最为突出的特征是“有偿新闻”泛滥。

“有偿新闻”主要有三种类型:收费新闻、新闻式广告和虚假新闻。所谓收费新闻,是指被金钱玷污了的新闻。从新闻的角度来看,它具有各项新闻要素,有一定的新闻价值。把它归属于“有偿新闻”,就在于“收费”。新闻机构或工作人员在采编、刊播新闻时,向新闻来源收了费,玷污了专业新闻的纯洁性。

收费新闻有的有突出的新闻价值,有的价值甚微。前者在版面、节目中很难看出来,除非有人举报或通过经济调查才能发现。后者,则有两种人可以感觉出来,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两种人中,一种是同行,一种是专门家,即专门研究新闻的研究人员。同行,有两类:一类是提供新闻的同行,如企业同行,知根知底,谁出了钱登新闻,彼此心知肚明。另一类则是新闻传播业同行,个中猫腻,你知我知。总之,不管收费新闻怎么难于辨识,由于 它必然要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就始终无法完全隐蔽自己。

新闻式广告实质上是广告,是广告的内容以新闻的形式包装、制作、编排、播发。

虚假新闻也是新闻的形式,而内容则大部分不真实,甚至全是编造的东西。虚假新闻的产生,一般不是新闻机构组织行为的结果,而是个别采编者“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因而任凭他人指使,杜撰出来欺骗受众的东西。当然,也有的是个别记者为了多拿稿费、奖金而“生产”出来的。总之,这类东西是借新闻之壳,行贩假之实的地地道道的“偷渡”假货。

近年来,以上三类“有偿新闻”在报刊、广播、电视上繁衍速度之快可以说已达到令人瞠目的地步,侵占版面时段之多,亦是空前规模,令人难以忍受。从繁衍来看,可谓种类繁多。其中,以新闻式广告为最。如报纸的信息专版、企业风采;广播、电视的经济新闻、市场传真等,到处可以发现它们的影子。从侵占版面、时段来看,广告和有偿新闻亦隋处、隋时可见。有的报纸除了头版是“献给党的”,还较为干净外,其它版面的“三八”线早已不存在。有的电台、电视台简直成了保健品、药品生产厂家、各种医院的专业台。它们主要的社会作用已从向公众传播新闻变成了为广告和“有偿新闻”服务。

2.新闻从业人员的腐败

平常我们在新闻传媒上看到很多揭露贪污腐败的报道。在新闻界,贪污腐败同样存在,不必说业内不时听到某主编嫖娼被杀、某总编被二奶抓破了脸等绯闻,单就新闻业务活动方面来看,在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身上,腐败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拿着记者、编辑的招牌,为广告公司强拉广告,采访索要“红包”,标价兜售“有偿新闻”,已成了某些人的”正常”收入来源。现在,又有了更新的发展。最红火的有两项:一是搞所谓“新闻策划”,为企业出“歪点子”,共谋制造“新闻”,从中牟利。如某市某电器市场策划的“限时抢拿活动”,把投入活动者当猴耍,侮辱人格,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而参与其中,充任导演角色的就是记者。二是去企、事业当所谓兼职“顾问”。这又是一条极好的生财之道。有的人走到哪行,就要在哪行当“顾问”。有口碑曰:“顾问顾问,顾钱而问,你不给钱,谨防‘戳笨’(出事)!”上述这些人,不仅企事业惹不起,就是有的政府部门对他们也要另眼相待,开什么工交工作会、经贸恰谈会,都要请他们来参谋参谋,送点“红包”。要是不送,就是稿子送上门也不发。

以上所说,我们可以说不代表新闻从业人员的主流。但从社会影响之深之大,从性质的严重程度来看,应该说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老百姓说:政府官员、企业干部的腐败,新闻界可以曝光、鞭笞,代表社会舆论尽监督之责。新闻从业人员的腐败,在报纸、广播、电视上就难见披露,难道这些人真是无冕之王吗?

3.新闻管理的腐败

新闻管理的腐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营管理行为腐败,二是经营管理制度腐败。

经营管理行为腐败指两者:一是经营管理者把新闻机构、新闻活动作为自身谋利、发财的工具和腐化堕落的财源;二是指这类经营管理者对新闻从业人员实施腐败管理。即以自身的腐败行为为“榜样”,导引、放纵新闻从业人员参与、从事腐败活动。“有偿新闻”为什么屡禁不止,且有泛滥之势,应从管理腐败上找原因。一次偶然机会,笔者得遇某公关公司一位主任,其名片业务栏内竟赫然印着“代理有偿新闻”。该主任还掏出多家媒体老总的名片,并炫耀该公司与多家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有偿新闻”合作关系。

这类现象说明了什么?说明新闻腐败已不仅是极个别现象。它已经很深地侵入了新闻机构的管理。部分新闻机构的经营改革实际上已步入歧途。

经营管理制度的腐败体现在哪里?体现在一些新闻机构以经营管理改革的名义制定的一些制度中。其中,最为突出就是一些以禁止“有偿新闻”为名的上缴“红包”的规定、措施等。这类规定、措施均要求采编人员上缴“红包”,而上缴后可获50%—60%,或更高的返还。这样的制度,不仅起不到禁止“有偿新闻”的作用,而且为“有偿新闻”提供了制度支持。有业内人士说:这是双赢,我们拿得多,单位收得多,经过组织处理,我们的钱就干净了。此话道出了问题的实质。有的新闻单位制定的所谓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措施,事实上是为“洗钱”提供依据,为“繁荣”“有偿新闻”扫除了道德上、法制观念上的“障碍”。有人为此辩解说;“红包”收缴返还是为了变暗为明,便于监控“有偿新闻”。如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这样办,都把不正当收入变暗为明,共产党执政的国家还成何体统。

改革的基本理念应该是推陈出新,去腐创新。把腐败的东西作为创造发明推出,并以制度形式加以肯定,并且为不少“新生代”媒体接纳、推广,这不能不说是改革以来最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如果任其发展而不禁止,被消灭的恐怕不是“有偿新闻”,而是“无偿新闻”,不是新闻腐败而是党的新闻事业。

成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下,中国新闻业与以往计划经济时期的新闻事业有了很大变化:新闻业承担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职能,既是党政机关的舆论工具,又是社会民众的公共舆论工具;既是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工具,又具有越来越明显的经济功能。新闻业服务的不同主体之间,例如党政机关、企业、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他们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呈现不尽相同的多样化;而新闻媒体的政治、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之间,也同样存在越来越明显的差别性。因此,分析新闻腐败等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比较适宜的方法是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这种方法兼顾法律制度和经济因素,虽然是当代主要的经济学流派,同时也是当代比较主要的一种社会科学分析方法。

首先,“新闻腐败”是新闻媒体的商业经济功能与社会公共职能之间的矛盾反映。按照新闻业的一般规律而言,新闻媒体首先应当承担社会公共职责,及时传播各种信息。在我国,则要满足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相应信息需求。但是,如果新闻媒体是市场的赢利者,则追逐利润无疑将成为它的第一目标。因此,很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体的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冲突。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新闻腐败等职业道德问题;处理得好,就能够基本做到两全其美。中国新闻界强调新闻媒体要坚持社会效益为首,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这在新闻界的总体逻辑上是正确的,当然这并非意味着每个新闻媒体都应当同时首要承担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这两种功能,因为这样做本身恰恰是自相矛盾的。一个主体,怎么可能同时具有两个首要的行为目标呢?事实上只能是只有一个首要目标。这里有一个目标的次序问题。如果以承担社会公共功能为首要目标,则经济目标就是次要的,甚至是不能兼顾的,如同公务员不能经商一样;而市场化的新闻媒体本身必然是以经济功能为首要目标,则它就不应当同时拥有国家权力、承担指令性任务等社会公共功能的目标。否则,这两种首要职能混同在一起的新闻媒体就会因为权力和利润的双重诱惑而导致腐败。这两类新闻媒体不同的行为目标决定不同的经营模式。承担社会公共功能的新闻媒体,是政府必须为社会提供的基本的公共服务品,不能采取市场化经营模式。而市场化新闻媒体,其主要目标应当是通过市场壮大传媒经济力量和增加传媒产品多样性,满足更高、更广、更深层面的文化需要,需要通过人民群众这一广大的媒介消费者市场群体来实现,通过做强、做大,然后达到做好,实现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统一。事实证明,市场化经营成功的新闻媒体,其新闻腐败问题比较少;反之,依靠行政权力生存的新闻媒体,其经营状况通常较差,容易滋生权钱交易式的新闻腐败现象。

其次,新闻腐败也是中国部分新闻媒体双轨制所造成的主要弊端。中国部分新闻媒体实行双轨制,一方面享受国家财政资助或附属于某一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列入国家编制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另一方面又可以进行广告等市场化经营。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分析表明,新闻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部分依托权力机关、没有完全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新闻媒体内部。这些新闻媒体及其记者的收入有一个很大的灰色区域。其一,由于他们具有权力和官方宣传背景,某些地方、部门、企业乃至个人为了争取多被宣传,平时会主动给某些新闻媒体和记者各种好处如现金、证券、工作机会、旅游、汽车、房子等等。其二,由于可以从事市场化经营,商业利益的天然驱使和权力寻租的客观可能性叠加在一起,使得某些新闻媒体及其记者必然具有追求自己私利的欲望,主动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各种好处,以致达到胆大妄为、丢弃职业道德的地步。中国当代新闻职业道德自律运动一直要求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和广告经营业务要两分开。应当说看到了问题的这一症结。可是,这一措施在实际上一直很难执行。因为它缺乏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没有考虑到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新闻媒体必然具有追求利润的首要目标。在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下,通过资源性和生产性产品的交换实现经济利益是大多数生存于市场中的经济主体的天然的、首要的追求,那些同样处于市场经济环境的新闻媒体及其记者既然合法拥有权力和市场两个产品来源,他们难道会只取一个吗?新闻媒体面向市场经营,就要考虑人工成本,他们难道会放弃精通新闻界情况的编辑记者而选择新手来从事经营吗?

再次,现有治理方法不尽科学、全面。现在,新闻界通常采取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行业内部调查通报和举办不定期培训班学习教育等方法,治理日趋严重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这些措施即使新闻界自身也感到软弱无力。一些新闻媒体和记者屡错屡犯,一些原本很优秀的记者乃至大学新闻系的学生也被这种坏风气熏染而变得悲观,并在利益诱惑下逐渐丧失职业良心。新闻界学者认为新闻职业道德是“无牙的老虎”。确实,这些方法是治标之策,而非治本之策。何为治本之策?就是要在深刻认识新闻职业伦理的本质特性,认识它对于新闻业发展的重要性,从根本上分清新闻媒体各种职能之间的正确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化方法,从总体上和全局角度规范新闻业的行为。

当前状况

一、愈演愈烈的新闻腐败现象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作为执政党各项事业一部分的新闻传播,其有限的版面、节目时间满足不了来自政治、经济、社会诸多方面的宣传需求。这无形中使新闻传播成了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围绕这一稀缺资源的分配,产生了激烈的供求矛盾。一些单位或个人为得到这种资源,就开始与新闻从业者进行交易,用物质或金钱来换取新闻传播权。而一些自律不够的新闻单位和素质不高的新闻工作者在诱惑面前不能自制,使得新闻行业出现了不应有的腐败现象,现在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新闻腐败的具体表现是:编辑记者个人采写有偿新闻,对宣传对象百般包装,直接获取现金与实物回报;集体出售版面、节目时间,刊播毫无新闻价值的内容,“有钱就报道,没钱不报道,钱多多报道,钱少少报道”;与党政机关中的心术不正分子结盟立誓,帮助其拉帮结派,上下勾结,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报道,片面炒作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新闻,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干扰司法公正,甚至代人诉讼,包打官司;特权思想严重,时刻感觉高人一等,在购物乘车、学生入学、亲属看病等方面要求获得优待;甚至动辄出示采访证件,谋取蝇头小利;无视正常业务联系,软硬兼施,强迫有关单位宴请、旅游、娱乐,甚或家人吃药看病、购物坐车费用也让有关单位报销;以刊播新闻稿件相威胁,强迫被采访被报道对象刊登广告,或直接进行敲诈勒索;采访作风浮飘,高高在上,架子十足,非车接不去,非星级宾馆不住,非名酒不喝,加重被采访单位负担;刊播广告不顾社会效果,不管内容是否适合传播,一概按广告主意愿刊登,甚至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照登照播不误,甘当坑人帮凶;有时以新闻形式刊播广告,欺骗受众;为图出名,哗众取宠,不惜炮制耸人听闻的假新闻,制造所谓“轰动效应”,迎合低级趣味。

上述问题,在我省各级新闻媒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

二、新闻腐败业已形成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新闻传播中的腐败现象,对新闻传播本身、社会及受众都产生了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它直接影响着新闻传播的质量。本来新闻作为客观事实的报道,不能为任何人、任何团体、任何利益所左右。当新闻被当作普通商品去交换,作为特殊精神产品的新闻的客观、公正标准也就完全成了金钱的附庸,新闻就会变味、变质。

其次,它严重影响着新闻传播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新闻媒介都因其本身属性而被看作是公正公平的象征,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守护神”。新闻媒介所传播的信息是广大受众认识身边世界的一个重要工具,已被广大受众赋予了充分的信任感。一旦受众发现自己所信任的新闻媒介竟然大量出现虚假新闻、“广告新闻”,将会对新闻媒介发布的所有新闻和信息都嗤之以鼻。

第三,它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新闻传播的效率。当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把更多时间用于腐败时,本职工作必然受到影响,新闻的时效性会随之延缓,创作优秀新闻作品的机率也会大为减少。

第四,它妨碍着新闻传播中的公平原则。腐败使一些单位或个人的一般性内容得以更多地被公开报道,而使另外一些单位或个人值得报道的内容不能发布,出现报道数量上的“有意识歧视性刊播”。

第五,它潜在地诱导着社会的道德水准和价值取向。虽然新闻媒介被称为“第四种权利”有些夸张,但它在广大受众中的权威地位相当崇高,如果受众看到具有监督社会功能的新闻媒体本身就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必然会严重挫伤他们对社会公平、公正的信心,使受众在精神上对社会和国家未来发展产生绝望情绪。

治理

过去,对于新闻界的问题,有关部门不是没有重视。反对有偿新闻的斗争已进行了多年,除颁发了全国性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外,报业、广播电视业也相应出台了行业规定、规则、公约等。各地新闻界也制订了相关法规、准则等。然而,从实际效果看,不尽人意。原因在哪里?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偏重就事论事,仅从行业不正之风去看问题,没有看到它是社会腐败侵蚀新闻领域的表现,以至让其从潜在的、个别的现象衍变为公开的、制度化的腐败;二是偏重道德倡导,疏于法治与行为管理,堵导不力。因而,日益泛滥,沉疴愈沉。

第一,加速法制建设,颁布有关惩治新闻腐败的相关条例。改革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要明确新闻改革与腐败的分界线,必须要立法。在新闻法尚未出台前,建议中央、人大、政府组织法学界、新闻界专家就新闻腐败的法治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有关惩处新闻腐败的相关条例。这样,一则可以规范新闻传播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二则能为新闻法的尽早制订奠定更扎实的基础。

第二,建立强有力的新闻监察机构。鉴于目前的新闻腐败已不再是个别现象,道德规范已成虚拟化趋势,因而,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机关宜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派员明查暗访,受理群众举报,对新闻传播机构实施有力监控,查处新闻从业人员的各种腐败行为。

第三,清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用于规范组织机构及员工行为的手段或工具。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组织正常运作与良性发展。处于改革中的组织机构往往会制定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淘汰一些旧规章、旧制度。在旧的规章制度中,过时的、不利于改革的应废止,而涉及党和政府制订的基本原则、基本国策,涉及组织的社会责任等重大问题而需要坚持执行或修改充实者应加以修改、充实、强化、肯定。对于新制度,经过一定阶段,也需要清理。有的新规章制度,实际上是对某种现象、某些问题的“权宜处方”,在处方时并未顾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红包”上缴返还制度就是这类有巨大负作用的“权宜处方”。其负作用就在于它把属于阴暗面的个人受贿,组织留贿光明化、正当化了。这类“新”制度事实上成了保护、支持腐败的制度,成了贪污、受贿,触犯刑律者极好的保护伞。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新闻界认真开展制度检查,对这类违反改革精神,保护腐败的东西进行彻底清理,坚决废止。

第四,整顿新闻从业队伍。近年来,随着新闻传播业的高速发展,新闻从业人员的队伍也急速膨胀。现实的队伍状况,可以说鱼龙混杂。在这支队伍中,有的人是既未接受过专业教育,又未在新闻界经受过较长实践的锻炼的。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是肯学习,敢拼搏,走正道的。然而,也有小部分人在社会腐败思潮的影响下,把新闻传播事业当作一种谋取不正当利益,实现暴富的手段,在急于先富起来的情绪躁动之下,干了许多与新闻工作者身份不相称的,极不光彩的事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当然,在这支队伍中,亦有少数资深新闻工作者,在社会转轨变型期,经受不住腐败的侵蚀,背弃操守,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在新闻传播界大搞腐败,败坏党的新闻传播事业。鉴于以上情况已不是个别,因此有必要进行整顿,社会影响极坏者应清除出新闻队伍,性质特别恶劣,触及刑律者应移交司法机关惩办。

第五,实施强化教育强化教育的内容构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法制教育;一个是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应重在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强化新闻工作者头脑中的“合法”、“非法”等行为主控观念,在新闻界扫除“高文化素质”法盲。职业道德教育重在道德理念、道德精神的具象化。具体而言,就是树典型、立榜样、指方向,提升、满足新闻从业人员的精神需求欲望。强化教育的方式宜多种多样。经常性、制度性的应坚持两种:

1.岗位轮育与下岗教育相结合。

岗位轮育即是在保证重要岗位新闻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分批、分时段组织小型学习班,针对新闻腐败现象轮流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行业准则、规则。从理念上强化、规范业务与人的行为。下岗培训则是将相对富余的人员及过失人员调离岗位学习,目的在于提高反腐意识,深入认识新闻腐败的本质及其危害,转变错误观念。

2.岗前准入教育。

从事新闻工作的从业人员,一般都接受过高等教育。然而,他们所受的教育,相对于他们所选择的需要“万金油”型人才的新闻职业来说,往往存在“教育不足”的问题。普遍缺乏的则是法制教育(除少数法律专业毕业者外),职业道德教育。岗前准入教育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好方式。在吸纳招聘新闻从业人员之后,未上岗之前,如果能够进行系统的强化教育,就有如打预防疫苗,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不仅有利于为新闻传播岗位提供优质的人才补给,而且有利于年青人不走弯路,尽快成为优秀的新闻工作者。从反对新闻腐败来看,还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这不仅能起到防腐于未然的作用,而且能为反腐倡廉提供生力军。这项工作如果抓得好,对于新闻管理改革的成功,无疑是重要保证。

问题

一、是新闻的特殊地位,注定了这个行业不断受到金钱的诱惑,而特殊的舆论监督环境造成了对舆论监督的腐蚀和瓦解。“新闻媒体具有诸多公权机关所没有的特有权力——监督报道权,以及由此给公众带来的广泛知情权而产生巨大能量。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越来越看重新闻所带来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千方百计在新闻报道中宣传自己的企业和产品;而一些官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者把‘见报’、‘出镜’、‘上广播’当做沽名钓誉、升官晋级的资本。两者均借助金钱和物质利益,使少数新闻从业人员甚至媒体本身拱手交出了新闻报道权,少数新闻工作者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不良风气和丑恶现象面前败下阵来,这样的教训值得整个新闻界高度重视和警惕。”

二、是一些新闻单位在经营压力下,默许有偿新闻的存在。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新闻媒体开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一些新闻单位在谋求经济利益过程中,没有处理好新闻宣传业务与企业化经营创收之间的关系,一些广告经营人员打着新闻采访的旗号进行经营创收工作,其所在的新闻单位放松管理,为有偿新闻打开方便之门,甚至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从而使有偿新闻成为经营创收手段。

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实体法中缺乏有偿新闻的现成条文,对有偿新闻目前较多的还只是采用道德劝诫和行政处罚,打击力度不够。“从根本上遏制有偿新闻需要全社会的监督,需要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更需要法律调整来规范。”朱伟峰说。

要加速法制建设和强化法制教育,将对新闻记者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完善现有法规、文件中关于有偿新闻的条款,尽可能地做到详细、具体,并提高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完善有关惩治新闻腐败的相关条例,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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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4: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