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谢启大 |
释义 | 谢启大(1949年2月10日-),安徽繁昌人,谢鸿轩女,台湾地区政治人物,曾经代表中国新党任职“立法委员”。主张中国大陆与台湾必须统一,曾多次访问大陆。现居北京,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新党前“立法委员”谢启大曾任法官职务,执法公正不阿,嫉恶如仇,是台湾地区少有的知名女性法务人员。后来从政当选“立法委员”,她的问政态度认真,资料准备充分,算是台湾政界中比较优秀的人才。 个人简介谢启大(1949年2月10日-),安徽繁昌人,谢鸿轩(繁昌人)之女,台湾地区政治人物,曾经代表中国新党任职“立法委员”。主张中国大陆与台湾必须统一,曾多次访问大陆。现居北京,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谢启大个人资料谢启大,原籍安徽繁昌,生于江西上饶。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获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司法官训练所第18期毕业。1993年9月加入新党。1982年~1992年任新竹地方法院法官。1991年借任“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法官。1992年12月当选为第二届“立法委员”。1995年12月当选为第三届“立法委员”。1998年12月当选为第四届“立法委员”。2001年3月起任新党“全国”竞选暨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十年教师,十年法官,两任‘立委’”,这是谢启大自己对人生经历的简要概括。她在2001年3月17日新党全委会上,被推选为党魁,从而成为台湾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党魁。 谢启大是学法律出身的,一向关注弱势族群和青少年工作,在台湾政坛有“谢妈妈”之称。但是,这个“妈妈”并不好惹。她在审查法案时以一丝不苟出名,有些法案即使已经进入“三读”程序,她如果认为不妥也还是要全力阻拦。 1995年7月,台湾“立法院”第二届第五会期结束前夕,谢启大为了阻止国民党“强渡关山”通过一项有关司法方面的议案,竟与国民党籍女性“立委”在议场主席台发生严重“肢体冲突”。两人扭打一团,互扯头发。事后,谢启大公开道歉,再三表示“痛心、惭愧”。但是,她因此荣登“立法院”问政满意度前十名。 台湾媒体报道此事时曾称之为“司法女兰博”再显“雌威”。而“司法女兰博”这绰号源自1989年轰动一时的“吴苏案”。谢启大只身会面当时的“司法院长”林洋港,坚决要求进行“司法改革”,声名大振。 不管是担任法官,还是进入“立法院”,疾恶如仇的谢启大都是挑战恶势力的“义勇急先锋”。去年的“台湾论”风波,她一直冲在第一线,直斥小林等人昧着良心。在“兴票案”中,她力主查账,因此得罪了宋楚瑜。 1993年8月,赵少康、郁慕明等人组成新党。谢启大接受征召,义无反顾地加入新党。谢启大在选举中几乎是无往不胜,为新党立下汗马功劳,曾在台中市一口气卷走8万多票。这次,她把户籍迁到高雄,角逐“立委”。 谢启大主张统一,曾多次访问祖国大陆。面对目前这场“生死选战”,谢启大力争带领新党争取更多“立委”席位。 学历台北市立女子师范学院毕业(1967)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夜间部毕业(1975) 司法官训练所18期(1980)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1984) 通过了大陆司法考试,取得执业资格(2008) 经历信义国小教师(1967) 吴兴国小教师(1970) 宜兰地方法院法官(1981)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1982)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法官(1991) “立法委员”(新竹市)(1992) “立法委员”(台中市)(1995) “立法委员”(1998) 新党主席(2001) 因诽谤案入监服刑(200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首席仲裁员”(2008) 评价综述谢启大性格冷静,独立性强,兼具妈妈个性,凡事巨细靡遗中又坚持原则。据台湾媒体评价,个性鲜明的谢启大有几个突出的特点: 问政唯理念适从无论是10年执法生涯,还是在“立院”推动法案,理性问政是谢启大始终身体力行的做事原则,固执中透出的那份纯粹,让支持者“爱死”,令反对者“恨毙”。在2000年1月,由于新党的逐条否决,攸关“二次土改”的“农发条例修正案”在“立院”的审议陷入冗长的表决过程。谢启大更是坚守“反对为选举而放弃对农地的保护”的立场。休息时谢启大步出议场,场外期盼法案过关的上百位来自全岛的农会干部早已失去耐性,高声痛骂谢启大“吃台湾米,竟然还漠视农民权益”。面对一触即发的场面,谢启大似乎浑然不觉,面对媒体仍大谈“农发条例修正后不应沦为财团炒作土地”,回到议场后又在发言台上不厌其烦的继续阐述,其固执难协调的程度让国、民两党“立委”频频摇头。 问政倾情投入气势夺人。1999年1月中旬,“立院”两天两夜的法案大清仓让所有人累瘫了身子。偌大的议场内外,只有一袭红衣的谢启大满眼血丝但精力充沛地来回穿梭,协调法案。她说的确是累了,但她绝不会停下来。当时朝野协商的39件法案中,凭她一人之力,竟主导了14个,其“无役不与”好象是这两天的“立法院”专为她开的。而近年来许多“大部头法案”都是由她大力推动完成“立法”。谢启大游说法案的特色是“不让我过,全部都拉倒”。她可以为了自己的法案排不上议程,不惜与所有同事为敌,瘫痪整个“立院”。没有人敢轻忽她的坚持与游说的“缠功”。 专业形象清廉公正10年法官经历奠定其清廉公正的声誉。在轰动全岛的“吴苏案”中,她公开批评“司法院”第四厅厅长吴天惠。曾发起新竹地方法院连署声明,呼吁给法官“一个纯净的审判空间”,在司法界反响极大。任职“立委”后,谢启大倾心“立法”,不屑应酬,无论是地方的喜庆宴酬还是“立委层级”的高级社交场合,都找不到她的身影,就连不少当年帮她选举的新党义工,都因她的“冷”而慨然离去。 谢启大三选“立委”,竞选态势始终是两袖清风,不插旗,不搞宣传车,不设竞选总部,唯一的“联络处”设在她的办公室里,唯一的文宣是她临时用影印机印出来的A4纸,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她主导通过的法案和记者对她的赞誉。身旁的人笑称,王建煊的“干净选举”,在谢启大的身上体现得最彻底。谢启大说她相信选民会支持一位不跑红白帖的专业“立委”。 四是爱憎分明,为人仗义。最引人注目的是“总统”大选时谢启大公开“挺宋”。她欣赏宋楚瑜的勤政亲民,不满国民党挟威权主导对宋楚瑜的抹黑打压,专打不平的性格让她下定决心站出来,为宋楚瑜的“兴票案”向选民说清楚、道明白,她公开骂“财政部”、“监察院”,甚至公开斥责李登辉诬告、说谎,要李登辉“闭嘴”,若不闭嘴,也要把“一派胡言”及“夭寿”两句批宋的话“活活的吞回去”。别人惟恐避之不及的浑水,她偏义无返顾地去趟。(摘自《两岸关系》杂志 2001年第6期 徐青) 扎根大陆在两岸关系问题上,谢启大主张统一,在台湾政坛的日子,她曾多次访问过祖国大陆。 为了政治理想,为了反对“台独”,谢启大走上了政治舞台,但她发现“李登辉一下台,我留在政坛上的理由结束了”。 她说,自己当时第一个念头就是回大陆。因为当法官时不能回,当“立委”时又太忙。她觉得,“我为台湾这块土地奉献足够了”,而自己“50年没有了解大陆”。 从这个角度看,谢启大说,和李登辉太太打官司就好比“一个很好的机遇”,让她回大陆显得“一切顺理成章”。 在案件最终判决前的那一年,谢启大就留在大陆,在北京义务帮助一个台湾的朋友处理土地纠纷,到今天,她95%以上的时间在大陆,已经“认真地在大陆呆的时间有4年多,其中北京的时间有整整4年”。 1949年3月(农历二月),谢启大出生在江西上饶。她满月的时候,解放军打过长江,她的父亲带上她们母女,从广州到了台湾。所以,谢启大说,她是“从小就离开大陆的土地,离开了将近50年”。 但大陆对她来说,并不是陌生的土地。从小学到中学,中国历史和地理她读了三遍,到大学又读通史。所以大陆的每个地名和古迹,她早在课本上熟悉了,只是从没有亲近过。这片土地,让她充满了思乡的情绪。从小她就知道,自己要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而自己做的一切,都是希望中国强大。所以当她最终踏上这块50年没有亲近过的大陆土地时,她落泪了。 在台湾工作30年,因为都是辞职,所以没有退休金,谢启大笑着说现在她要为自己未来的退休生活做准备。她现在的工作主要是帮助在大陆的台商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提供一些法律咨询。因为没有大陆的律师资格,谢启大不能直接开事务所。谢启大还说,台湾司法改革20多年,其中一些经验可以供大陆借鉴,而她感兴趣的少年犯罪防治、妇幼保护、环保、社会福利等,也正是大陆现在需要的。她很愿意做两岸法律领域的一座桥梁。 刚到北京,为了生计,谢启大曾和朋友在北京奥体中心附近开了一家双鱼咖啡厅。现在“钱赔光了”,就关门大吉了。谢启大说,来大陆几年,也遇到过骗子,也遇到过挫折,但她觉得,自己就好比一棵在台湾长成的大树,虽然已经枝繁叶茂,但迁移到大陆这片新的土地,为了生存,她必须修剪掉所有的枝叶,不断地向下用力,在新的土地上扎根。刚开始她可能需要从台湾一桶一桶地提水来浇灌这棵大树,等她的根扎得深了,就可以从新土壤中汲取生命所需的水分。她说,她的职业生涯的第四个十年应该在大陆度过。 诽谤官司曾在2000年时,指控李登辉的太太曾文惠女士私运美金赴美国遭美国海关退运,因而被提告诽谤官司,一度离开台湾躲避风头后,终回台湾服完刑期。并针对此事出书。(这批被谢启大指称的以麻绳捆绑的美金现钞,经美国银行在台湾的分行追认,使谢启大难逃坐牢的命运) 重要事纪时间 大 事 民国56年 台北女师毕业,担任台北市信义国小老师 民国59年 考取台大法律系夜间部,转至台北市吴兴国小任教 民国64年 台大法律系夜间部毕业 民国65年 与周鹏程先生结婚 民国66年 辞教职 民国67年 考上台大法律研究所,大女儿韵文出生 民国68年 司法官考试通过,二女儿立屏出生 民国69年 成为司法官训练所第十八期学员,结识高新武等同学。 民国70年 分发至宜兰地方法院担任法官 民国71年 转派至新竹地方法院担任法官 民国72年 儿子出生,周鹏程先生出国进修 民国73年 获台大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 民国76年 周鹏程先生学成归国 民国77年 为520事件对抗司法界及外界不当压力,主导发起司法界第一次法官连署 民国78年 司法改革里程碑「吴苏案」爆发,为声援高新武检察官,声明辞法官职,以抗议司法判决不公, 民国80年 调台湾高等地院花莲高分院任法官 民国82年 新党创立。参加新党并为帮助新党壮大代表新党参选新竹市市长失利 民国83年 为落实男女平等,推动民法亲属编1089条释宪成功。民法亲属编因此展开重大修正工程阻挡国民党偷渡修正刑事诉 民国84年 当选国会十大杰出立委,推动「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立法通过代表新党转战台中市竞选立法委员, 民国86年 国会记者票选最值得推荐立委第一名,推动通过「少年矫正学校设置及教育实施通则」新法制订, 民国87年03月 社会立法运动联盟评鉴为表现最优良值得推荐立委 民国87年05月 新兴民族文教基金会所做民调民众部份第四名立委、国会记者部份第二名 民国87年05月 推动通过『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跨世纪法案 民国87年09月 TVBS周刊国会记者票选为整体表现最佳立委第一名 民国87年10月 推动通过『诉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院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四项行政法案的重要修正及制订新法法案。 民国87年10月 社会大学基金会未来菁英民调『领航21世纪台湾立委』第二名。 民国87年12月 连任第四届立法委员 民国88年 推动完成「刑法妨害风化罪章」修正 民国88年12月 为厘清事实真相,主动组成兴票案调查小组,投入兴票案调查工作并公布兴票案调查报告 民国90年02月 当选新党党团召集人,与国亲两党组成在野党联盟,监督绿色执政 民国90年03月 二000年总统大选结果公布,民众至国民党中央党部前抗议并要求时任国民党党主席的李登辉总统尽速辞职负责,谢启大至现场安抚群众,并转述李曾文惠女士疑携钜额美金出国之消息,为八千五百万美金事件的揭开序幕,不多久李曾文惠女士即向谢启大等人提出诽谤告诉 民国90年05月 当选新党全委会召集人,临危受命,带领新党面对八个月后的立委选战 民国90年07月 促成新党与中国共产党展开首次两岸政党对谈,转战选区,南下高雄参选第五届立委 民国90年09月 推动「陆海空军刑法」全面修正完成,将四十四个唯一死刑修改为仅存二个唯一死刑罪 民国90年10月 推动通过攸关劳工权益之「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 ,天下杂志民调表现最佳立委(第五名) 民国90年12月 在高雄市竞选立委连任失利 民国91年01月 公布「海军光华二号采购案」(拉法叶舰案)调查报告,正式卸下立委职务,离开政坛 民国91年03月 美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谢启大等人无罪 民国91年12月 美金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谢启大等人有罪,分处三至四月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